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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释义与案例精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 编著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6  

出版社: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作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 编著  

页数:

394  

字数:

326000  

内容概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编著、李援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释义与案例精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及实用指南)》是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后又一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针对劳动争议处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了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确立了着重调解的原则,强化了各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有利于将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这部法律延长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更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立了数额较少或者事实清楚、标准明确的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一裁终局制度,有效解决劳动争议处理周期过长的问题。

书籍目录

前 言
第一部分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调 解
第三章 仲 裁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部分 立法文件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第三部分 案例精解
1.用人单位未及时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2.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内容违法的后果
3.因用人单位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发生的争议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后,劳动合同的处理
5.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6.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
7.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8.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9.因培训发生的争议
10.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制度
11.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
12.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是否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13.劳务派遣发生的争议
14.用人单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缴纳抵押金等的劳动争议
15.举证责任
16.劳动调解组织调解的效力
17.关于仲裁前置
18.关于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
19.关于仲裁管辖
20.已经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21.关于先予执行
22.关于终局裁决
第四部分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工伤认定办法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二.申请仲裁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也称作“公断”,是指争议双方在同一问题上无法取得一致时,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居中作出裁决的活动。仲裁主要分为对经济纠纷的经济仲裁和对劳动争议的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当事人争议的事项,根据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的规定,依法作出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劳动法律制度。劳动仲裁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其不同点在于:(1)申请程序不同。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要求双方当事人在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然后才能据此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而劳动争议的仲裁,则不要求当事人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只要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有关的仲裁机构即可受理。(2)仲裁机构设置不同。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主要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及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设置,主要是在省、自治区的市、县设立,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设立。(3)裁决的效力不同。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劳动争议的裁决一般不是终局的,法律规定仲裁这一程序,主要是考虑到这类纠纷的处理专业性较强,由一些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人员来处理效果比较好,有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压力,节约了审判资源。 与诉讼相比,劳动仲裁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包括:一是快捷。快捷是指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争议,程序简便,时间比较短。劳动争议需要快速处理,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在纠纷处理上花费很长时间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二是专业性强。参加仲裁的仲裁员是来自劳动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具有处理劳动争议的丰富经验,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但是,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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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释义与案例精解》的编写是为了配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学习、宣传,帮助企业、事业单位、劳动调解组织、劳动仲裁机构和广大劳动者准确理解立法的原意和各项规定,保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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