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民主、公平正义与法官制度
2012-12
孙洪坤 法律出版社 (2012-12出版)
孙洪坤
《司法民主、公平正义与法官制度》概述系统和全面研究我国社会转型期司法民主与公平正义观念变革思想。作者以中国的问题,世界的视野,实证的研究方法,对21世纪新时代的司法民主与公平正义若干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如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为视角来分析司法民主的理念,通过对司法民主这一陪审制度的理论基石进行内涵分析和现状研究,并对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及实现司法民主进行探讨,通过民众的广泛参与来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新时期公平正义法治精神的相关问题以及法官职业化和法官职业伦理、司法能力、涉诉信访,等等;这些问题的提出有利于我国司法改革的发展和完善,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
孙洪坤,这将农业大学法政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省重点学科学术方向负责人。
上篇司法民主 引论 第一章司法民主的基本原理 一、司法民主的基本概念解析 (一)民主的概念 (二)司法的概念 (三)司法民主的概念及内涵 二、对司法民主的展开式解读 (一)司法民主的理论基础 (二)司法民主的制度形式 (三)司法民主的发展态势——以陪审制度为例 第二章我国司法民主的基本形式——人民陪审员制度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应有功能分析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确保司法公正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促进司法公开 (三)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加强司法独立 (四)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普及法制教育 (五)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强化司法监督 三、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现状考察 (一)立法宏观层面的实证分析 (二)司法实践层面的实证分析 第三章我国司法民主形式的完善构想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径 (一)“广场”抑或“剧场”——司法职业化与司法民主化的悖论 (二)理性选择——司法职业化与司法民主化的整合并进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的具体方案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观念更新与改革 (二)人民陪审员调解功能的强化 三、其他司法民主形式的必要补充 (一)引入“法庭之友”制度 (二)引入非职业法官制度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介入调解机制 第四章和谐社会语境下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分析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理论价值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二、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立法方面的现状 (二)司法方面的现状 三、在和谐社会语境下如何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一)确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宪法地位 (二)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拔机制 (三)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适用范围 (四)明确人民陪审员的职权并完善其保障机制 (五)明确人民陪审员的义务和责任 第五章 民众参与司法问题 一、我国民众参与司法的主要途径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现代法治国家民众参与司法的主要形式 三、民众参与司法的制度价值 四、加强民众参与司法的几点建议 …… 下篇公平正义与法官制度 第六章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 第七章法治文化 第九章法官职业化 第十章法官职业伦理 第十一章法官任职资格 第十二章审判独立与审判监督 第十三章涉诉信访 第十四章司法悖论与法官应对 参考文献 后记
版权页: 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思想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为美国、法国等多个国家的宪法以及相关法提供了理论依据,也在现代政治体制中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实际上,近现代各国的国家权力配置和司法体制的建构中,无不体现了对权力制衡理念的自觉运用。分权制衡思想为合理配置司法权和有效制约司法权提供了基本思路,也为司法民主理念提供了理论支点。 3.法治理念 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在不同的时代人们赋予其不同的社会内涵和意义。亚里士多德关于法治的论述被世人视为经典,他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实质上是从“守法”和“良法”两个角度论述了法治的含义。现代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和合法性的完美结合,是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国家权利主体普遍地遵循具有正义与秩序价值的良好体系以实现人权的一种治国方略。而其主旨就是依据上述特定的价值观来构建社会的基本结构和行为方式,形成以法律制度为主导的有序化的社会管理模式。可见,法治是与人治相对应的。在法治状态下,任何个人和团体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凌驾于作为公共理性代表的法律之上,法律(尤指宪法)成为社会公认的最高权威,拥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压倒一切的地位,并坚决排斥行使专断权力的思想。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必须包含两个因素:法治和民主。就法治与民主的关系来讲,两者同作为现代国家共同追求的主流价值,之间却从来都不是融洽无隙的。民主追求自由,法治要求平等;民主需要激情,法治崇尚理性;民主体现对人的终极关怀,而法治更关注基本人权的切实实现。然而,民主与法治的终极目标却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人权的最终实现。因此,在现代社会中,法治与民主是可以和谐共存的。一方面,民主是法治国家的基础,是形成理性化规则的前提,民意应当在法律中得到体现;另一方面,民主需要法治的保障,法治是民主得以实现和维持的秩序和方式,没有法治的理性制约,民主根本无从把握方向,最终可能沦为专制或者多数人暴政。
《司法民主、公平正义与法官制度》作者孙洪坤以中国的问题,世界的视野,实证的研究方法,对21世纪新时代的司法民主与公平正义若干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