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观念的变迁
2010-9
法律出版社
占茂华
247
251000
无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学术文化传统,两千年前儒家经典《大学》即倡言“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其意即蕴涵着彰扬学术、探索真理。而《中庸》论道:“博学之、慎思之、审问之、明辨之、笃行之”,则阐释了学术研究的治学精神以及达到真实无妄境界的必由之路。因此,从对世界历史进程的审视与洞察,社会发展、科学昌明、思想进步,从来离不开学术科研力量与成就的滋养与推动。大学是国家与社会发展中一种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而科学研究的水平则又体现了大学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是一所现代大学的重要标志。因此,一个大学的学术氛围,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引导着学校的科研状态,而且渗透和浸润着这个大学追求真理的精神信念。这正如英国教育思想家纽曼所言,大学是一切知识和科学、事实和原理、探索与发现、实验与思索的高级力量,它态度自由中立,传授普遍知识,描绘理智疆域,但绝不屈服于任何一方。大学的使命应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是学术和人才。因此,大学应成为理论创新、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应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意义。上海政法学院是一所正在迅速兴起的大学,学院注重内涵建设和综合协调发展,现已有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语言学等学科专业。学院以“刻苦、求实、开拓、创新”为校训,这既是学校办学理念集中的体现,也是上政学术精神的象征。
在本书中,作者采用了历史、哲学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自然法观念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探究,揭示了其在整个西方历史发展的轨迹,较为深入地分析了自然法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所体现出来的特征及其在整个演变过程中的规律性,为读者把握西方政治法律思想的精髓提供了一个新视角,对研究我国当代法治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引言:它,并非历史的陈迹第一章 自然法观念的起源 第一节 神话宇宙观与自然法观念的萌芽 第二节 对万物本原的探求与早期自然法观念的形成 第三节 人的自我意识的觉醒与自然法观念的发展 第四节 斯多葛学派与普遍意义自然法观念的形成 第五节 斯多葛学派自然法在古罗马的继受和进一步发展 第六节 古代自然法观念的特征第二章 神学自然法 第一节 古代自然法观念与基督教文化 第二节 早期基督教文化阶段的神学自然法观念 第三节 中世纪鼎盛时期的神学自然法观念 第四节 中世纪末期神性自然法的衰落 第五节 中世纪自然法观念的特征第三章 近代理性主义自然法 第一节 近代理性主义自然法的孕育 第二节 理性的独立和近代理性主义自然法的创立 第三节 从霍布斯到洛克:近代理性主义自然法的发展 第四节 近代理性主义自然法的特征第四章 自然法观念的衰落与复兴 第一节 自然法观念在批判中的衰落 第二节 自然法观念在反思中的复兴 第三节 新自然法学的特征结语:自然法观念的演变规律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插图:执行权是执行法律的权力,包括现代理论中所说的行政权和司法权两权。执行权由立法机关授予,受立法机关的统属并对立法机关负责。但是由于立法机关只在一定期间行使职权,因此召集立法机关的权力通常属于执行机关。如果执行机关滥用职权阻碍立法机关行使职权,人民有权恢复立法机关,使它重新行使权力。洛克指出:“对于滥用职权的强力的真正纠正办法,就是用强力对付强力。”②洛克特别强调立法权与执行权的分立,认为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立法权和执行权,就会给人类的弱点以极大的诱惑,促使他们去攫取权力,以使自己不受法律的限制,并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只考虑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对外权是指解决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和社会处理一切事务的权力,类似今天由议会和外交部行使的部分权力。在洛克那里,虽然将对外权与行政权分开,但他同时认为“这两种权几乎总是联合在一起的”;又说:“每个社会的执行权和对外权本身确是有区别的,但是它们很难分开和同时由不同的人所掌握;因为两种的行使既然都需要社会力量,那么把国家力量交给不同的和互不隶属的人们,几乎是不现实的;而如果执行权和对外权掌握在可以各自行动的人的手里,这就会使公共的力量处于不同的支配之下,迟早总会导致纷乱和灾祸”。
本书是我在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选取这一题目,主要是基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的原因。从客观上来说,自然法观念一直在西方法哲学史上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使得其自身有着十足的魅力。从主观上来说,自然法所具有的特有魅力吸引我产生了对之研究的浓厚兴趣和好奇心。早在硕士研究生读书期间,由于本人研究的方向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所以那时已不自觉地产生了对自然法观念的些许兴趣,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对之进行深入的研究,只是做了浅尝辄止的了解。然而,对自然法观念研究的兴趣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减退。多年来,我一直想对西方自然法观念做一个比较深入而又系统的研究。目前,国内尽管在这方面研究成果已经不少,公开发表的有关自然法的文章也不下于两三百篇,公开出版的有关自然法的专著也有几本。但这些研究成果基本上涉及的是自然法观念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阶段或某些阶段。也正因为如此,笔者不惴简陋,力图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法哲学的角度对自然法观念的来龙去脉及其发展、演变的规律做一较系统的研究。当然,对整个自然法观念史的研究既是一件有趣的事,同时又是一件令人望而生畏的工作。之所以说是件令人望而生畏的工作,主要是基于这样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时间跨度大。自然法观念的发展在西方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这两千多年的漫长历史中,自然法的观念几经嬗变,可以说是错综复杂而又博大精深。二是涉及面广。对自然法观念的研究不仅仅涉及法学,而且还更多地涉及哲学、政治学、历史学、宗教、伦理等各个不同的学科和领域。三是自然法观念本身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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