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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论丛(第5卷)

张文显,黄文艺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2-23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张文显,黄文艺  

页数:

314  

内容概要

  《法理学论丛(第5卷)》包括部门法哲学,司法、权利与当代中国法治、当代西方法律哲学探究等。

作者简介

张文显,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黄文义,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书籍目录

[部门法哲学] 近五年来中国法理学对行政法学的影响 论排放权市场的时空维度:低碳经济的立法基础 评“主、客二分”的法学研究范式 刑事诉讼法哲学研究的新发展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哲学审视 合同即合作 论经济分析方法在反垄断法中的作用及局限性 论民法典及民法学范式的转换[司法、权利与当代中国法治] 人民法院对当代瑶族习惯法的认可——以一起返还罚款纠纷案的审理为考察对象 非政府组织主体制度研究 从政治概念到法律命题——对“以人为本”的法律及其方法的几点构想 当代中国权利问题研究的历史演进 当代中国法学的现代性困惑——“权利本位论”和“本土资源论”比较研究[当代西方法律哲学探究] 融合与超越——对卢曼法社会学理论的比较分析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主、客一体化”并不反对“透过现象看本质”或对表面现象进行本质分析,而是主张本质和现象的结合、反对本质和本质论的滥用,它关注本质但不脱离现象,重视本质但不轻视现象,讲本质而不将本质神化,认为“主、客二分法”中所谓的“本质”实际是信奉“主、客二分法”的学者对现象的一种主观认识。所谓本质主义,是一种先验设定对象的本质,然后用此种本质来解释对象的存在与发展的所谓模式即方法。本质主义坚持现象与本质的二元对立,人们可以通过现象变化无常的多样性看出普遍的和共同的东西来把握事物的本质,认为通过现象认识本质之后,现象就失去了重要性,关键是要抓住本质。“主、客二分法”中的本质主义不仅强调“二分”中的主导方面或本质方面,并且将这种主导方面、本质方面加以绝对化、僵化,还经常用本质来否定所谓的现象、用主导方面来代替所谓的“次要方面”。例如,以个人为中心发展出个人中心主义;以人类为中心发展出人类中心主义;以阶级斗争为中心发展出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生产粮食为中心发展出“农业以粮为纲”,以生产钢为中心发展了“工业以钢为纲”。本质论使中国人民最难忘记的是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的争论,一些坚持本质论的人曾先后坚定不移地宣称: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无产阶级专政,是一大二公,是公有制,是计划经济。在上述本质论的指导下,产生了一系列错误的方针、原则、政策、计划和法规。而邓小平的改革思想则是反本质主义的,他坚持“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的非本质论。20世纪以来,一些后现代哲学家如波普、德里达、罗蒂等人把“本质”当作伪哲学命题予以批判,从而形成了一种反本质主义的理论。反本质主义认为,既然我们是通过现象发现本质的,那么现象无疑是比本质更重要的东西,甚至可以说,现象比本质更“本质”。我们必须始终关注现象的变化,而不能借本质之名漠视现象;本质是多重的,而非唯一的,所谓本质实际是人们对现象的一种认识,从不同的差异入手,会有不同的本质认识;本质也是变化的,而非僵化、凝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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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论丛(第5卷)》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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