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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未来

[英] 丹宁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9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英] 丹宁  

页数:

440  

译者:

刘庸安,张文镇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法律的未来》初版于1982年。在这本书中,作者对一些重要的法律问题,比如陪审团审判、法律援助、人身伤害、诽谤罪、隐私与秘密、权力的滥用等提出了自己的改革意见。

作者简介

  他的主要著作有:《法律下的自由》(Freedom under the Law,1949)、《变化中的法律》(The
Changing Law,1953)、《通向公正之路》(The Road to Justice,1955)、《法律的训诫》(The
Discipline of Law,1979)、《法律的正当程序》(The Due Process of
Law,1980)、《法律的未来》(What Next in the Law,1982)、《最后的篇章》(The Closing
Chapter,1983)、《法律的界碑》(Landmarks in the
Law,1984),等等。他在这些书中叙述了英国法律史上的一些重要案件,以他亲身经历的案件的辩护和审判的实践,介绍了战后英国司法机关审案和判案原则的确立过程,内容涉及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和国际法等多种法律分支。他的这些书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影响极大,可以说,在英国和使用英国法律的国家和地区,不读丹宁的书就无法从事司法工作。1981年,大西洋两岸和其他英语国家的法学家和法官、律师聚集在一起,专门讨论丹宁勋爵的法学著作和法学思想,给予了他极高的评价。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丹宁的书浸透着他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广博的历史知识、独特的优美文风和极高的文学素养。它们语言简练而流畅;讲述一个个案件就像讲述一个个故事,生动、细腻,娓娓动听;时而引用滔滔不绝的辩论词和审判词,时而从文学宝库中信手拈来一两个典故;文字精当,举例贴切,并杂以诙谐、幽默、讥诮,使人读起来饶有兴味。

书籍目录

丹宁勋爵和他的法学思想——代中译本前言
前言
第一篇 伟大的改革者
导言
第一章 亨利·布雷克顿(1200~1268)
一、“凭着一个又一个判例”
二、“国王不受制于人”
第二章 爱德华·科克爵士(1552—1634)
一、对沃尔特·雷利夫爵士的审判
 ……
第二篇 陪审团审判
第三篇 法律援助
第四篇 人身伤害
第五篇 诽谤罪
第六篇 隐私与秘密
第七篇 权利法案
第八篇 权力的滥用
结论
案例表
后记
译后记
再版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二、在码头上跳水一个人去海里进行潜水训练。他从码头上跳入水中。海底正准备进行一些民用工程。他碰上了障碍物,腿部受了重伤,非锯掉不可,他说这是潜水教练们的过失。他说他们应该知道这里有危险,并应预先告诉他在那个时候不要跳入水中。他申请并得到了法律援助,案子审理了四天,法官驳回了他的所有要求,法官说那是潜水者自己的过失。案子就这么办了。被告自己花钱打了一场官司。他们必须从自己的口袋里掏诉讼费——而没有任何可能从那个人手里得到什么——因为他是得到法律援助的。另一方面,那个人什么钱也不用付。他的诉状律师是从法律援助基金中领取报酬的。对事务律师有一种牵制,他们的诉讼费要受到所谓“清算诉讼费”的牵制。这就是说由一位法院官员对他们的诉讼费进行检查,看是否合理。当时诉状律师上交了一份账单,要求报销四年后在海岸码头举行的事故调查会的费用。这个会议是出庭律师建议他们召开的。参加会议的有出庭律师和诉状律师以及潜水专家和一名鉴定员。他们认为提出的要求是正当的。但对诉状律师不幸的是税务官员持不同意见,他认为这次会议是不必要的。他说现在的海底情况已不同于四年前事故发生的情况。况且民用工程早已完工。所以他不给报销这欢会议的费用,诉状律师们提出上诉。


编辑推荐

《法律的未来》是丹宁勋爵系列丛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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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书是丹宁勋爵系列论著和文集中的一册,基本上记述了他在英国二战之后法律生涯中所推进的改革,例如评审团制度、法律援助、防止权力的滥用等等。


概略浏览了,的确是丹宁大法官所思所想的再现,对提升我们的法律思维很有启发,对如何在权力运行中守法、守纪、合规、尽责很有帮助;尤其是如何领会立法意图、积极填补法规的空白很有启发。我会继续慢慢品读的...


丹宁勋爵的书很有思想 启迪我们法律人


作为一名法官,作为一名实务工作者,他会以更有趣的方式向我们讲述法律~确实很有意思~不过,我更希望读到原版~翻译的版本不过瘾~~


只有具有厚重的经验积累,才能看清法律的未来


勋爵的书都是经典,学法律的人必须要读。


因为未来,相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未知的,favorite的未来,在未来的世界里,我们能够真正的尊重法律!


经典之作,法律人必读!


为了好好学习法律


很好的法律入门书籍。


之前已买了丹宁的其他书,这下全部的买了。


丹宁勋爵的书基本上是买齐了。慢慢的品读!


系列程序法书,值得好好读。


非常值得一看,不论是对英美法还是对我国法治的构建都有阅读价值


denning勋爵的书总是给人一种启发


个别页的文字排版有点问题,按理说这么大的出版社,又是法制出版社,应该严谨点呀,但内容还是不错的。


聚齐了全套,读起来还是很有体系,受益良多


挺好的,但是还没开始读呢


买回来好好好读读,经典做平啊


本科时就很喜欢,现在终于拥有它了


服务态度好,质量不错,给好评


好书,力挺!推荐!


