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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宪政理论研究

王玉婷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6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王玉婷  

页数:

177  

Tag标签:

无  

前言

  近年来国际法学界,特别是国际贸易法学界围绕着宪政(constitutionalism)问题展开了广泛的争论和探讨。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国际宪法(international constitution)一词并没有正式出现在任何国际法律文件的文本中,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争端解决实践也从未明确提及WTO是一个宪法性实体(constitutional entity)。国际法学术界和国际法律实践似乎出现了令人迷惑的“分离”:为何学界围绕WTO的宪法性特征(constitutional features)、国际法体系的宪法化(the constitutionliz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legal order)、国际宪政(international constitutionalism)(也有学者称其为“世界宪政”world constitutionalism)这些连含义都模糊不清的概念,展开如此深入而持久的探究?  甚至有学者认为在讨论“后威斯特伐利亚”(post-Westphalia)时期国际政治交往的复杂性和国际规则是否正当合法时,“宪政”这个概念虽然存在较大争议,却是不可回避的象征性(symbolic)特征和规范性框架(normative flame)。

内容概要

  “宪政”作为一个古老的政治学概念,虽然在历史上经历多次内涵上的变更,但在任一时期,它都不仅指向一套控制政府行为合法性的立法技术和制度,还体现为一种人文理念,反映人们对宪法应具有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的价值追求。  国际宪政治理的思潮历经两次世界大战的摧残,终在二战后迎来了复兴。当代国际宪政学者主张,国内社会和国际社会共有的不是宪法结构,而是核心的宪法价值;国际法体系中一些基础性的规范已经发挥着事实上的宪法功能;国内国际宪法共同构成一个松散网络式的多重宪法体系正在形成中。WTO这个现代最富有创造力的新型国际组织,其宪政的实现似乎更具期待可能性。尽管WTO体现的贸易自由并不具有超越其他非贸易价值的法律价值上的高位阶,但在维护国家主权、个人权利的基础上,更大限度的实现正义、平等、秩序这些法的基本价值,并维护国际法的权威,WTO“宪政”可能是最有效的突破口。国际“宪法”规范是否存在、其内容、含义、价值等都还处于纯理论探讨中,事实上,国际法宪法化理论同WTO宪政理论都是为了处理国际政治合法性和国际法合法性的问题,并希望求助于宪政话语,实现两者的同步统一。

作者简介

王玉婷,2006年9月-2009年6月: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科国际经济法专业,获国际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9月-2006年6月: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科国际经济法专业,获匡际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9月-2004年6月: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现任教于武汉大学中国边界研究院,讲师。教授本科生、研究生海洋法、海域边界学等专业课程,其专职研究方向为海洋法、海事法、海洋边界争端问题。
  发表的主要法学论文有:《贸易报复制度研究》,载《国际贸易法论丛》(第2卷),高永富、陈晶莹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制度——兼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载《仲裁与法律》第102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中美欧贸易报复制度的比较研究》,载《国际经贸探索》2007年第9期;《全球化下的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制度》,载《对外经贸实务》2006年第4期;《论美国国会与对外贸易法的制定与执行》,载《国际经贸探索》2009年第7期。
  参与的科研课题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项目编号:00CFXOIO):世界贸易组织法成案研究(主持人:左海聪教授);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欧盟外贸法(欧共体共同商业政策及其对中欧经贸关系的影响)(主持人:左海聪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项目号:NCET-05-0629):国际贸易法若干重大问题研究(主持人:左海聪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5年重大研究项目(项目编号:05JJD820003):外贸法比较研究子课题:美国对外贸易法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5年重大研究项目(项目编号:05JJD820003):外贸法比较研究子课题: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比较研究;司法部课题(项目编号:07SFB2045):《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与国际商法的发展(主持人:左海聪教授)汉堡马克斯?普朗克比较和国际私法研究所2009年度研究项目:Application of the Modern Lex Mercatoria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Comparative Analysis of CISG,PICC and PECL.

书籍目录

中文摘要前言第一章 国际法体系“宪法化”理论解读——WTO宪政研究的相关理论背景 第一节 国际法体系“宪法化”理论的哲学基础——“世界主义”哲学思想  一、康德世界主义哲学思想的产生  二、康德国际法哲学思想的主要内容及评析  三、康德国际法哲学思想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新发展 第二节 国际法体系“宪法化”若干理论研究之述评  一、国际宪政主义思想的历史回顾与评价  二、当代国际法宪法化理论观点的综述  三、关于当代国际法“宪法化”理论的初步思考第二章 国际法体系“宪法化”理论基本概念之探究 第一节 宪法及相关概念的再认识  一、对于宪法概念的再思考  二、对“宪法化”和“宪政”的理解  三、“宪法”和“宪政”在国际法“宪法化”学术探讨下的特定含义 第二节 国际法“宪法化”理论与传统宪法学理论之辨析  一、国际法“宪法化”学术探讨的主要内容及其评析——与传统西方宪法学理论的不同之处  二、微观层面的国际法体系“宪法化”——如何理解国际组织的“宪政”问题第三章 关于WTO制度“宪法化”问题的理论之争 第一节 “制度建构”学说  一、“制度建构”学说的主要理论观点及代表性学者  二、对于该学说的理论构建基础:“制度”和“宪法”的思考  三、该学说实用主义立场产生的论证悖论 第二节 “规范承诺”学说  一、“规范承诺”说的主要理论观点及代表性学者  二、对该学说的分析和评价 第三节 “司法宪法化”学说  一、该学说的核心观点——WTO争端解决机构能够通过司法解释发展出宪法体系 ……第四章 关于WTO规则“宪法”功能和“宪法”价值的理论之争第五章 WTO“宪政”问题和国际法“宪法论”问题——对比思考下的理论解析绪语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3.对“实质性歧视”的处理 实质性歧视问题较为普遍地出现在从宪法到劳动法的背景中,不过就成熟的宪法体系而言,相当部分的宪法裁判处理的是保护每个人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在此意义上,上诉机构对成员国间的实质上歧视的反对,增强了WTO和国内宪法体系的相似性,因为国内宪法也强调个人实质上的平等。以欧共体香蕉案为例,WTO案例法发展了解释贸易非歧视原则的实质性方法。根据这类实质性方法,WTO争端解决机制将不仅审查相关待遇的形式上的平等,而且将审查一项措施所施行的实际结果、效果或后果,以保证争端方之间的非歧视。作为宪法化过程的一部分,这增强了争端解决的合法性。  首先,上诉机构如何在WTO案中运用这类措施,就可能被证明是歧视的。其次,通过采取以效果为基础的解释方法,上诉机构拒绝将形式上的平等作为非歧视原则的目标。第三,仅仅是机会上的平等,不足以克服过去的歧视,所要求的是针对先前受歧视的成员施行积极的非歧视。简言之,上诉机构对非歧视原则的解释,表明表面上中性的措施可能在实践中具有歧视的效果。  在虾龟案中,上诉机构运用了同样的歧视原理,被投诉的措施在表面上合法,但该措施的施行被认为是歧视的。在日本酒类税案中,上诉机构指出了确定歧视的3个步骤,认为歧视可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存在。在韩国酒类税案中,上诉机构指出,形式上不同的待遇并不必然是更不优惠的待遇,只要不是相当于更不优惠的待遇就允许这类不同。在美国外贸企业税收待遇案中,上诉机构指出,这种实质性的平等要求在情况相同的对象中进行比较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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