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名师讲义
2011-2
张海峡、 法律考试中心 法律出版社 (2011-02出版)
法律考试中心组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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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科目很多,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而言,准确高效地复习备考,是成功的关键,而慎选一本好的教材更是十分必要。为了节省考生的时间,经过广泛调研,张海峡编著的《司法考试名师讲义(附光盘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2011全新版)》充分借鉴司法考试高分通过者的经验,以课堂讲授为基础,对应试知识进一步系统归纳,整理整合,编写体例简洁清晰,彰显实用效果。
商法第一讲 公司法一、概述二、公司法基本制度三、有限责任公司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讲 合伙企业法一、合伙制度概述二、普通合伙企业三、合伙事务的执行及合伙人的相关权利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五、入伙与退伙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七、有限合伙企业八、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第三讲 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二、投资人以及事务管理第四讲 外商投资企业法一、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外资企业法第五讲 企业破产法第一部分 破产法程序规则一、破产法概述二、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三、债权申报四、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五、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六、破产程序的终结七、破产选择性程序第二部分 破产法实体规则一、破产程序主体二、破产程序中的实体权利三、破产财产四、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五、其他第六讲 票据法第一部分 票据流程简易解析第二部分 票据法基本理论一、票据法概述二、票据权利三、汇票制度四、本票和支票第七讲 证券法一、证券法概述二、证券机构三、证券发行四、证券交易五、证券上市六、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七、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第八讲 保险法一、保险法概述二、保险合同总论三、保险合同分论四、保险业法律制度第九讲 海商法一、海商法的适用范围二、船舶与船员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四、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五、船舶租赁合同六、船舶碰撞七、海难救助八、共同海损九、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十、海事诉讼经济法第一讲 竞争法一、反垄断法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讲 消费者法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产品质量法三、食品安全法第三讲 银行业法一、商业银行法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讲 财税法一、税法二、审计法第五讲 劳动法一、劳动法概述二、劳动合同三、集体合同四、劳动基准法五、劳动争议第六讲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一、土地管理法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讲 环境保护法知识产权法第一讲 著作权法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二、著作权的客体三、著作权的主体四、著作权的内容五、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六、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七、著作权法定使用许可制度八、邻接权九、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十、著作权侵权行为第二讲 商标法一、商标二、商标权三、商标注册四、注册商标的终止五、商标侵权行为六、有关驰名商标的问题七、商标权纠纷的解决程序第三讲 专利法一、专利权的客体二、专利权的主体三、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四、专利的申请与审批五、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六、专利侵权行为七、专利权纠纷的解决
版权页:插图:六、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1.概念:上市公司收购,指投资者为达到对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或兼并的目的,而依法购买其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的行为。2.方式: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协议收购的方式。(1)要约收购,指收购方通过向被收购方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的收购。(2)协议收购,指收购方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的收购。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二)要约收购的程序与规则1.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最有价值提示]3日、2报告、1通告义务。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有很多的企业和个人,要通过并购收购股权来控制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并购实现快速的增长,或者实现上市公司的控制。正因为如此,法律对于公司的股权收购有一系列的措施。比如说法律规定,当一个人收购了上市公司5%的股权以后,就要披露,在这种情况下,就有人想利用法律的规定,钻一下法律的空子。比如我和我的子公司协商一下,一下买某一个公司多少股权。这种情况下,事实告诉我们,其实我拿了3%,他也拿了3%,就超过了5%,而他那个子公司虽然是独立的法人,但是被我控制了。因此,像这种情况下,这次的《证券法》修改中作了修订。一个人自己收购或者通过别人的安排,或者通过协议共同收购某一个公司的股权,不管你是哪一种办法,只要是你一个人在这儿控制,或者事实上受你控制,你达到5%,你就应该披露,哪怕这个地方是4.99%,那个地方是0.22%,只要它是你控制的,你都应该披露。法律监管部门发现了,你要是没有披露,就要制裁你。另外,法律规定当一个公司控制了5%以后,你要再收购的话,每增加或者减少5%,都要披露。
《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2011全新版)》: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2.刑法3.刑事诉讼法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5.民法6.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7.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8.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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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巧朋友借给我2010年版,我一对照,除了包装改了,删掉了“国有独资”内容,基本没有变化。而社会保险法、解释3等新内容根本没有罗列和介绍。我们尽管充分理解商业行为,但是这样的直接翻版,在挣钱的同时,难道体现了为读者负责???书封面上的“2011年全新版”全新在哪里?连随附的MP3录音都是2009年12月。你们在搞什么?利欲熏心的玩意!
如楼上所说,张海峡虽然在司考界褒贬不一,但此书还是值得一看,体系比较清晰明了。不足之处是,作为2月份才出的书(本系列最后一本),最新的公司法解释(三)没有体现,有点对不起大家的等待。(不过相对而言那些点比较细,可以单独参考其他最新资料,对整个体系影响不大)还有,附随的MP3的音频看时间是2009年12月,莫非是去年的版本?只能下载相关音频去补充一下,出版商应该对此有个解释。
虽然是正版,但我还是觉得有点贵。要不是一套书就差这本了我就不会买。内容还没看。不过这套书还是不错的
作者张海峡是近来商经培训第一人.且这本书是作者亲自编写的,无外人参与.错误少,更新快.值得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