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
2012-8
经济科学出版社
李国淮 等主编
269
430000
《全国高等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本科教材:中国税制(修订版)》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适用教材,税收问题属于经济问题。因此,从学科的属性来说,《中国税制(修订版)》定名为《中国税制》而不叫《税法》,更符合税收的学科属性。作为税收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关系的研究,可依次分为税收学、税收制度、税务管理。本教材根据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专注于阐述我国的税收制度,不涉及外国的税收制度。目的在于体现培养学生的税收政策理念和政策水平、税收操作技能和从事税收工作能力,体现行业性、专业性的要求。《中国税制(修订版)》共分十二章及两个附录。具体为:绪论;中国税收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发展;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房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和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车辆购置税。另为附录:烟叶税和教育费附加。全书涵盖了我国现行税种的全部内容及教育费附加。
第1章 绪论
第一节 税收制度概述
第二节 税收制度和税法
第三节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第四节 税制结构
第2章 中国税收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发展
第一节 税收制度发展与演变的历史分析
第二节 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建立与税制修正
第三节 1958~1978年:改革工商税制和统一全国农业税制
第四节 1979~1993年:工商税制重大改革
第五节 1994年: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第六节 2004年以来的新一轮税制改革
第3章 增值税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第三节 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第四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出口货物的退(免)税
第六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第七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
第4章 消费税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第二节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目税率
第三节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和计税依据
第四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舛
第五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免)税
第六节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第5章 营业税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及税目税率
第三节 营业税的减税免税
第四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第6章 关税
第一节 关税概述
第二节 关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人、税则、税率
第三节 关税的税收优惠
第四节 关税的完税价格
第五节 进境物品进口税
第六节 关税的征收管理
第7章 企业所得税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第七节 特别纳税调整
第八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第8章 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第9章 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
第一节 资源税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第10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二节 耕地占用税
第11章 房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和契税
第一节 房产税
第二节 车船税
第三节 船舶吨税
第四节 契税
第12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车辆购置税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节 印花税
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
附录1:烟叶税
附录2:教育费附加
版权页: (一)税收职能必须通过税收制度才能得以实现 在一定意义上说,税收制度是税收作用的载体,只有通过税收制度的建设,税收作用才能得以发挥。税收作用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具体运用时所反映出来的效应或效果,是税收内在功能的外在表现,是对象化了的税收职能。因此,它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受到人们的主观意志、社会的客观条件以及税收本身的具体制度所制约。实质上,所谓税收本身的具体制度就是指税收制度。税收职能是由税收本质所决定的,内在于税收分配过程中的基本功能,是抽象的、无条件的,是不同社会形态下税收共同具有的基本职能。它是一个客观存在,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甚至也不以国家的意志为转移。人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对税收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要求,但这些要求都必须是在税收职能范围之内。税收职能包括财政职能、经济职能和监督管理职能,国家不能为税收创造职能,只能是对税收职能的认识和利用。国家对税收职能的利用,就是通过制定税收制度来发挥税收的作用。而不同的税收制度规定产生的税收作用效果是不完全相同的。因此,离开了税收制度的具体规定,税收的职能只能是一种潜在的功能,而无法现实地发挥作用。 (二)税收分配关系只有通过税收制度才能得以实现 任何分配关系的背后都体现着一定政治权力或财产权利。税收分配关系是一部分社会产品由各类企业单位或个人向国家转移的过程,其背后体现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力。税收分配关系是通过税收制度加以规定,并按照税收制度的有关规定来进行的。离开了税收制度的规定,这些社会产品的转移就无法实现,税收分配关系就无法体现出来。因此,税收制度是税收分配关系的体现形式,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要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就必须建立合理完善的税收制度。 (三)税收制度是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 税收行为涉及征纳双方的利益,而征纳双方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征纳双方既有共同利益,也存在着利益矛盾,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符合征纳双方的共同利益。征税人是政府,税务机关代表政府,具体执行税收征收职能。政府通过税收实现收入目标和政策调控目标。因此,政府要求税收制度能够为其取得充足的税收收入,以满足政府支出的需要;能够成为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载体,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能够成为经济稳定和经济增长的推动力;便于税务机关有效地实施征收管理,准确有效地掌握纳税人的有关信息,有效地降低税收征管成本。纳税人不同于征税人,其追求的是在一定条件下尽可能少纳税或不纳税。但是,在纳税成为不可避免的条件下,纳税人就希望有一个符合其愿望的好的税收制度。因此,纳税人要求税收制度能够使税负水平较低;方便的纳税方式和较低的纳税成本;所有纳税人具有相同的税收待遇,税收制度要公平。
《全国高等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本科教材:中国税制(修订版)》由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