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创新研究
2012-5
知识产权出版社
杨松
337
350000
本书以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为主线,从理论分析、实践创新和政府管制三个层面概述了北京市在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创新与探索。全书共分三篇十章。理论篇阐述了特许经营制度的内含、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基本模武及基本经验;实证篇分析和研究了北京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城市供水等主要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协议的构成、定价模式、投融资方式、运营模式及管理体制;管制篇阐述了特许经营条件下的政府责任和监管内容。
杨松,1986年7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马列主义研究所,获法学硕士学位。曾任教于北京师范大学、商业部管理干部学院。现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市情调查研究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城市治理、市场监管等。近年来主持完成二十多项重点课题,主要有:“WT0与我国分销体制改革研究”、“北京商品交易市场政府管制研究”、“和谐海淀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首都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研究”、“北京市政管理城乡一体化研究”等。2007年和2010年分别获得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第十三届和第十四届优秀科研成果评选二等奖。
导论抓紧建立和完善北京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
第一篇 理论篇——特许经营模式选择和制度创新
第一章 市政公用事业与特许经营制度
第一节 特许经营内涵
第二节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的实施条件
第三节 特许经营制度在市政公用事业领域中的运用
第二章 特许经营权
第一节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与获得
第二节 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三节 特许经营权的期限安排与投资激励
第四节 特许经营合同(协议)
第三章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主要模式及制度创新
第一节 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及创新
第二节 TOT(移交—运营—移交)模式及创新
第三节 BOO(建设—拥有—经营)模式及创新
第四节 BT(建设—移交)模式及创新
第四章 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
第一节 北京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实施的主要领域
第二节 北京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
第三节 北京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成效及创新的基本经验
第四节 《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研究
第二篇 实证篇——北京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践创新
第三篇 管制篇——改革和完善政府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管制方式
参考文献
后记
(二)中期评估程序和方法 1.中期评估的程序。目前,国家没有出台中期评估的相关规定。参考《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制度》的规定,一般包括: (1)负责中期评估的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在每一个中期评估前1个月向特许经营企业发出中期评估通知; (2)特许经营企业在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负责准备和报送涉及中期评估内容的相关资料,包括中期评估周期内的年度经营计划及执行情况、各类财务报表、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各类报表、服务及投诉处理的各类报表、建设和投资情况说明、保障正常运行的情况说明、普遍服务和公益性义务的执行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情况等; (3)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在发出中期评估通知后的三个月内组织专门人员完成中期评估工作,并向特许经营企业出具中期评估报告; (4)对中期评估报告中的部分内容,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有权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 2.中期评估的方法。主要有:(1)定性评估法。定性评估法主要采取调研的方法,通过实地考察、用户访谈、查阅文件等手段,考察评价企业的服务质量、企业文化、制度建设等指标;(2)定量评估法。定量评估法主要采取指标评分、量化考核的方法,评价企业的产品质量、财务状况和生产运行管理等指标。(3)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方法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评价企业整体情况、运营状态、综合效益、安全保障及应急机制等指标。 (三)中期评估结果的处理 建设部《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提出:“对评估中发现的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企业限期整改。评估的结果应与费用支付和价格调整挂钩。评估结果要及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从建设部《意见》看,中期评估结果旨在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切实地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中期评估的结果要与费用支付和价格调整挂钩,目的是为了发挥中期评估制度的作用,使中期评估不走过场;中期评估的结果还要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作为今后考核企业的依据和参考。 (四)进一步完善和推广中期评估制度 ……
北京的市政管理对全国其他城市有着导引作用。北京的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