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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论丛(第8卷)

吕忠梅 编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3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吕忠梅 编  

页数:

406  

内容概要

  本书是环境资源法论丛第8卷,书中收录了:《环境刑法行政从属性的重新审视》、《能源开发契约初探》、《环境正义视野下的环境安全与国家生态安全——污染转移控制的合法性根源探析》、《个人环境权地位之探讨》、《农业遗传资源概念之法律分析》、《论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模式的启示》等文章。

书籍目录

【一线传音】 中国环境资源立法的现状、问题与发展趋势【沟通与协调】 环境刑法行政从属性的重新审视【热点与报告】 《湖北省林业管理条例》修订调研报告 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研究——以湖北、贵州两省的田野调查为线索【基础理论研究】 能源开发契约初探 环境正义视野下的环境安全与国家生态安全——污染转移控制的合法性根源探析 个人环境权地位之探讨 农业遗传资源概念之法律分析 论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对生态环境保护 立法模式的启示 环境权的程序保障与环境诉讼的更新【制度研究】 日本的能源储备与应急法律制度及其借鉴 论环境污染健康损害救济机制之完善路径 论限期治理的法律属性 美国应对气候变化地方行动疏议【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 水权和水资源财产权概念比较法研究——兼论比较法研究中的概念移植问题【法官看法】 “种豆得瓜”的结果与环保公益诉讼的开端【学位论文选萃】 我国环境权人宪的进路研究 中国环境行政权配置之结构性问题探析——以环境行政权配置之变迁为脉络

章节摘录

插图:20世纪70年代,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将环境保护提上国家整体发展的议事日程中,以防治环境污染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立法开始发展。1973年,由国务院批转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规范性文件。同年,由当时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卫生部联合批准颁布了中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1978年通过的《宪法》,在总纲中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中国首次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国家根本大法,把环境保护确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1979年9月13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国第一部环境法律问世,该法律规定了各地建立环境保护的管理机构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等,确立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标志着中国新时期环境资源立法工作的正式开始。现行《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10条第5款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管理植树造林,保护林木。”以上法律条款,是关于中国环境资源保护的最高法律效力规定,是环境资源立法的宪法依据。20世纪80年代,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和环境突发事件不断增多,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环境保护被列为基本国策,环境资源立法进入迅速发展阶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制定和颁布了《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森林法》(1984一年)、《草原法》(1985年)、《渔业法》(1986年)、《矿产资源法》(1986年)、《土地管理法》(1986年)、《水法》(198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等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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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论丛(第8卷)》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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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论丛已经办到了第八卷
几乎每一卷的论文都是精挑细选的结果
这一卷依然没有让我失望


书还没仔细看,不过粗略翻了一下,还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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