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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典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1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

592  

内容概要

1.权威编纂。法律出版社创社五十余年,是中国著名的法律图书权威出版机构,拥有丰富的法律法规资源、最新的立法司法动态、专业的编辑人员队伍,十几年来成功推出了数十套法律法规工具书,集专业和经验于一身。永套“分类法典,即是集数十年法规编纂之经验,总结梳理、融会贯通数千个法律知识点,采用法规编辑检索技术最新成果,跟踪最新立法进程,收录最新、法律文件,科学分类、精心编辑出版的一套创新型、应用型法律工具书。 2。全面便捷。“分类法典”系列共有35个分册,这些分册涵盖了所有的法律种类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宪法、民事法、商事法、刑事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国际法八大领域以及各领域下的若干具体部门。丛书全面收录各部门法所有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常用的部门规章、司法文件和请示复函。编排体例上按法律文件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发布的时间顺序双童原则进行分类、整合,具有体例清晰、查询方便的特点。   重在应用。“分类法典”系列特别突出法律法规应用性的特点,作出以下创新: (1)重点法律附加“导读”,全面指引读者了解、掌握法律概貌; (2)重点法律附加“参见”,将核心法律和与之相关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横自联系起来,使读者在使用时得以相互参考,结合相关法律文件,全面正确理解法条内容; (3)重点法律重点法条附加“条文注释”,对该条文进存详细阐释,有助于读者在实践中理解运用; (4)特别加收“文书范本”,提供实务中常用法律文书的格式范本; (5)特别加收“典型案例”,提供实际发生过的典型案例和判决结果、判案理由、适用法条,将法条和实际案例结合起来。 4.动态增补。结合法律出版社的资源优势,向每一位购买“分类法典”的读者提供一次免费的法规增补服务(电子版),只要填写书末的“读者服务回执”即可。对于一次性购买多册的读者,还可免费赠送相关法规资讯产品(详见书末读者服务回执)。

书籍目录

一、综合二、人身损害赔偿三、财产损害赔偿 1.一般规定 2.侵害物权 3.侵害股权 4.侵害继承权四、精神损害赔偿 1.一般规定 2.侵害姓名权 3.侵害名誉权、隐私权 4.侵害荣誉权 5.侵害肖像权 6.侵害婚姻自主权五、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1.监护人责任广 2.暂时丧失心智损害责任 3.用人者责任 4.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 5.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6.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六、产品责任 1.一般规定 2.产品质量 3.消费者权益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1.一般规定 2.城市公共交通 3.道路旅客运输 4.道路货物运输 5.事故处理八、医疗损害责任 1.一般规定 2.预防和处置 3.技术鉴定 4.损害赔偿九、环境污染责任 1.一般规定 2.水污染 3.大气污染 4.海洋污染 5.建设污染十、高度危险责任十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十二、物件损害责任

章节摘录

网络服务提供者既包括技术服务提供者,也包括内容服务提供者。所谓技术服务提供者,主要指提供接入、缓存、信息存储空间、搜索以及链接等服务类型的网络主体。其不直接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一般而言,除符合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技术服务提供者无须对网络用户提供的信息侵犯他人民事权益承担责任。但技术服务提供者如果主动实施侵权行为,如破坏他人技术保护措施、利用技术手段攻击他人网络、窃取他人个人信息等,也要承担侵权责任。所谓内容服务提供者,是指主动向网络用户提供内容的网络主体。其法律地位与出版者相同,应当对所上传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如果提供了侵权信息,如捏造虚假事实诽谤他人、发布侵犯著作权的影视作品等,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条第二款规定首次从法律上对“通知与取下”程序进行了确认,但只作了原则性规定。侵权通知的形式、应当包括的内容以及发出该通知的程序可以适用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本款中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指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法律保护正当的网络监督与言论自由,对于在网络上公布他人个人信息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应当区别不同主体予以不同对待。公众人物的工作地点、办公电话、违法行为就不属于隐私,公众有知情权,即便公开了这些信息,也不能构成侵权,该公众人物无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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