《法律的未来》初版于1982年。在这本书中,作者对一些重要的法律问题,比如陪审团审判、法律援助、人身伤害、诽谤罪、隐私与秘密、权力的滥用等提出了自己的改革意见


老师推荐看的,内容不错,但是看之前最好具备一些英国法律的基本常识。


可以更宏观的了解法律


内容:不多说,经典之作。
翻译:翻译水平一般,很多遣词用句,还是硬生生逐字逐句的翻译英文。
出版质量:一般。字小,距离近,看着有点累。


读一下坚定自己


一直想买的好书,了了心愿


可能是翻译的问题,也可能是文化差异,更可能是自己水平不够吧,不太能看懂。


——读《法律的未来》王玉瑞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Alfred Thompson Denning)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最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之一。从1923年当律师,到1982年从英国民事上诉法院院长(Master of Rolls)职位上退休,丹宁在近60年的法律生涯中,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积极、大胆地参与英国战后的法律改革,并做出了重大贡献。英国法律界公认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最伟大的法律改革家”,成为英国战后法律改革史上划时代的人物。四年前,当我开始法学院研究生学习的时候,在学院资料室第一次接触到了丹宁的著作,也许是之前很少阅读英美法系作品的原因,丹宁的观点深深吸引了我。不久前,杂志社编辑说希望约一篇丹宁的《法律的未来》书评时,我就产生了写一篇读后感的冲动。由于《法律的未来》中各章独自成篇,从人物、陪审团制度、法律援助、诽谤罪等到权利法案和权力的滥用,探讨了丹宁认为急需改革的几个法律分支,鲜明表现了普通法的法理特征和作品风格。加上论述的议题不仅在英国备受争议,而且与我们的法治体系差别很大,我决定参照丹宁其他的作品描述本书的一个侧影,有些随感的味道。严格意义上讲,这不是纯粹的书评。丹宁告诉我们,作为一个判例法国家,英国的判例不...仅仅是法律实施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它还是法律原则的总结,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法官应该恪守其前辈确立的判例原则,这是英国法律从19世纪后半期形成的悠久传统,也是英美法学界盛行的判例主义。正是由于对这一司法传统的继承与尊重,同欧洲其他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相比,英国的法律发展十分缓慢,远远落后于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英国司法的这一弊端,丹宁对传统的判例主义提出了大胆挑战,并呼吁法官做“法律改革的先锋”。他明确主张法官要参与法律改革,而不能仅仅视为其为国会的事情,法官只是执行法律而已。丹宁认为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应该随着社会的变化和时代的发展创立出与时代步调相一致的新的、公正的判案原则。而他自己作为英国历史最伟大的法官之一,也是这样做的。丹宁正是在这一司法背景中撰写了《法律的未来》,而他在本书的第一章从亨利.布雷克顿开始,首先介绍了英国司法史上界“伟大的改革者”。在本书的第三章至第六章中,丹宁结合一个个判例,在英国不同的法律制度中解析了自己对这种变革的感受,并指明英国法律未来发展的方向。尽管英国是近代以来最早步入法治社会的文明国家,可是在丹宁的论述中你会发现,法治国家的建设也并非一帆风顺,在通往法治的道路上布满了荆棘和障碍,充满了热血、眼泪和汗水。英国的法治史可以说是一部不断限制削弱专制王权以实现保障人民自由和权利的历史,经历了从司法腐败黑暗不公走向司法清明公正的艰难历程。丹宁在《法律的未来》中告诉读者,尽管英国早在1215年大宪章中就提出了“国王不受制于人,但受制于上帝和法律”的原则,但是,实现这一原则的历程极其漫长。回眸历史可知,在13—14世纪,不断扩张的王权几乎扼杀了英国刚刚成长起来的司法权,“法律至上”这一原则还只是一种理想。尽管英国普通法法官们竭力使这一法律原则付诸实施,但是,当时有一个巨大的制度约束使得这一原则的实施多少依赖于法官的个人魅力:普通法法官的任命及其职位保有是受到国王控制的(汉密尔顿曾说,对某人的生活有控制权,等于对其意志有控制权)。这种制度约束带来的冲突在詹姆斯一世与爱德华·科克爵士的冲突中最充分地体现了出来(丹宁的著作中讲到,在12名高等法官中,只有科克坚定地站出来反对国王)。斗争的结果是,科克后来被詹姆斯一世解除了王座法院首席大法官之职。这种专制在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中终于被修改,新的规定赋予了法官获得职位取决于法官的品行是否端正,而不是国王的喜好。自此,在英国,司法的独立精神不再决定于单个法官的独立浴血奋战和人格魅力,而有了法律与制度上的保障。正是这项制度保障,英国法官才有可能有力地捍卫“法律至上”原则。丹宁谈到,正是法官获得独立地位,才使得法官在政府权力急剧膨胀的现代社会,可以依靠法律对种种行政权力滥用和误用加以控制和制衡。 阅读更多 ›


书是正品,还不错, 包装严实


丹宁勋爵是一位很好的法律老师,从他的著述中可以发现他的法律智慧以及对事物分析的从容。


很好的书,法学专业值得一读!


早知道就不在卓越买了


提出很多值得思索的问题。很好!


英国就是牛呵呵


如题,学法律的人,或对法律感兴趣的人,这本书不可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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