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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之环境立法研究

刘国涛 著 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9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

刘国涛 著  

页数:

440  

前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如何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生态文明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当前我国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也是本著作研究、关注的核心。  工业革命后,人力、马力等基于生物的自然力,基本退出了历史舞台。工业革命带来的不仅是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还有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黑色经济狂热后,是人们对绿色经济的追求。人类中心主义过后,是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追求。人定胜天之后,是对绿色生产力的追求。当前,如何保护自然,如何利用大自然中蕴涵的自然力为人类服务,重新成为人类追求的目标。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安全、动植物检疫、生物防治、生态恢复、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物污染、生态补偿、生物遗传惠益分享等有关的新兴事物理论与法制研究,成为法学界近十多年来关注的热点。但是从法学理论体系(主要是环境资源法理论体系)来看,这些新兴的理论研究和法制建设热点,缺少体系化的基础理论支撑,缺少与现行法学理论和法制体系的有机衔接。这些与“生物功能资源”有关的法学研究能否有一个共同的逻辑起点?有关法制理论研究成果能否形成一个具有较广泛包容性和解释力的理论框架?这个理论框架能否有效地为相关法制建设提供一定的指引?自然界分为生物和非生物,生物是“半壁江山”,地位非常重要。那么,生物资源法(特别是过去法制研究关注较少的生物功能资源法制)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得到应有的提升?在解决生态危机、跨越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拐点”、发展生物经济和低碳经济等现实工作中,生物功能资源及其法制如何发挥更大的作用?  针对前述系列思考,本成果的研究思路是:把握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基础性、核心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将生物间的“相生相克”这一生态规律既视为准则,也视为资源;以“生物自然力”和“生物自然力法”为统摄性概念,演绎式构建生物自然力法,实现和谐社会的环境法制创新。在理论上,实现了自然力理论的扩张,使散乱的“生态安全法”、“生物侵害责任法”、“生态补偿法”、“生物相生利用法”实现了宏观整合,为微观研究的进一步类型化、可操作化奠定了理论基础。在实践方面,以绿色技术(特别是农业技术)异化的克服为着眼点,研究了生物自然力在生态农业发展中的应用;以山东省生态农业中生物自然力的应用为例,开展了实践性研究;提出了生物自然力法理论框架下的生态农业法制建设建议。  本著作的具体内容,大致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和谐社会的环境法制新发展”、第二章“生物自然力法构建的逻辑起点”。该部分主要回答了和谐社会与生物自然力法制的关系以及作为逻辑起点的生物自然力“是什么”的问题。  第二部分,即第三章“生物自然力法的构建理由”。该部分主要是回答“为什么”要构建生物自然力法。  第三部分,是回答“怎么样”构建生物自然力法。其中第四章“生物自然力法构建的理论基础”、第五章“生物自然力法构建的方法基础”,是从理论基础和方法方面做了思考和准备;第六章“生物自然力法的事实类型框架”和第七章“生物自然力法的规范典型研究”,则分别从“事实类型”和“典型规范”做了深入研究和探讨。  第四部分,包括第八章“生态农业技术与生物自然力”、第九章“山东省生态农业实践考察”、第十章“生态农业发展的法制促进”。该部分以生物自然力应用的重要领域“生态农业”为重点,结合山东省生态农业发展实践,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具实践性、操作性的研究。  第五部分,即第十一章“创新与前瞻”。对研究内容做了概括性总结,对今后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做了前瞻性探讨。  法制基础理论的构建是非常困难的,涉及新经济技术形式时更是如此。由于本研究成果涉及的问题较为新颖、复杂,许多事实和法制问题多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尽管以“生物自然力”、“相生相克”进行了统摄,本研究成果有些内容仍显“庞杂”。要消除“庞杂”,不能单纯依赖理论性凝练和文字性概括,更多要依赖有关事实的进一步呈现和类型化,有关知识的进一步系统化、理论化。本研究成果所涉及的生物自然力应用的诸多方面,其事实类型和法制建设均有进一步梳理、整合的必要和空间。各方面的细节问题需要深入探讨;有些问题已经在本研究成果中有较深涉及;有些是粗浅议论;有些则仅是有所提及或未提及。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才充分展现了“生物自然力法”的广阔发展空间。

内容概要

  《和谐社会之环境立法研究:生物自然力法制构建与农业实践》以“生物自然力” 和“生物自然力法” 为统摄性概念,演绎式地构建生物自然力法,实现和谐社会的环境法制创新。在理论上,为微观研究的进一步类型化、可操作化奠定了理论基础。在实践上,以绿色技术异化的克服为着眼点,研究了生物自然力在生态农业发展中的应用;以山东省生态农业中生物自然力的应用为例,开展了实践性研究;提出了生物自然力法理论框架下的生态农业法制建设建议。

