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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

李元//台运启 法律
出版时间:

2011-12  

出版社:

法律  

作者:

李元//台运启  

页数:

342  

内容概要

一、关于核心考点提示。本书精选若干重要考点、易混、易错考点,逐一梳理,简约记忆。
二、关于法条。本书既保证了主体法的完整性,又强调了重点法条。同时,根据指定的《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逐条穿插相关司法解释,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都列在一起。以盗窃罪为例,在刑法典第264条后,以相关法条的形式列出刑法中以盗窃罪处理的第265条、第210条第1款、第253条第2款、第196条第3款。还将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和其他司法解释中有关盗窃罪内容的相应条文也列在盗窃罪的知识点下,这样,有关盗窃罪的法条和司法解释就非常全面,掌握起来非常方便,对考试用处很大。
为帮助考生更直观地掌握哪些是重点法条,哪些是法条中的重点词语,我们在书中分别用“潆”和“——”标注重点法条和重点词语。
三、关于命题题眼。本书对各部门法各章的历年考点及其分值进行统计,并在此基础上对重要条款的考点、命题题眼进行分析。对某一重点法条所涉及的一个或多个考点进行分解并分析,指出法条的题眼,这样既可以从多个方面掌握该法条的内容,又可以掌握该法条的命题角度,真正提高应试水平。
四、关于历年试题。本书在逐条进行考点、命题题眼分析的同时,将涉及的历年试题及其答案一一展示。根据某一试题涉及的主要考点将其列到考点剖析中的某一相应考点之后,这样可以直观地反映出该知识点的重要程度和历年考试情况,更重要的是可以帮助考生通过试题来理解该知识点,掌握该知识点的题眼和可能的出题方法。这里顺便提一下历年试题的作用。正如托福考试真题对准备托福考试的重要性一样.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对于复习、准备司法考试也十分重要。研究历年试题不仅能掌握司法考试的重点和发展趋势,还可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法条的内容。另外,试题的重复性在司法考试中客观存在,有些题是以前题目的完全再现,有些题只不过是将以前的试题稍加改造而已,这一点通过本书对历年试题的总结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来。
五、关于强化模拟题。参照司法考试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尤其是尚未考过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的有针对性的演练,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六、关于编写人员。本书的作者都为相应部门法专业的法学博士,并且都以高分通过了司法考试,具有较系统的成功经验和司法考试辅导经验。
七、关于实际效果。本套丛书从2004年开始,获得了广大考生的认可与信任。许多考生认为,核心考点提示、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与强化模拟题五位一体的编写模式符合司法考试的特点,贴近实战的要求,开辟了一条正确、有效的以法条为中心的复习和应试方法。从2004年到2011年的司法考试也验证了“一本通”编写模式和内容的成功。

书籍目录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三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五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六章 选区划分
第七章 选民登记
第八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九章 选举程序
第十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十一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十二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一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二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章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五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七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
第八章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第九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五章 经济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第四,宪法和法律一样具有制裁性等。但宪法是高级法,与法律相比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通常被称为“法律的法律”,具有自身的基本特征,这些特征标志着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其表现在:①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法机关;②通过或者批准宪法或者其修订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者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而普通法律则只要立法机关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宪法修改的含义,即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由有权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删除、增加或变更宪法内容的行为。宪法修改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修改宪法的机关是宪法授权的特定机关。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的修改是牵一发动全身的事,只有宪法授权的修改机关才能对宪法进行修改。从各国宪法的规定来看,宪法的修改机关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宪法授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主要是国家的立法机关;二是根据宪法修改的需要,宪法专门设立的宪法修改机关。第二、宪法修改必须严格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且宪法修改的程序较之一般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第三,宪法修改是对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进行变更的活动,其变更或修改的对象是具有根本法形式特征的宪法,既包括宪法规范的内容变更,也包括宪法规范的形式变更。宪法修改与宪法制定不同。近现代国家的国家权力从形式上来源于宪法,制宪权是启动宪法形成,并最终使国家权力合法化的一种权力;而修宪权则是一种派生性权力,通常由宪法确定其主体、行使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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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律版)》备战司考5件宝,一个都不能少:核心考点提示、法条、命题题眼、历年真题、强化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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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解释详尽 司法考试必备的好书啊


从总体上讲,法条相当详备。
希望,真题能够足够多的列入相关法条后面。从司考角度讲,宪法部分够用,如果备考行政法,还是配套使用相关的理论性强的司考辅导书。


很实用的司法考试用书


不错,内容详实、重点突出


挺好的一本书,讲解很细致,知识点比较全


这本书确实很好,很具有系统性,特别是对于那些初学法律者比较合适!


内容详实,以前有过,还行


挺好的,里面讲的内容很好,我很喜欢这本书。


发货速度超快!包装业蛮好,书的纸质和内容页都不错!


挺不错的合集,内容详细到位,纸质也不错。


一直在用的书~


耐性等待书的来临


自学必备!


很详实,有例题。


如上~感觉不错


逻辑清晰,讲述得当


还没来得及看 希望能帮助我考司法考试


我准备明年参加司法考试,先买来看看,总的感觉还不错。


系统性还行,能够帮助系统地进行复习。


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解读,还有一些练习题,不错。


开本大,内容全!上课用或者司考复习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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