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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养老保障功能研究

韩芳 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9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

韩芳  

页数:

277  

Tag标签:

无  

前言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明,我国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总人口的近7%,其中城镇老年人口比例为6.30%,农村老年人口比例为7.35%,根据国际标准,我国已经进入老年型社会。由于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流动和转移,农村常住人口的老龄化趋势较城市更为严重,地区老龄化程度甚至超过30%。因此,农村养老问题已引起政府和学者的广泛关注。  在农村,家庭既是一个基本的生产单位,又是一个基本的生活单位,家庭养老仍然是当前农村最普遍、最广为接受的养老方式,土地是维系农村家庭养老最基本的文化资源和物质资源。无论是传统农业社会还是现代农村,土地都对农民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农民的养老保障和农村土地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并且随着土地制度的变迁而变迁,本书就是从土地功能这一视角来研究农村养老保障问题。本书从土地功能视角,运用土地功能理论和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人与土地的关系,探讨和评价了农村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提出在提高农村老人的自我养老能力的基础上构建个人、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农村养老模式。

内容概要

《农村土地养老保障功能研究》以社会学、人口学、经济学和社会保障学等多学科的视角,运用土地功能理论和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人与土地的关系,探讨和评价了农村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尽管随着养老费用的增加和土地直接收益的下降,土地养老保障程度出现弱化趋势。但是,对于老年农民来说,土地养老保障的意义依然十分重要,因为土地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土地产生的直接收益,还表现在土地为老年人带来的间接收益,包括土地的交换价值和潜在的发展价值。实践证明,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土地经营形式多元化、种植结构调整、农民组织的重构,改变土地利用方式可以增加土地的价值,使土地从生存保障发展为投资保障,从而提高了土地的养老保障程度。土地对农村老人的价值不仅体现在经济支持,同时具有社会及文化功能,体现在为老人提供社会支持和自我价值实现的功能。农村养老保障的最终出路在于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在维护农民土地收益权和发展权的基础上,构建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要完成从土地养老保障到社会养老保障的转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转变过程中科学认识土地的养老价值,提高土地的养老功能是十分必要的。《农村土地养老保障功能研究》的研究深化了对农村养老问题和土地问题关系的认识,对于相关理论研究的深入和社会政策的制定有借鉴之处。

作者简介

韩芳,1972年出生,北京农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院副教授。先后就读于齐齐哈尔大学(学士)、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领域为农村社会学、农村发展与农村社会工作。主持教育部和北京市科委课题2项,出版专著《组织视角下京郊新农村党建研究》、《京郊农村发展研究》,编著《京郊村干部如何当好新农村建设带头人》、《京郊农村社会保障研究》,在《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探索》(重庆)、《北方论丛》、《林业经济》、《经济研究导刊》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 1.1 问题提出 1.2 研究现状 1.3 研究视角与理论依据 1.4 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 1.5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2.1 土地制度 2.2 土地收益 2.3 土地保障 2.4 农村养老保障 2.5 本章总结第三章 农村土地养老保障的历史演变 3.1 农村养老保障的历史 3.2 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演变 3.3 土地养老保障发展历程 3.4 本章总结第四章 农村土地养老保障的现状 4.1 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 4.2 农村老人的收入与支出 4.3 土地对不同领域就业农民的养老保障 4.4 土地维系的家庭养老模式 4.5 本章总结第五章 农村土地养老保障的困境 5.1 土地养老保障程度在逐渐弱化 5.2 土地养老保障的影响因素分析 5.3 当前土地养老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5.4 土地养老困境原因分析 5.5 本章总结第六章 农村土地养老保障的实现机制 6.1 土地价值实现的影响因素 6.2 土地养老保障程度的影响因素 6.3 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6.4 农村土地经营形式的多元化 6.5 土地从生存保障到投资保障 6.6 本章总结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7.1 研究结论 7.2 对策建议附录 附录1 农村土地养老保障调查问卷 附录2 农村养老需求及收支情况调查问卷 附录3 村干部访谈提纲 附录4 农村老人访谈提纲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这表明,在农村家庭养老支持力上,各个地区对土地收益的依赖程度都在减少,但是相对于东部,中西部地区家庭养老支持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更高。  传统社会里,土地是家庭或家族的共同财产,是社会唯一的生产资料。在传统的农村公社中,家长制的家庭单位构成社会的支柱。家庭的土地和其他资源以一种相对平均主义的形式由父母转移给自己的子女。居住在一起、并在父母留给自己的土地上耕种,是子女唯一可以选择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土地由作为一家之主的父母掌握产权,直到去世前才传给子孙,因此,能够有效继承土地和家庭财产构成了父母对子女行为约束的重要手段。传统的土地制度隐含着父母与子女的一种交换,即儿女们照顾父母,以换得老人的土地继承权,即使没有子女,老人也可以通过土地的出租或出售来维持生计,可以说,土地为老人提供了养老保障。  新中国的成立后,土地制度在政府的行政介入下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土地私有但分配不均到平等拥有土地及其产权,再从集体化后失去土地所有权到责任制后的拥有部分产权。土地产权制度的变化对农民家庭经济,尤其是代际关系、养老模式和养老资源的影响极为深刻。  在现实中,农村老人自身的健康状况和拥有的物质资源对家庭养老的实现有重要影响,在农村老年人拥有的物质资源中,土地是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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