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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海关法原理与制度

何力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8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何力  

页数:

397  

字数:

323000  

内容概要

研究日本海关法原理和制度,既可丰富海关法学乃至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也可推动中国对日贸易的发展。鉴于目前我国国内并无此方面的成熟和系统的研究成果,《日本海关法原理与制度》通过对日本海关法的原理进行分析和研究,以及对日本海关法的制度进行系统阐述。

作者简介

何力,重庆市人,1955年生。198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留校任讲师。1991年到1999年赴曰,先后任京都大学法学部访问学者、(财团法人)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关西学院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科研究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日本海关体制及海关法制的发展 第一节 日本海关的历史发展  一、日本海关的建立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的日本海关与海关法制  三、战后的日本海关与海关法制的发展 第二节 日本政府机制与日本海关  一、日本內阁、财务省以及其他省厅的海关职能  二、财务省本部的海关机构  三、日本海关的外围组织 第三节 日本海关本关组织和海关辖区  一、日本海关本关的组织结构和海关职员  二、日本海关辖区和海关本关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 海关的法律机制 第一节 海关立法机制  一、海关法律的法律渊源  二、日本海关立法的原则  三、主要海关法律 第二节 海关行政法律机制  一、海关行政法规的形成机制和法理  二、海关行政行为 第三节 海关行政行为的法律救济  一、海关行政行为的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  二、海关行政复议制度与关税等不服审查会  第三章 关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日本的关税制度及其法律  一、关税制度  二、日本的法令确定的关税税率确定机制  三、关税税率 第二节 进出口商品归类规则、海关估价规则与原产地规则  一、进出口商品归类  二、海关估价制度  三、原产地规则 第四章 通关法律制度 第一节 通关与通关业法律制度  一、通关业的法律规定  二、通关士与通关业者 第二节 一般通关程序  一、一般货物进口通关  二、一般货物出口通关  三、一般个人通关 第二节 特别通关程序  一、医药品等和食品的通关  二、动植物检疫  三、海关担保与通关 第四节 保税地域制度  一、保税地域概述  二、各类保税地域的设置 第五章 通关便利化及其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世界性通关便利化潮流与日本  一、日本的自发性通关便利化  二、WTO框架下的日本通关便利化动向 第二节 特例通关制度(日本版AEO制度)  一、特例通关制度在日本的形成和发展  二、日本特例通关制度的主要类型  三、特例通关制度相关的海关担保 第三节 电子口岸以及其他通关便利化措施  一、日本进出口港口相关信息处理系统(NACCS)  二、NACCS的外围数字化制度  三、其他传统性通关便利化改革措施  第六章 海关执法与海关边境取缔及规制 第一节 海关执法  一、违反海关法的违法行为  二、违反海关法的犯罪行为 第二节 海关边境取缔及规制  一、海关边境取缔的含义与发展  二、对于危害社会的邪恶物品等的海关边境规制  三、对于受限制进出口物品的海关边境规制 第三节 根据国际条约对进出口商品的规制  一、《华盛顿公约》  二、外来生物进口规制  三、《巴塞尔公约》  第七章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第一节 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在日本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地位  二、日本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三、日本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规定 第二节 海关中止放行制度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与海关中止放行  二、海关中止放行制度的实施  三、海关进行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中意见征求制度  第八章 WTO与日本特殊关税制度 第一节 WTO体制与日本海关法  一、WTO与日本海关体制  二、WTO与日本的关税税率 第二节 WTO贸易救济法与日本的特殊关税制度  一、日本贸易救济的法律渊源  二、日本贸易救济机构  三、日本的贸易救济制度的实践  四、日本贸易救济制度的消极适用及其改进趋势  第九章 日本的海关国际合作 第一节 日本与WCO以及其他多边框架下的合作  一、WCO与日本作为成员的活动  二、WCO对日本海关法的影响  三、关务公约合作以及其他多边框架下的合作  ……第十章 日本海关法与中国附录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海关职员对于被怀疑有违反海关法的违法行为嫌疑的物品或场所有临检权、搜查权和扣押权,但是这些权力行使的前提是要向当地的地方法院或简易法院①事先取得许可。在申请这类许可时,海关职员应该提供证明有必要进行临检、搜查和扣押的相关资料。海关职员经过许可还可以扣押邮寄物品,但是应该将其扣押的情况通知邮寄物品的发送人或收取人。如果这项通知会有碍违反海关法的违法行为查处时,可不受此限。海关职员发觉正在进行或者刚进行完毕的违反海关法的违法行为,在紧急情况下不能获得临检、搜查和扣押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在违反海关法的违法行为现场实施临检、搜查和扣押。海关职员在进行临检、搜查和扣押时,除非临检、搜查及扣押许可上明确记载从日落到日出之间的夜间执法外,不得在夜间进行。但是旅馆、饮食店等公众夜间能够出入的场所在其营业时间不受此限,可以在日落后或日出前进行临检、搜查或扣押。海关职员在临检、搜查或扣押之际必须向对方出示地方法院或简易法院的许可书,并且在进行质问、检查、查封、临检、搜查或扣押之际,或者在被要求之际,应该携带证明自己作为海关职员身份的证件,在关系人要求下有向其出示证件的义务。

后记

中国和日本是一衣带水的邻国。相互交往二千余年中,中日贸易一直是其重要的内容。早在2008年,中日贸易总额已经达到2667.9亿美元,为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双边贸易之一。中国超过美国成为日本的最大贸易伙伴,而日本则仅次于美国是中国的第二大贸易对象国。在如此繁盛的中日贸易中,日本海关代表日本行使着相应职能。国际贸易不同于国内交易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它不能也不应该回避海关环节的政府监管。因此,中国对日贸易,无论是对日出口还是进口,都必须在日本海关通关,要接受其监督,缴纳相关的税费,配合其取缔走私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接受其服务享受其通关便利。日本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日本海关行使其所有职能之际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即日本海关法制度。这一制度以日本《关税法》、《关税定率法》和《关税暂定措施法》为核心,涉及日本的立法、司法、行政各个方面的法律机制,包含着各种法律原理,体现了深厚的法律传统。因此,研究日本海关法原理和制度,既可丰富海关法学乃至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也可推动中国对日贸易的发展。鉴于目前我国国内并无此方面的成熟和系统的研究成果,本书通过对日本海关法的原理进行分析和研究,以及对日本海关法的制度进行系统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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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地方解释不是很详细,读起来需要仔细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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