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图书网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冲刺一本通

刘东根 编 刘东根 法律出版社 (2013-04出版)
出版时间:

2013-4  

出版社:

刘东根 法律出版社 (2013-04出版)  

作者:

刘东根 编  

内容概要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冲刺一本通》是一本可以作为教材的工具书,连续10年同类司考图书第1品牌。《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冲刺一本通》8大功能:1、法律法规依据大纲全面收录;2、司法解释化零为整简约记忆;3、重点法条常考精选显著标识;4、命题题眼直击考点破解陷阱;5、历年真题永恒经典题在变考点不变;6、模拟练习牛刀小试巩固加强;7、核心考点重点难点一网打尽;8、实用图表典型示例浓缩精华。

书籍目录

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含六部委规定、高法解释、高检规则) 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民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商法、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时,发现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新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告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提取,并及时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 第六十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第六十八条公开审理案件时,公诉人、诉讼参与人提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的,法庭应当制止。有关证据确与本案有关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将案件转为不公开审理,或者对相关证据的法庭调查不公开进行。 命题题眼 上述法条的主要考点是: 1.司法人员必须收集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而不仅仅是有罪的证据。 2.收集证据必须要依法定程序进行,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规定被认为初步确立了“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原则。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该原则被视为刑事公正审判“最低限度的保证”。在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中,该原则被誉为“现代程序伦理中不可分离且不可放弃的要素”。“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陈述的权利,划定了国家与个人在追诉犯罪活动上的国家追诉权与个人享有的宪法基本权利之间的关系,即尽管任何人都负有协助国家追诉犯罪的一般法律义务,但是,国家不得强制个人协助国家追诉其本人的犯罪行为。”


编辑推荐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冲刺一本通》是一本可以作为教材的工具书,连续10年同类司考图书第1品牌。《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冲刺一本通》8大功能: 1、法律法规 依据大纲 全面收录2、司法解释 化零为整 简约记忆3、重点法条 常考精选 显著标识4、命题题眼 直击考点 破解陷阱5、历年真题 永恒经典 题在变考点不变6、模拟练习 牛刀小试 巩固加强7、核心考点 重点难点 一网打尽8、实用图表 典型示例 浓缩精华

图书封面

广告

下载页面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冲刺一本通 PDF格式下载



内容是新增的法规及复习重点。可以做为第三阶段用。


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