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
2011-9
法律出版社
宋北平
338
333000
本书是作者积年累月的呕心沥血之作:架构宽阔——论述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逻辑严密——从头到尾一气呵成;论点明确——法律语言应该规范化也可以规范化;论述充分——点面结合,古今中外,纵横搀阖;理论与实践紧密相连——规范化标准的理论来源于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实践,规范化的具体操作又以规范化的标准为指导。
导言
一、本课题的意义蕴涵
二、本课题的工作开展
三、本课题的研究范畴
第一章法律语言规范化的认识
第一节法律和语言
一、法律的认识
二、语言的认识
三、法律和语言的关系
第二节法律语言
一、法律语言的认识
二、法律语言的定义
三、法律语言之探幽
四、法律语言的研究
五、法律语言规范化
第二章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探索
第一节法律语言规范化的研究
一、法律语言规范化的研究进路
二、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中的几个关系
三、古代研究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启示
第二节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标准
一、古代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借鉴
……
第三章 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实践
第四章 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工具
结语
致谢
版权页:1.法律语言的萌芽当人类的祖先还处在为了生存而与大自然作斗争是唯一的活动,没有分离出法律活动包含于其中的公共管理活动时,围绕这种活动而交流的语言,用现在的术语说就是社会通用语言,尚没有公共管理活动,更没有从公共管理活动进一步分化而形成的法律活动需要人们相互交际,因而就不可能产生法律语言。只有当人类发展到从与大自然作斗争的活动中分离出组织、管理人的活动,以便更好地与大自然抗争而获得更好的生存环境时,才产生了用于此种公共管理活动的语言。这时的社会通用语言包括用于生产和管理的两个部分。人类的这个历史阶段,在古代中国是黄帝作为部落联盟首长的原始社会时期。这里的“帝”是后人的一种尊称,不同于后代皇帝之“帝”。此时各氏族成员为了组织狩猎、共同生活、进行征伐,从人类生存活动中分离出来的公共管理活动开始进一步分化,逐渐形成了各有分工、相对独立又相互配合的职能部门。为了职能部门的相互协调和有效管理,需要进一步将原始习惯明确化、固定化,表达这种需要的语言随之产生,这种语言即是法律语言的萌芽,而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的法律此时尚未产生。因此,法律语言的萌芽先于法律的萌芽。此时,先祖们的公共活动只有两个——祭祀祖先与征伐战争,所谓“国之大事,唯祀与戎”。与之相应地,产生了祭祀语言和征战语言,法律语言虽然已经萌芽,但尚未产生。2.法律语言的产生人类社会通用语言,由单一的生存类语言,发展出社会事务公共管理类语言,再从公共管理类语言分化出军事、祭祀类语言,又进一步交错发展出农耕、医药、法律类语言,这应该是人类社会通用语言发展分化的基本规律,汉语也不例外。从人类的公共管理活动中分化、独立出法律活动,正如人类从生存必需的狩猎活动分化、独立出农耕活动一样,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第一,活动的主体,即有专门实施法律的人和受法律处理的人——从家长完全管理下独立出来由社会管理的“自由人”。第二,活动的目的,即管理人们的行为。第三,活动公认的行为标准,即能够衡量“自由人”行为当否的尺度。第四,活动的工具,即实施法律的人用于管理人们的工具。这些条件,据已经发现的考古资料和古籍文献记载,在古代中国舜帝时代,已经全部具备。
《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是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法律语言应用研究所,中国行为法学会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法律语言研究基地科研成果系列之一。
这本书整体的学术水准不高。有不少内容只是为了增加字数而写的,显得冗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