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问答
2011-12
法律出版社
黄薇 编
130
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什么是行政强制?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法律哪个优先适用?什么是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原则?什么是行政强制的适当性原则?实施行政强制为什么要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1.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2.什么是行政强制?
3.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
4.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
5.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6.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法律哪个优先适用?
7.什么是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原则?
8.什么是行政强制的适当性原则?
9.实施行政强制为什么要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10.为什么行政强制法专门规定了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
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不服怎么办?
1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法院实施的强制执行不服怎么办?
13.行政强制法的制定有哪些重要意义?
14.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15.法律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16.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17.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18.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9.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怎样的?
20.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为什么要听取各方意见和进行必要性分析?
21.为什么要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如何进行评价?
22.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23.哪些机关和组织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2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25.什么是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
2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一般要遵循哪些程序?
27.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紧急程序是什么?
28.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应遵循哪些特别程序?
29.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应当如何处理?
30.哪些机关可以实施查封、扣押措施?
31.对哪些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可以查封、扣押?
32.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33.查封、扣押的期限是多少?
34.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35.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由谁保管?由谁承担保管费用?
36.查封、扣押期间财产损失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37.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最终如何处理?
38.哪些情形下,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39.解除查封、扣押后,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如何处理?
40.为什么冻结必须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
41.目前有哪些行政机关有冻结权?
42.行政机关实施冻结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43.金融机构协助冻结的义务是什么?
44.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45.行政机关实施冻结有无期限限制?
46.哪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解除冻结?
47.什么情况下自动解除冻结?
48.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含义是什么?
49.什么是催告?催告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50.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前,行政机关是否都需要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51.在催告中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52.行政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53.强制执行决定书需要载明哪些事项?
54.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如何送达?
55.什么是中止执行?什么情况下应当中止执行?
56.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是否中止执行?
57.什么是终结执行?什么情况下应当终结执行?
58.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有何区别?
59.什么是执行回转?
60.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61.为什么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62.为什么不能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强迫当事人履行?
63.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有哪些?
64.如何理解行政强制法第44条中的“依法”?
65.行政机关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
版权页:1.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行政强制法开宗明义,在第1条明确了立法目的,“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行政强制法立足于兼顾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明确了立法的直接目的是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重要目的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制定行政强制法,虽名为“行政强制”,但重在规范行政强制权,这也可以打消一些认为行政强制法是“扩权法”、“赋权法”的顾虑。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应当是什么,这在立法之初有争论。经过反复调研和了解情况,发现行政强制领域中既存在设定“乱”、实施“滥”的问题,也存在实施“软”的问题。在研究和起草行政强制法草案时,对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是治“乱”和“滥”还是治“软”,是规范行政强制权,还是进一步授权有不同认识。行政强制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经常使用,直接作用于当事人人身和财产的“物理性”特点,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确保行政目的实现,但也容易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引起当事人不满,甚至激化矛盾。设定“乱”和实施“滥”是在没有统一法律规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通过多种方式自授或者寻求他授行政强制权的结果,这既有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和合理需求,也不免有行政权自我扩张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问答》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