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物权法小全书
2012-1
法律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549
本书采用最新之编注体例,收录与物权公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相关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200余件.同时精选与之相关的文书范本、实用图表和典型案例,内容全面、编排科学,是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法处理物权纠纷,“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必备工具书。
一、综合
二、物权公示
不动产登记
(1)土地登记
(2)房屋登记
(3)其他登记
动产交付
三、所有权
所有权的权属与保护
(1)土地所有权及其保护
(2)自然资源所有权及其保护
(3)其他所有权及其保护
(4)土地征收及其补偿
(5)房屋征收及其补偿
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
(1)国家所有权
(2)集体所有权
(3)私人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
(2)物业管理服务
(3)业主自治
共有和相邻关系
四、用益物权
探矿权采矿权
海域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五、担保物权
一般规定
抵押权
(1)一般规定
(2)不动产抵押
(3)动产抵押
质权
留置权
版权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31.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32.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33.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34.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35.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以无力履行代管职责,申请变更代管人的,人民法院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权益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财产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之诉比照特别程序单独审理。36.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37.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38.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39.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40.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四)关于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问题41.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42.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4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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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系列的书都还不错的说,所以多买了几本看看。物权法在我们国家才刚刚弄没多久,俺们多学习学习而已啦。工具书是要多准备的说。
书是正版,纸张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