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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王忠孝,魏艳华 主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7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作者:

王忠孝,魏艳华 主编  

页数:

289  

前言

  高职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应用技能为目标,所以高职教育教材应突出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税法”是经济和管理类专业必修课,是一门对理论与实践结合较为紧密的课程。  本教材共分为11章,第1章税法概论主要讲述了税法的基础知识;第2章到第5章讲述了流转税类税法,分别为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关税法;第6章、第7章讲述了所得税类税法,分别为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第8章讲述了资源类税法,包括资源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第9章讲述了财产类税法,包括房产税法、车船税法、契税法,第10章讲述了行为目的类税法,包括印花税法、车辆购置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教育费附加;第11章讲述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行政法制。  本书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最新税收法律和税收政策为基础编写,以企业日常业务经常用到的税收政策为重点进行讲述。在每章中按照所讲授的内容给出了学习者应明确的“知识目标”,并在此基础上按照讲授内容提示学习者应该达到的“能力目标”,以便学习者达到学以致用。在每章中设计了“知识链接”内容,介绍相关知识或实例,开阔学习者视野的同时,使学习者保持学习兴趣。在每章后面,为了巩固所学知识给出“练习题”,进一步帮助学习者在理清思路基础上,通过练习巩固所学知识。  本书由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王忠孝和魏艳华担任主编,负责全书写作大纲的拟定和编写的组织工作,并对全书进行了总纂。黑龙江省商业职工大学隋冰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钭志斌担任副主编。黑龙江省商业职工大学高原,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刘艳红、付琳,黑龙江大学剑桥学院盛文平也参加了编写工作。  本书适合高职高专院校经济和管理类专业教学使用,也适合企业在职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会计人员自学使用。  具体分工如下:第1章、第3章王忠孝编写,第2章、第5章魏艳华编写,第4章、第6章隋冰编写,第7章刘艳红编写,第8章盛文平编写,第9章付琳编写,第10章钭志斌编写,第11章高原编写。

内容概要

本书作为高职高专教材,力求突出职业教育特色,理论简明扼要,重视能力培养。以最新税收法律和税收政策为基础,对企业日常业务经常用到的重点税收政策进行讲述。在每章中按照所讲授的内容给出明确的“知识目标”及“能力目标”,以便学习者达到学以致用。本教材共分为11章,包括税法概论、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关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资源类税法、财产类税法、行为目的类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行政法制。 本书既可作为高职高专会计专业和财经类其他专业的税法课程教材,也可作为在职财务、会计及税务人员业务学习、岗位培训教材。

书籍目录

第1章 税法概论 1.1 税法的概念 1.1.1 税法的定义 l.1.2 税法法律关系 1.1.3 税法的构成要素 1.1.4 税法的分类 1.1.5 税法的作用 1.2 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制定及实施” 1.2.1 立法原则 1.2.2 税法的制定 1.3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及税收制度沿革 1.3.1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 1.3.2 税收制度的沿革 1.4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1.4.1 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1.4.2 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1.4.3 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1.4.4 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课后练习第2章 增值税法第3章 消费税法第4章 营业税法第5章 关税法第6章 企业所得税法第7章 个人所得税法第8章 资源类税法第9章 财产类税法第10章 行为目的类税法第11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行政法制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2)水路运输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尽管打捞不是运输业务,但与水路运输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打捞也可以比照水路运输的办法征税。  (3)航空运输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与航空直接有关的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也按照航空运输业务征税。  (4)管道运输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资的运输业务。  (5)装卸搬运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  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交通运输业的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打捞,理货,港务局提供的引航、系解缆、搬家、停泊、移泊等劳务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货物港务费等。  (6)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负担的业务。  (7)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编辑推荐

  本书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最新税收法律和税收政策为基础编写,以企业日常业务经常用到的税收政策为重点进行讲述。在每章中按照所讲授的内容给出了学习者应明确的“知识目标”,并在此基础上按照讲授内容提示学习者应该达到的“能力目标”,以便学习者达到学以致用。在每章中设计了“知识链接”内容,介绍相关知识或实例,开阔学习者视野的同时,使学习者保持学习兴趣。在每章后面,为了巩固所学知识给出“练习题”,进一步帮助学习者在理清思路基础上,通过练习巩固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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