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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人员执照管理

李海鹏 中国民航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12  

出版社:

中国民航出版社  

作者:

李海鹏  

页数:

190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安全是民航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在民航安全建设中,需要从人员、设施设备、管理程序以及行业文化等多方面加强管理。其中,影响民航安全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就是飞行人员的资质,也让渡是飞行人员的执照管理。加强飞行人员的执照管理,严把飞行人员运行资质,是确保运行安全,提高整个行业安全运行水平的核心。

书籍目录

前言第1章 飞行执照概述1.1 什么是飞行执照1.2 飞行执照的国际标准简介1.3 我国对飞行执照的法规管理第2章 我国飞行执照的分类与管理2.1 我国飞行人员执照的行政管理2 2 有关飞行人员执照管理的定义2.3 临时执照与认可证书2.4 飞行人员执照与权利行使2.5 与飞行人员执照等级有关的训练2.6 刘特定运行的年龄限制2.7 无线电通信资格2.8 执照申请与审批程序2 9 飞行经历记录本2.10 机长近期飞行经历2.11 执照变更2.12 军队飞行人员转为民用航空飞行人员2.13 外国驾驶员执照转为中国驾驶员执照2.14 有关执照的处罚管理第3章 我国飞行人员执照培养单位的管理3.1 CCAR-91部飞行人员执照培养单位3.2 CCAR-141部飞行驾驶员学校附录1 航空器的型别等级附录2 驾驶员执照申请表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在载运人员或实施取酬运行的航空器上担任机长或为取酬而担任航空器机长的驾驶员,必须持有适合该航空器的类别、级別和型别等级(如果该航空器要求级別或者型别等级)。目前我国民航需要签注型别等级的航空器的详细目录和签署代码参看本文的附录1。对于下属于上述规定的航空器,不需要在驾驶员执照上签注型别等级。今后新增加的机型是否签注型别等级。由飞行标准司确定。  对于在非载客且非取酬运行的航空器上担仟机长的驾驶员,只有在授权教员的监视下,接受适用于该航空器的以取得驾驶员执照或者等级为目的的训练时,方可不满足执照上的等级要求;或者已经接受了CCAR-61部要求的适用于该航空器的类别、级别和型别等级(如果该航空器要求级別或型別等级)的训练,并且授权教员已在该驾驶员飞行经历记录本上签字,批准其单飞。  持有飞机类别单发陆地或多发陆地级别等级的驾驶员可以行使附带陆地等级的同种类初级飞机执照所赋予的权利;持有飞机类别单发水上或多发水上级别等级的驾驶员可以行使附带水上等级的同种类初级飞机执照所赋予的权利。即,如果一个人持有带有飞机类别单发陆地级别等级的私用驾驶员执照,他同时可以履行初级飞机类别的陆地级別等级的私用驾驶员权利。  但是,在下列条件的约束下,局方可以使用批准信允许没有相应型别等级的人员操作要求具有型別等级的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  (1)该批准信仅限于在调机飞行、训练飞行、驾驶员执照或者等级的实践考试中使用,批准的有效期限不超过60天。经申请人证明,在具批准期满之前。未达到完成该次或该组飞行目的的,局方可以批准增加不多于60大的期限;  (2)经申请人证明,取得型别等级是不可行的;  (3)局方认为通过批准信上所作的运行限制可以达到同等的安全水平;  (4)该次飞行或该组飞行不得以取酬为目的,但在训练或实践考试中所收取的航空器使用费用除外;  (5)只能载运本次飞行必需的飞行机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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