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刑部研究
2010-11
法律出版社
陈灵海
436
无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外国法或西方法的研究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这方面的系列丛书可谓琳琅满目,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商务印书馆的“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法学部分,1981年)及“法学译丛”(2004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的“外国法律文库”(1991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当代法学名著译丛”(1990年)及“美国法律文库”(2001,年)、北京大学出版社的“比较法学丛书”(1998年)、中国法制出版社的“西方法哲学文库”(2001年)、清华大学出版社的“比较法学丛书”(2001年)、上海人民出版社的“世界法学名著译丛”(2001年)、北京大学出版社的“外国法与比较法文库”(2008年),等等。然而,在上述众多的系列丛书中,真正冠以“比较法”字样的丛书还不是很多。的确,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期间,我国也先后出版了诸如:茨威格特和克茨的《比较法总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勒内·达维德的《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梅利曼的《大陆法系》(知识出版社1984年版)、大木雅夫的《比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等比较法方面的经典。但是,出版这些著作大多都是当时一种零星的、偶尔的出版行为,并非系统策划的比较法系列丛书。众所周知,21世纪的中国已步入法治建设的攻坚阶段。今后,对于外国法的吸收、借鉴和移植将是我国一项大量的、经常性的任务。要顺利完成这一任务,离不开发达的比较法研究。而当下我国比较法著作缺乏出版途径的现状已严重制约了比较法研究的繁荣和发展。
刑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刑法及徒隶句覆、关禁之政令。《通典》、两《唐书》及后世论者,均奉《唐六典》此说为准据而略于细究。隋初改制,以北周官制之美学形式,整合齐梁制度实践,易都官为刑部,至唐初三省六部完备,实为中古政治吉光片羽之一瞬。在升平盛世的影像背后,直接权力出招、常规权力拆招的政治角力终将上演。在官制“外卷化”、规则层叠化、官员泛政治化的洪流中,三省六部代之以中书门下与使职差遣,以刑部为代表的常规权力,无论相对于君主、宦官、外戚或藩镇,总是肩负着孜孜不倦的努力者和天然的失意品尝者两重身份。
陈灵海,1972年生,浙江海盐人。2004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律史,侧重唐代,兼及汉晋;研究兴趣主要在于国家权力法律化构造、立法司法权配置与常规化、法务官员迁转任用、律学教育与法律思想变迁等。2005年赴牛津大学oriel学院访学,参与了数次中国法律问题多国学者研讨会。
近年来,在《中外法学》、《浙江社会科学》、《法学》、《浙江学刊》、《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华东政法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独立完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项目,参与完成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任子项目负责人。
引言第一章 渊源 一、隋“改都官为刑部”考 二、西魏“改三十六曹为十二部”考 三、“三十六曹”考” 四、都官、比部、司门考”第二章 建制 一、三省六部制时代(618年~723年) 二、中书门下与使职差遣制时代(723年~907年)第三章 职官(一) 一、刑部尚书 二、刑部侍郎 三、刑部郎中、员外郎 四、都官郎中、员外郎 五、比部郎中、员外郎 六、司门郎中、员外郎 七、各司主事第四章 职官(二) 一、选拔体制 二、选拔标准 三、履职与免职第五章 立法(一) 一、修律 二、修令 三、修格 四、修式 五、初步的分析第六章 立法(二) 一、修典 二、制敕 三、修疏 四、事类、要录、统类 五、颁例 六、“层叠化”立法中的刑部参与第七章 司法 一、司法常规职能 二、覆奏制度:常规化初尝败果 三、御史司法权的崛起 四、三司与三司使 五、刑部的沉浮第八章 知识与信仰 一、法律知识的构成与生产 二、法律信仰的演变 三、法制式微的知识信仰背景第九章 刑部、政府与国家(代结论) 一、非专业化的刑部 二、官制“外卷化”与政府统御力的衰退 三、盛世的法制条件”附录一 唐代刑部大事年表附录二 唐代刑部官员表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插图:岑仲勉先生曾指出:“唐的官制,比起任何朝代,最为复杂不过,所用的术语又很多,每个术语往往含蕴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意义,这是学习唐史者较难搞通的一件事……说其大概,可分为职事官、散官、爵、勋四项。”①赖瑞和先生所说的唐人官衔体系包含着“职事官、散官、勋官、爵号、使职、检校官、兼官、试衔、功臣、持节、赏赐、死后赠官”十二个组成部分,则更为全面地展现了唐代官制的复杂性。对于一个不断呈现“外卷化”的官制体系来说,刑部承担职能的基本状况和趋势,大致是在制度的设计与表达时,通常展现出专业性、负责性的一面,但在事务运作的实践中,却逐渐散失其专业性,并总是向政治派系或立场之争倾斜。刑部职能的大、小、强、弱,一方面取决于部门首长受皇帝宠信的程度,及其个人的政治参与能力,另一方面取决于不同时段各个权力机构的合作或斗争态势。一旦较长时期缺乏受宠于君主的强力型官员,则刑部在关涉朝政的重要事务中,权能即渐被剥夺或转移,流于趋炎附势或空壳化。二、中书门下与使职差遣制时代(723年一907年)始于秦汉、形于魏晋、成于隋唐的三省六部制,是帝制时代以君主为核心的国家治理体系不断精密化的结果。唐代的三省制,是兼容了三省首长制、三省并重制和三省分权制的施政体系,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组成协助君主实施治理的智囊团队,分掌出令、封驳和执行之职,内外亲重各有优势,中书、门下与尚书三省形成一个势力基本平衡、相互牵制约束、各自向皇帝负责的治理系统。③而六部作为尚书省的核心单位,负责事务的具体执行,与政治、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分配最为切近,同属显要机关,其尚书职位无一不是重职,而掌管官员组织的吏部尚书,更是引人注目。
本书稿原是我的博士论文,稍作修改,成为现在这个样子。我愿意把它看作自己法史学研究起步前的一次尝试。书稿初成于2004.年冬。那时,我在后记中写道:朋友告诉我,有后记可写,就是幸福。如今,终于有机会体验这份幸福了。2002年夏,奇热无比的一天,“唐代刑部”这个题目第一次出现在我脑海中。如今,已是2004年冬。两年多的时间里,许多师长和朋友真诚地、无私地帮助过我,我非常希望他(她)们能与我共享这幸福。论文写作过程中,困难频现,许多师长、朋友给予我帮助、鼓励和启发,为我疏通思路,增添信心,指引资料的所在,提出有益的意见建议。现在,我终于有机会感谢他(她)们了,尽管在这里,我无法一一列举他(她)们的名字。他(她)们帮助我找到了方向,步入了正轨,有了走下去的信心;在最困难的阶段,知道如何坚持过去;在最想放弃的时候,终于没有放弃。虽然施惠于我,却雁过无痕,不留印迹。直到现在写后记时,点点滴滴,些些许许,才浮上心头,就像我最喜欢的银杏那样,直到冬天,叶落如沙,才感受到它春夏时浓荫庇护的伟大。我喜欢银杏。
《唐代刑部研究》编辑推荐:比较法文丛。
无
写这本书要费多少的经历才能完成,景仰
法学家的中国法制史和历史学家的中国法制史还真不是一个路子。
从历史研究的角度看,真不希望一个题目做成这幅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