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利原理
2010-4
法律出版社
郑贤君
392
宪法学理论体系庞杂繁芜,无论是在实践意义上的重要性方面,还是在理论构成上,基本权利都占一席之地,举足轻重。理论上,对基本权利的尊重、保护与实现构成国家的合目的性与正当性;实践中,许多宪法事例需以基本权利原理辨析以识分定。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Akhil Reed Amar将《权利法案》誉为“居于我们宪法秩序庙宇之顶——美国的帕特农”。此言不虚。假使违宪审查是宪法学理论体系大厦之“基石”,基本权利无疑是其“拱顶”,足见基本权利理论的价值所系。系统阐述基本权利相关理论与原理,成为深藏心中的一个愿望。追根溯源,本书实乃脱胎于2002年。是年参与编写《比较宪法学》,承担第二编“基本权利比较”部分。一年后,高等教育出版社付梓。又四年,于再版之际对该部分内容与文字俱作修订。匆匆已逾八载,基本权利理论研究状貌今非昔比。相关问题研究已有很大深人,各种资料俯拾皆是;许多有识之士加入研究行列,外文文献移译琳琅满目。一方面基本权利理论成果蔚为可观,另一方面国际与国内基本权利实践因应时代需求,变迁发展,目不暇给。自己也于2006年整理旧作,出版了论文集《基本权利研究》。2009年初夏,法律出版社编辑易明群女士倾力襄助,遂有将积时已久的稿件翻出,再续前文的机缘。勉力钩沉旧文,吸纳新知,实则惶惶然。经年研读基本权利理论,深知其义理精深,不敢稍有怠慢,更不存任何妄想和宏愿。所以,本书既非是基本权利的体系化思考,也未曾试图架构新概念,唯求将基本权利诸项原理之细微处清晰化。什么是基本权利,以及基本权利通过何种方式对国家发生效力,即为本书的命题。故以下思考,贯穿全书。一日总论。各国宪法文本规定了诸项具体基本权利,本书未以此作为研究对象,而是集中阐明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本书不同于其他基本权利研究的特点:系统地分析了基本权利的各项原理;内容有关基本权利原理的总论而非个论;贯彻较为纯粹的法学方法论,以各国宪法文本为依据,结合学说、判例,对基本权利各种理论展开研究。该研究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作者从事基本权利研究多年,在国内多家法学权威和核心期刊上共发表有关基本权利理论的论文三十余篇,多篇文章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转载,是国内最早涉足这一领域的学者,其相关研究成果产生了较大的学术影响力。
郑贤君,女,教授,法学博士,河北赵县人。1986-2000年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现任教于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基本理论、基本权利、地方制度、宪法学方法论。在国家法学权威与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百余篇,出版个人学术著作《基本权利研究》、《宪法学专题研究》(合著)、《地方制度论》等。北京市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百人工程”人选,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公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护研究”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委员会委托项目“香港的司法复核权”等。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客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政府法治研究院兼职研究员等。
序言第一章 基本权利的概念与理论 一、基本权利概述 (一)基本权利是实定法上的权利 (二)基本权利是个人权利 (三)基本权利是个人对国家的要求 (四)基本权利是个人要求国家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五)基本权利依赖司法救济 二、基本权利理论与概念辨析 (一)基本权利与人权 (二)基本权利与公民权利 (三)基本权利与自然权利 (四)基本权利与宪法权利 (五)基本权利与公法权利 (六)基本权利与主观权利 (七)基本权利与民权第二章 基本权利的历史与发展 一、基本权利的古典形态……第三章 基本权利的法律与文本地位第四章 基本权利规范与结构第五章 基本权利的分类第六章 基本权利的主体与效力第七章 基本权利的限制第八章 基本权利的冲突与竞合第九章 国家保护义务第十章 基本义务体系第十一章 基本权利的救济第十二章 基本权利的发展趋势参考书目
基本权利概述基本权利与权利的概念关联密切,二者之间既有一定联系,又有一定区别。在从属权利一般特性的前提下,基本权利具有自己的特征。权利是法理学上带有普遍意义的概念,是个人对客体包括公民与国家提出的要求,基本权利是个人在宪法上针对国家提出的消极或积极主张。不同国家在各自历史、法律传统与法律制度的支配下,产生了带有一定地域特色的基本权利概念。由于这些概念是基于各国历史与现实基础理论与逻辑上的高度抽象,故彼此之间存有差异。法理上的权利是个人主张,与之对应的是要求相对方负有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对于生活在政治社会的个人而言,权利持有者的义务主体有两个:一是普通公民;二是国家或者政府。个人权利有可能受到双重侵犯:其一是来自公民的侵犯,其二是来自国家的侵犯。“在对人权的实证法的承认中,人权具有双重意义。在基本的体系上,人权是人类间相互间的权利要求,在辅助的体系上,人权也是对应当保护这种权利要求的机构即国家提出的要求。”[1]人权遭受双重侵犯的可能需要给予权利的双重法律保护。防止公民之间相互侵权构成普通法律或侵权法的内容;防止国家或政府机构侵犯权利构成宪法的内容。美国“宪法中的权利条款仅仅保护其不受‘国家行为’的侵犯,而将私人对他人权利的侵犯留给侵权法”[2]基本权利获得了基本的法律属性,即基本权利是公民在宪法上针对公权力的权利,它载明于宪法,是公民要求国家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基本权利原理》是中国法学学术丛书。
做学问需要得资料,很好
挺好的,就是被一起运来的另一本弄脏了。。。质量不错。
主要写论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