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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郑玉敏 主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2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作者:

郑玉敏 主编  

页数:

272  

内容概要

  本书紧密结合我国民法的立法和司法实际,从法学本科教育的具体需要出发,借鉴各类民法教材编写经验,全面吸收国内外民法研究的最新成果,突出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结合,是一本集知识阐述与实务技能训练为一体的教材。本书是作者在多年民法教学的基础上,改革民法教材常用的教学体例和叙述方式,对新的教材编写方式的尝试。
  本书共15章,分别为民法导论、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和时间、人身权、物权总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总论、合同之债、继承权等。
  本书采用了案例导人式编写体例,在每一章开头设计了引导案例,在介绍理论知识过程中插入了疑难解析,在介绍理论知识后安排了同步练习,此外,每一章主要知识点以网络图的形式,一些重要的知识以图表的形式表现出来。按照本书的要求和内容学习,会使读者受益匪浅。
  本书可作为法学专业本、专科学生使用,也可作为爱好研究民法的读者参考。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民法导论
 第一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渊源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
 同步练习
 参考答案
第二章 民事主体
 第一节 民事主体概述
 第二节 自然人
 第三节 法人
 第四节 合伙
 同步练习
 参考答案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
 同步练习
 参考答案
第四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及代理权
 第二节 无权代理
 同步练习
 参考答案
第五章 时效和期间
 第一节 时效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二节 诉讼时效
 同步练习
 参考答案
第六章 人身权
 第一节 人身权概述
 第二节 人格权
 第三节 身份权
 第四节 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同步练习
 参考答案
第七章 物权总论
 第一节 物权概述
 第二节 物权法概述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
 第五节 占有
 同步练习
 参考答案
第八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所有权的取得、行使和所有权的形式
 第三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四节 相邻关系
 第五节 共有
 同步练习
 参考答案
第九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 地役权
 同步练习
 参考答案
第十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同步练习
 参考答案
第十一章 债权总论
 第一节 债及债发生的原因
 第二节 债的履行
 第三节 债的担保和保全
 第四节 债的转移和终止
 同步练习
 参考答案
第十二章 合同之债
 第一节 合同概述
 第二节 合同成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解释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七节 几种常见合同
 同步练习
 参考答案
第十三章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之债
 第一节 无因管理
 第二节 不当得利
 同步练习
 参考答案
第十四章 继承权
 第一节 继承法概述
 第二节 继承权
 第三节 法定继承
 第四节 遗嘱继承
 第五节 遗产的处理
 同步练习
 参考答案
第十五章 侵权责任
 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节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第三节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四节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五节 侵权民事责任
 同步练习
 参考答案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3)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权灭失、毁损,而获得赔偿金时,该赔偿金即为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物权人可就该赔偿金行使其权利。担保物权不以物之利用为目的,而是以取得物之交换价值为目的。因此,当担保物权灭失、毁损,而代替该担保物的交换价值存在时,该担保物即转移于该代替物上。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旨在进一步加强权利人对交换价值的控制力,不因为此等价值载体的改变而丧失。(二)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1)基本属性不同。担保物权的基本属性是价值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而用益物权的基本属性是实体权,以占有标的物并支配其使用价值为内容。(2)内容不同。用益物权是以对标的物的实际占有和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担保物权则是以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控制及就该标的物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为主要内容。(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和权利。(4)独立程度不同。用益物权是一种完全独立的物权,无须与其他权利相伴而生。担保物权产生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债权的实现,因此担保物权必须与债权相伴而生,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5)权利实现时间不同。用益物权人一经取得用益物权,即可对该物加以使用、收益。而担保物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只有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权利人才可以实现其权利,而权利人实现担保物权的同时权利消灭。因此,在清偿期届满前的担保物权是具有附条件变价权的未成熟或未完全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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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民法学》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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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比起其他民法课本来说要通俗易懂,比较精简


书是自己老师写的,很有用啦~ 质量也很好、


希望它能伴我考上政法干警~~~


很实用,例题也很不错,解释很详细,归纳也很细致


挺好的,比较简洁易懂,最重要的是自己老师写的


最不满意是没包装,其他的没什么问题。


正版的书哦,内容也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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