作者简介

  刘国涛,男,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2012年被评为“第二届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和“第一届泉城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和谐社会的环境法制新发展第一节 和谐社会与法制建设一、和谐社会的内涵二、和谐社会与法制建设三、和谐社会的生物自然力法第二节 生物自然力法研究导论一、问题提出和论证思路二、研究现状述评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四、研究价值第二章 生物自然力法构建的逻辑起点第一节 确立逻辑起点的意义一、逻辑起点的学科构建价值二、基础性概念确立的意义第二节 生物自然力的内涵阐释一、寻觅逻辑起点二、物质世界的存在形式三、生物自然力内涵阐释第三节 生物自然力的资源属性一、资源分类中生物自然力缺失二、能源分类中生物自然力缺失三、生物自然力应有的科学地位四、生物自然力资源化的学科视角第四节 生物自然力与生产力内涵创新一、区分“生成”与“生产”二、自然形成力的总体构成三、生物自然力的核心作用第三章 生物自然力法的构建理由第一节 生物自然力的复兴一、人力、畜力应用从兴盛到衰落二、生物自然力功效的彰显与复兴第二节 生态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一、生态生产力中的生物自然力二、生态生产力发展法制需求之必然第三节 经济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一、经济发展中生物自然力法建设的必要性二、技术发展中生物自然力法建设的必要性第四节 法学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一、跨越“拐点”要求环境法制转型二、环境法体系“正向构建”的需要三、生命法学、资源法学发展的需要第四章 生物自然力法构建的理论基础第一节 外部性理论一、外部性矫正的“经济学解”二、外部性矫正的“法律学解”第二节 公共物品供给理论一、公共物品与生物自然力二、公共物品的供给第三节 生态系统管理理论一、生态系统管理的概念分析二、生态系统管理的重要特点三、生态系统管理中的生物自然力四、生态系统管理的具体内涵第五章 生物自然力法构建的方法基础第一节 事实类型化方法一、类型化之内涵二、类型化之必要三、类型化之实施第二节 从新事实到新规范一、事实与规范的关系二、社会事实与规范事实的契合三、从零散事实、典型化事实到政策法制第六章 生物自然力法的事实类型框架第一节 生物自然力法框架的基础性构建一、生物自然力法的基础性框架二、以事实类型构建基础框架的缘由和困扰第二节 生物相生功能的事实类型一、生物系统性相生功能事实类型二、生物非系统性相生功能事实类型第三节 生物相克功能的事实类型一、生物系统性相克功能事实类型二、生物非系统性相克功能事实类型第七章 生物自然力法的规范典型研究第一节 法律原则与权益确认的新思考一、“截获与无害化原则”的确立二、利益客观论和利益确认第二节 生物相生功能资源法制典型剖析一、生物系统性相生法制典型剖析二、生物非系统性相生法制典型剖析第三节 生物相克功能资源法制典型剖析一、生物系统性相克法制典型剖析二、生物非系统性相克法制典型剖析第八章 生态农业技术与生物自然力第一节 农业技术及其异化矫正一、农业技术及其特征二、农业技术异化三、农业技术异化之矫正第二节 生态农业技术中的生物自然力一、农作制度中的生物自然力二、“相生相克”的微观机理——化感作用三、化感作用的农业应用第九章 山东省生态农业实践考察第一节 基于“相生”的生态农业实例一、基于微观相生的生态农业实例二、基于宏观相生的生态农业实例第二节 基于“相克”的生态农业实例一、基于微观相克的生态农业实例二、基于宏观相克的生态农业实例第十章 生态农业发展的法制促进第一节 生态农业法制的宏观建构一、我国生态农业法制二、国外生态农业法制三、现阶段我国生态农业法制的构建第二节 生态农业与农作制度创新一、农作制度创新的指导思想二、农作制度的三新互动第三节 “相生相克”视野下生态农业核心制度一、“相生”视野下的生态农业法律制度二、“相克”视野下的生态农业法律制度第四节 农业技术推广法制建设建议一、农技推广机构情况二、《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基本内容三、《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的基本内容四、山东省农技推广法制建设建议第十一章 创新与前瞻第一节 结论与创新一、基本结论二、重点创新第二节 问题与前瞻一、存在的问题二、研究之前瞻参考文献后记


编辑推荐

  如何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生态文明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当前我国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也是本著作研究、关注的核心。这本书作为高等院校的教材,语言生动,语义严谨,着眼点独特,注重实践与创新,可以帮助学生更加深刻地从生物自然力法制构建与农业实践的角度理解环境立法与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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