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制论丛
2012-4
法律出版社
江必新 主编
346
传统行政法学研究主要围绕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等问题展开,而基于市场失灵形成的行政规制问题,向行政法学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时至今日,行政规制已经覆盖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开展对行政规制的研究是回应现代行政法发展的要求,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中国行政法学对行政规制研究的缺位,一方面使行政法学与社会现实需求产生距离,另一方面使行政规制得不到行政法治原则和规则的指引而滋生弊病,行政规制的质量也无法明显提高。因此,将行政法学研究导入行政规制领域,用行政法治规范行政规制,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使命。
江必新,男,1956年生,湖北枝江人。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历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代表性专著有《行政法制的基本类型》,《中国法文化的渊源与流变》等十余部:合著《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国家赔偿问题研究》等四十余部;参与编写教材《行政法学教程》、《行政诉讼法学》等二十余部:并在《中国法学》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WTO研究会常务理事。先后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等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社会管理法治化基础理论 发展、改革、创新与法治/姜明安 法治是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李林 通过社会权利保障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鞠成伟 社会管理机制创新与法治化 社会管理创新及其法治化路径探讨/莫于川 行政决策正当性要素的个案解读/王锡锌 协商: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法定方式之新趋势/肖北庚 行政决策中的公众参与研究/姬亚平 民生保障的法治困境及其破解/胡肖华 我国私人履行警察任务的合宪性分析/章志远 重点领域的社会管理与法治化 创新社会管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再思考/青锋张水海袁雪石 中国食品安全标准法律制度及其改革/宋华琳 社会性规制与食品安全的治理/曾志敏 张丹桐 论我国农村行政给付行为的法律规制/黄先雄 何艳 作为软法的卫生行业标准研究/刘长秋 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我国监狱行刑理念的应然选择/董嗥 肖世杰 政务微博现象之行政法学解读及其行政规制探析/邓勇 公用事业规制理论化问题研究/托尼•普罗瑟著 兰燕卓译 纠纷解决机制及其他与法治化 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研究/王学辉 王彦 论潜规则与社会矛盾化解/贾焕银 转型社会中的谣言控制/朱道坤 依附性形成、体制外发展与法治化改革/孟涛 论我国紧急状态的启动程序及其完善/邹奕 论坛精彩观点摘录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立法的几点建议/顾功耘 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中地方政府的作为问题/漆多俊 社会管理创新与行政法形态之变革/湛中乐 立法公平、规制政府与基于救济的监督/张步洪 社会管理创新的政理与法理/支振峰 社会管理创新与行政法基础理论的革新/朱新力 行政规制法治化是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核心/卓泽渊 分权分责、契约政府与法治/谢晖 关于发展型行政法及其构建的问题/于安 “枫桥经验”——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证研究/汪世荣 构建多元社会解决纠纷的法治机制/王公义 行业行为规范与社会管理创新/王运声 社会管理创新与群众工作/王周户 论文精彩观点摘录 (一)社会管理机制创新与法治化类观点 (二)重点领域的社会管理与法治化类观点 (三)基层社会管理等与法治化类观点 (四)纠纷解决机制与法治化类观点 论文综述 第三届“法治政府•南岳论坛”论文综述/鞠成伟孙谋 附录 附录(一):长沙市社会管理法治化经验材料 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提升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附录(二):其他论文题录(排名不分先后)
版权页: 插图: 前者旨在避免发事件”的发生;中者旨在结束“突发事件”的持续;后者旨在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在我国,突发事件是紧急状态的诱因,在时序上先于紧急状态,是其启动的必要不充分条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9条的表述,只有当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以后,且符合特定条件,紧急状态才可能启动。综上所述,在我国法规范中,“紧急状态”与“戒严状态”、“战争状态”以及“突发事件”的关系如下图所述。基于紧急状态的内涵和外延,笔者认为,紧急状态是指在发生或者即将发生严重威胁国家生存与基本人权的紧急情况时,国家依据宪法或法律在一国的整体或局部所启动的扩张国家权力、克减公民权利,并受到国际人权法约束的临时性、强制性的法律状态。 我国紧急状态启动程序之现行规范设计 紧急状态的启动程序涵盖了提请程序、决定程序、批准程序与宣布程序四个子程序,相应地,紧急状态的启动机关也可分为提请机关、决定机关、批准机关与宣布机关。当然,并非所有国家紧急状态的启动都包括以上四个环节,也并非所有国家的紧急状态启动机关都涉及以上四类机关;甚至可以说,一国紧急状态的启动往往只包括其中的几个环节,只涉及其中的几类机关。在这四个子程序中,宣布程序通常是紧急状态的生效程序。一般来说,紧急状态当且仅当宣布以后才能生效,但也存在特殊情况:紧急状态经过宣布以后只是暂时开始,最终生效有待于代议机关的批准。
《行政规制论丛(2011年卷•总第3卷)》入选论文共22篇,分为四个子栏目:第一个子栏目是“社会管理法治化基础理论”,第二个子栏目是“社会管理机制创新与法治化”,第三个子栏目是“重点领域的社会管理与法治化”,第四个子栏目是“纠纷解决机制及其他与法治化”。在入选论文之外,本卷还对第三届“法治政府•南岳论坛”精彩发言进行了要点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