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音像合同
2010-5
法律出版社
刘宁,张庆 等著
355
无
内容更新,凸显实用性:本书在对第一版《影视合同》的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更新和补充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案例篇和法规索引,使得全书由应用提示、示范文本、典型案例、法规索引等部分组成,实用性大大增强,可供中外影视音像界人士参考和应用。 种类增强,更具全面专业性:本书作者经过系统梳理,增加了影视音像业的新型台同,并根据行业发晨,对一些台同进行更加准确的细分,使得本书更具全面性。本书作者刘宁、张庆等多为执业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从业多年的沉淀与积累确保了本书台同范本在法律方的专业性;赵文忻先生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影视导演,其业内人士的视角确保本书在影视方面的专业性。 体例新颖,力求高性价比:本书力求以较小的空闻承载更多有价值的内容,附上了影视音像业所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索引,并将法规内容收录千光盘中,且光盘提供了强大的搜索功能,可以直接下载和打印,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刘宁,公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198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84年开始律师执业,主要从事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大型企业提供公司法、合同法、投资法和破产清算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为食品、医药等领域的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为众多国内影响较大的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业务专长:投资、合同、破产清算、公司兼并与收购、诉讼,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影视演艺行业的相关法律月服务。张庆,公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198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开始律师执业,主要从事各类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为多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担任代理或辩护律师。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副理事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外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联合导师。
再版说明综述 一、我国影视产业概览 二、我国影视产业政策法律体系简介 三、我国影视行业管理制度概况 四、影视合同概述第一编 影视融资、合作类合同 居问合同 居间合同 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贷款合同 联合摄制电影片合同 联合摄制电影片合同 联合摄制电影片项目解散合同 联合摄制电影片项目解散合同 中外联合摄制电影片合作意向书 中外联合摄制电影片合作意向书 中外联合摄制电影片合同 中外联合摄制电影片合同 联合摄制电视剧合同 联合摄制电视剧合同第二编 影视素材使用许可及剧本创作类合同 电影饰演许可合同 电影饰演许可合同 电视剧饰演许可合同 电视剧饰演许可合同 电影素材使用许可合同 电影素材使用许可合同 剧照肖像使用许可合同 剧照肖像使用许可合同 艺术作品使用许可合同 艺术作品使用许可合同 景地使用许可合同 景地使用许可合同 文字作品提交合同 文字作品提交合同 文字作品保密协议 文字作品保密协议 文字作品使用意向书 文字作品使用意向书 文字作品使用许可合同 文字作品使用许可合同 文学剧本创作合作合同 文学剧本创作合作合同第三编 主创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聘用类合同 聘用编剧合同 聘用电影编剧合同……第四编 演艺人员经纪类合同第五编 影视产品发行类合同 第六编 案例附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案例
插图:本文中所称影视合同(以下简称影视合同),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等有名合同。影视合同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是电影片或电视剧的筹划、摄制、发行等相关过程中有关主体所签署合同的总称。如聘用导演、演员等主创人员的聘用合同、就发行电影片事宜所签署的发行合同、因合作拍摄电影片或电视剧而签署的联合摄制合同、就外景拍摄场地所签署的景地租用合同等,皆属于影视合同的范畴。影视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皆应受《合同法》的调整。依据《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影视合同一般应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上述条款为合同的基本条款,当然,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也可以在合同中加以约定。(二)影视合同的特征1.从合同主体看,在影视合同中,至少有一方当事人为参与电影片或电视剧筹划、摄制、发行等相关环节的主体。在电影片或电视剧的筹划、摄制、发行等过程中,涉及制片单位、投资方、发行方、制片人、编剧、导演、演员、音乐创作者等不同的主体。影视合同的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属于上述有关主体。亦即,若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皆非电影片或电视剧筹划、摄制、发行等相关环节的主体,则其签署的合同不属于本书中所指影视合同。2.从合同内容看,影视合同的内容应与电影片或电视剧的筹划、摄制、发行等息息相关。作为有关主体在电影片或电视剧筹划、摄制、发行等过程中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影视合同的内容脱离不了电影片或电视剧的筹划、设置、发行等相关事项;与上述事项毫无关系合同,不论其主体是否从事与电影片或电视剧相关的业务,皆不属于本书中所指影视合同的范畴。如,影视演员因购买商品房而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商品房买卖合同当然不属于影视合同范畴。
《影视音像合同应用与示范》集全面性、规范性、实用性于一体的合同应用与示范,可谓影视音像业必备之工具书。
无
一本非常实用的影视法务工具书,应该是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影视行业律师所撰写,内容涵盖了影视行业可能涉及到的所有合同范本,阅读学习之后马上就可以上手工作了。
此书挺好的,学的实用性比较强,希望能更全面些,有些涉及影视合同还是没有。
律师出书已成风尚,但良莠不分,部分律师内容抄袭拼凑,大部分是法规,有充数之嫌。此书作者能下工夫总结经验,值得推荐。
还可以,总体满意
工作需要,接触一下,发现很实用!
书不错,比较实用,再详细些就好了
挺实用的书,里面范本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