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名著导读
2012-9
李林 学习出版社 (2012-09出版)
李林 编
《领导干部博览经典:法学名著导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突出知识性和建设性,集中介绍法学研究的优秀成果,注重阐发其中资政育人的思想资源,特别是对深入思考和解决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有参考借鉴价值的思想资源。
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等。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宪法学、立法学、法治与人权理论、民主与宪政理论。已出版著作30余部,发表论文170余篇,提交内部研究报告60余篇。
编者前言/1 “哲学王”心中的“法律”/1 ——柏拉图与《法律篇》 罗马帝国的法律基石/13 ——盖尤斯与《法学阶梯》 “三权分立”学说的思想渊源/17 ——孟德斯鸠与《论法的精神》 “罪刑相应”的刑罚力学/26 ——贝卡里亚与《论犯罪与刑罚》 基于功利主义的“行为法典”/35 ——边沁与《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 基于正义和理性原则的“法权”/45 ——康德与《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法的理念是自由/54 ——黑格尔与《法哲学原理》 来自法律的命令/62 ——奥斯丁与《法学讲演录》 从身份到契约/73 ——梅因与《古代法》 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方式/82 ——庞德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公正、安全是法律的重要使命/92 ——拉德布鲁赫与《法学导论》 法律问题是一个科学问题/101 ——凯尔森与《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不成文宪法的思想宝库/110 ——戴雪与《英宪精义》 德国法律传统中的“民族精神”/129 ——萨维尼与《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普通法历史上第一次伟大贡献/138 ——霍姆斯与《普通法》 理想统治的合法性基础/147 ——马克斯•韦伯与《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 良好的秩序是怎样形成的/157 ——哈耶克与《法律、立法与自由》 当代主要法律体系面面观/164 ——达维德与《当代主要法律体系》 什么是法律/171 ——哈特与《法律的概念》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184 ——德沃金与《法律帝国》 如何从经济来认识法律/193 ——波斯纳与《法律的经济分析》 现代国际法的百科全书/201 ——奥本海与《奥本海国际法》 在中华法律传统文化中寻找刑法的轨迹/209 ——沈家本与《历代刑法考》 一本学术影响力超过半世纪的中国宪法学教科书/217 ——王世杰、钱端升与《比较宪法》 从中国社会看中国法的特征/226 ——瞿同祖与《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附录一世界著名法典/237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238 ——《汉谟拉比法典》 拿破仑一生最伟大的法律作品/240 ——《法国民法典》 物权法的制度起源/243 ——《德国民法典》 近代资产阶级的第一份宪法性文件/246 ——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 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250 ——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一份催生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人权宣言/255 ——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1918年德国《魏玛宪法》/259 1936年《苏联宪法》/261 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263 《唐律疏义》/266 1918年《钦定宪法大纲》/268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270 1949年《共同纲领》/273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76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78 1945年《联合国宪章》/281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284 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86 1966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88 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290 附录二法律经典案例/293 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美国)/294 1958年吕特案(德国)/297 1610年博纳姆医生案(英国)/304 2001年齐玉苓案(中国)/306
版权页: 梅因从两个方面阐明了自然法对现代法律的影响:其一是“法律面前平等”的经典法理学命题;其二是有关国际法的概念。梅因认为,人类根本平等的原理源于自然法的一种推定。随着时代进步,作为法律命题的“人类一律平等”逐渐转变为一个政治命题。然而,当人类平等学说呈现出现代形式时,显然已经蕴涵着一种全新的意义,并最终成为彻底影响现代观念并深刻改变社会构成与国家政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此外,自然法理念中孕生了现代国际法与现代战争法。格劳秀斯用自然法理论创立了国际法学说。他继承了罗马法学家“万民法”与“自然法”合二为一的观点,使自然法成为一种权威以及各国的法典,从而将自然法的理念注入国际法律制度之中。梅因认为在格劳秀斯的理论中“将有3/4无法加以运用”,“很可能会被法学家所抛弃,被政治家及士兵们所藐视”,但也承认,格劳秀斯理论的完善程度决定了在其著述中描绘出了“国际大厦的基本图样”。 法律制度的早期史 在《古代法》中,梅因详细讨论了具体法律制度的早期历史,试图从这种历史分析中揭示法律制度从古代社会迈向现代社会的变迁过程及规律。 1.人法。与18世纪西方学者的法律理论不同的是,梅因从一种全新的历史视角诠释了法律起源问题。在他看来,原始社会是一个由诸多家族而非个人构成的共同体;古代法中,家父对于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享有终身的权力——“家父权”(Patria Potestas)。因“家父权”塑成的“家族”是全部古代“人法”的基础;各国民法在最初出现时是一个“地美士第”,家父可以任意向妻、子及奴隶发出命令,法律的约束力仅涉及“家族”而不是个人,议会立法与法院审判只能及于“家父”,而用于规制家族成员的是以“家父”为“立法者”的家族法。 随着法律的不断演进,大量涉及个人权利与财产的纠纷从家族审判移至公共法庭。每个进步社会的发展是一致的,具体表现为家族依附的消灭和代之而起的个人义务的增长,个人不断替代家族而成为法律与社会的主体,而替代原来家族内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正是“契约”。因此,“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领导干部博览经典:法学名著导读》由学习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