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文书范本
2011-3
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313
240000
为方便读者进一步了解现行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丛书以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法规为核心,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常见法律问题,收录与其相关的常用文书范本,并予以精要解读,以便于广大读者充分利用法律文书实现自身合法权益。为此,本丛书在内容和体例上作如下安排:
①条文解读
选取法律法规的标准文本,编写条文主旨、名词解释和条文注解,介绍相关立法背景、法律实务及其关联条文,以帮助读者理解法律条文,撰写法律文书。
②文书范本
根据法律条文的有关规定,结合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委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编辑整理法律文书示范文本或参考样本。
③应用指引
从法律实务的现实需要出发,根据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释明文书范本的基本格式、适用要点及其他注意事项,以方便广大读者理解使用。
④关联规定
根据关联索引所列关联条文,本丛书广泛收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供广大读者查阅、参考和适用。
⑤流程图表
结合法律实务操作的具体要求,编制流程图表,方便广大读者依法行使相关权利,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案件管辖
第四条 审理程序
第五条 涉外破产的效力
第六条 权益保障与责任追究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七条 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形
[文书范本01]破产申请书(债务人申请破产用)
[文书范本02]破产申请书L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用)
[文书范本03]破产清算申请书
第八条 破产申请书
[文书范本04]破产预案
[文书范本05]财产清册
[文书范本06]债务清册
[文书范本07]债权清册
[文书范本08]职工安置预案
[文书范本09]职工花名册
第九条 申请的撤回
[文书范本10]撤回破产申请申请书
[文书范本11]准许或不准许撤回破产申请裁定书
第二节 受理
第十条 受理期限
[文书范本12]破产申请人更正、补充材料通知书
[文书范本13]按撤回破产申请处理裁定书
[文书范本14]法院审查破产申请通知书
[文书范本15]债务人对债权人破产申请异议书
[文书范本16]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
[文书范本17]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案件受理期限的报告
[文书范本18]对申请延长案件受理期限报告的批复
第十一条 送达期限与送达后的材料提交
[文书范本19]受理债务人申请破产案件通知书
[文书范本20]受理债权人申请破产案件通知书
第十二条 不受理申请与驳回申请
[文书范本21]不予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
[文书范本22]驳回破产申请裁定书
……
关联规定
流程图表
版权页:插图:第十一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以外的事项享有表决权。但该债权人对于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已经表决的事项主张行使表决权,或者以其未行使表决权为由请求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二条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决议,裁定尚未作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裁定。第十三条债权人对于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不服,已经申诉的,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据申诉程序继续审理;企业破产法施行后提起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复议。债权人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裁定或者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裁定不服,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受理。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裁定有异议,已经申诉的,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据申诉程序继续审理;企业破产法施行后提起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十四条企业破产法施行后,破产人的职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五条破产人所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调整。第十六条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人民法院审理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不再适用。
本来想找一些范本的,谁知道里边都是废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