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能源规制
2011-8
知识产权出版社
曲云鹏
312
澳大利亚在能源法律和政策方面的经验和不足,对于我国的相关立法是有一定借鉴价值的。本书对于澳大利亚能源法的研究主要涉及澳大利亚能源矿产法,以及澳大利亚的电力、可再生能源和节能减排等重要领域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在本书的最后,通过分析归纳澳大利亚能源法律和政策的成功经验和不足,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一些我国能源法律制度构建方面的建议。
曲云鹏,男,哈尔滨人,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曾获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奖学金赴澳大利亚悉尼大学访学(2007年-2008年),现任教于海南琼州学院。
第一章作为背景和基础性制度的澳大利亚矿产法
第一节澳大利亚矿产开发与贸易情况简介
一、矿业开发的简要发展历史
二、目前能源矿产的生产、供应和主要能源矿业企业
第二节澳大利亚法律体制简介
一、澳大利亚法律制度的简要特点
二、澳大利亚的司法体制
第三节澳大利亚矿产法律基本制度
一、澳大利亚的矿产资源投资法律和政策
二、澳大利亚能源资源管理体制
三、联邦和州在矿业开发上的权力分配
四、矿产的所有权
五、矿业许可证制度
六、采矿活动与土著人权益
七、矿业开发相关的环境法律制度
第二章澳大利亚油气法律制度
第一节油气资源及相关问题概述
一、油气资源及相关问题概述
二、澳大利亚油气资源与产业状况
……
第三章 核能源利用的法律制度与政策
第四章 煤炭开发利用的法律与政策
第五章 电力法律制度与政策
第六章 可再生以源开发利用法律与政策
第七章 节能减排法律制度与政策
第八章 澳大利亚经验对完善我国能源法律体系的借鉴
参考文献
后记
版权页:插图:持有许可的被许可人享有相应的作业的权利,并需要依从相应的条件。在北领地和新南威尔士州,持有进入许可的人(昆士兰州规定任何的人皆可)可以获得管线执照,管线执照允许其持有人进行或是继续进行管线的铺设,改变或是重建管线,管线的运行以及巡查和维护。在南澳和西澳大利亚州,没有明文规定谁可以申请管线执照,但是,规定除了按照管线执照的要求,建设和运营管线为违法行为。在维多利亚州,也有可以申请的许可和执照,许可允许拥有和使用管线,而建设和运行管线则需要持有执照。除了在昆士兰州,各州都必须要依照管线执照的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行,否则为违法行为。除了维多利亚州,管线执照的条件由主管部长决定,在新南威尔士州由该州的总理决定,昆士兰州则同时需要管理委员会主任的同意。条件中可能还会包括向主管部长提交保证的要求.保证在管线执照的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或是开始进行作业的要求。在北领地和新南威尔士州,还可能包括环境保护方面的条件。在北领地、维多利亚州和西澳大利亚州,建筑的标准同样要遵守。在维多利亚州,管线的许可要依照规定的条件和在许可中确定的条款和条件。维多利亚州的立法没有规定由主管部长来决定许可的条件。
《澳大利亚能源规制:法律、政策及启示》是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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