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方法论
2012-11
法律出版社
汤忠赞
295
215000
本书论证了律师方法论的理论依据,总结了律师方法论的业务实践,深刻阐明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刻揭示了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和保障人权体现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般规律。文浅而意深,莫知可通,试览该书,尽皆明理。
汤忠赞,国家一级律师,江西金凤凰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序
自序
上篇 方法篇
律师方法论
策动智慧的方法论
语言中心说
对抗检验方法论
方法论与竞技
才华是方法论的基础
在法庭上的全能思维
人正才有方法正
——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三十周年有感
方法论的社会影响
客户关系论
与委托人的心理较量
整顿的学说
——学习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律师工作批示的体会
刑辩律师的神圣与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
——律师的新用武之地
中篇 应用篇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给被告人定罪
——陈某贪污案
只有细致区别,才能分清真伪
——戴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案
警惕“咨询费”的风险
——丁某某受贿案
夫为师者,必先修其德
——何某某故意杀人案
一子吸毒,全家沉沦
——邬某甲、邬某乙贩毒案
对于真心悔罪的被告人,法律是否应给予一线生机
——徐某某故意杀人案
让策略的支点撑起刑辩的帝国
——钟某非法储存爆炸物案
冲动的惩罚
——王某某防卫过当案
都是暧昧惹的祸
——王某某强奸案
遵从领导决定为哪般
——邹某某等三人受贿案
法治时代必须重视证据裁判原则
——周某强奸案
下篇文赋篇
春天的故事
——记律师与警官、检察官和谐办案
爱之歌
从社会正义与良知中走来
——纪念《中国律师》成立三十周年
从律师穿袍说起
路
法魂
——记一次撼动人心的庭审活动
妈妈,我错了
我爱法庭
花好月不圆
警言小集
作者小传
后记
版权页: 三、刑事案件法庭辩论思维方式的表达 刑事案件法庭辩论思维方式有复杂性、多样性、交叉性和全展性的特点。 就刑事案件而言,辩论的思维表达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事实不清辩 事实不清辩,指的是就案件的基本事实或案件的某一基本情节展开辩论。 公诉人——求事实基本连贯 辩护人——求事实全面连贯 如被告人周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供述杀人时用的是三八刺刀,现场遗留凶器是单刃杀猪刀。 公诉人:现场遗留的单刃杀猪刀有被告人的手印,可以认定被告人是用现场遗留的凶器杀人的。 辩护人:被告人供述用的是三八刺刀,这与单刃杀猪刀是不同的两种刀具;现场遗留的单刃杀猪刀,虽然留有被告人手印,但不定就是被告人用了这把单刃杀猪刀杀了人。 公诉人:被告人供述用了三八刺刀捅人,这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 辩护人:被告人曾供述,这把三八刺刀是其到一姓赵的同学家拿到的,而且供述了拿到这把刀的详细情节,可侦查机关没有查证。杀人凶器没有搞清,怎能给被告人定罪量刑呢? 本案一审开庭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补充侦查。 2.证据不足辩 证据不足辩,是指主要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没有形成证据链或有证据瑕疵。 公诉人——注重证据链条的相对性 辩护人——注重证据链条的完整性 如张某、吴某、李某故意杀人案。张某伙同其情夫吴某用“三步倒”毒死其丈夫。吴某因与县人武部的李某关系密切,一天吴某问李某,张某想毒死其丈夫,已准备好“三步倒”两粒,不知够不够?要不要再买一粒。李某回答:要再买一粒,否则毒不死影响不好。吴某是否再买了一粒“三步倒”,吴某说记不清,公安机关也没有查到结果。张某讲没有接到吴某买的另一粒“三步倒”,但她投入中药中的“三步倒”是三粒。案发后化验结果证明:“三步倒”是剧毒,只要半粒就可以致人死亡。 公诉人:本案证据可以证实,并形成证据链,张某的指控可以成立。理由是,民兵连长吴某请教李某,李某出谋划策,李某都有供述;被害人死于“三步倒”中毒,构成共同犯罪。 辩护人:李认为要再买一粒“三步倒”,其实半粒“三步倒”就足以致被害人死亡,是否再买了一粒吴说记不清,就算再买了一粒“三步倒”对被害人死亡没有意义,而且会不会再买一粒“三步倒”也不在李某的掌控之中。 公诉人:李与张、吴有共同故意和行为,对象一致,手法一致,目的一致,结果一致,且李某是人武部干部,对民兵有教育责任,他讲的“毒不死影响不好”,对本案的发生起了推动作用。
《律师方法论》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感动于一个老律师,一个优秀律师的经验分享,本书涉及律师执业活动的全过程,虽然本书主要认证和介绍的是刑辩律师在法庭上的论证方法,但都是作者的经验之谈,希望有更多的律师朋友们读读这本书,研究借鉴,总结出更好的“律师方法论”来。
之前在书店看上这本书,回来直接在卓越买了,值得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