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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锋

[英] 毛姆 上海译文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8  

出版社:

上海译文出版社  

作者:

[英] 毛姆  

页数:

707  

字数:

431000  

译者:

周煦良  

Tag标签:

无  

前言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英国现代著名小说家和剧作家,一八七四年一月生于巴黎英国大使馆。他的父亲劳伯特·奥蒙得·毛姆,当时在驻法英国大使馆任法律事务官。毛姆生下时,他父亲已有三个儿子,他是家庭中最小的成员。他八岁丧母,十岁丧父,因家中无人照顾,被送往坎特依叔父处居住。在他渡过英吉利海峡,第一次登上祖国的土地时,他简直不会讲什么英语。由于这个缘故,法语和法国文化一直影响着他。一八九七年,他因染上肺疾,被送往法国南方里维埃拉疗养,开始接触法国文学,特别是莫泊桑的作品。一八九一年,他去德国海德堡住了九个月,在大学里听过古诺·费希尔讲授叔本华的哲学和文学课;一八九二年,在伦敦圣托马斯医院学医;学医期间,曾赴伦敦兰贝斯贫民窟当了三个星期的助产士;这段经历使他动了写作的念头。一八九七年,他医科毕业,同时出版了他的第一部小说《兰贝斯的莉莎》。这部写贫民窟女子莉莎悲剧性结局的小说受到批评界的重视,特别是文坛耆宿艾德蒙·戈斯的赞扬,使毛姆决心放弃行医,从事文学创作。他听了安德鲁·郎卡的错误劝告,为写历史小说而游历西班牙和意大利,但是,这期间写的小说和短篇很少成功。一九○三年回国后,他的剧本《正直的人》被戏剧学会搬上舞台,但并未引起重视。直到一九。七年,他的剧本《弗莱德理夫人》上演,首次获得成功;一九○八年,他竟有四部剧本同时在伦敦西城的剧院上演;伦敦的滑稽杂志《笨气》还为此登载了一幅漫画,画着莎士比亚看了墙上满贴着毛姆剧本上演的海报,带有恐瞑的表隋咬着拇指头。人们很容易会设想,经过这次意外成功,毛姆当会像萧伯纳一样以剧本写作为终生事业,但是,不然,他并没有放弃写小说的企图,而且在他的小说获得成功并在经济上使他得到生活保障之后,他于一九三三年反而放弃了剧本写作;然而,他不但从不反对自己的小说和短篇小说搬上银幕,而且还从中襄助。关于这一点,我们只能试行作这样的解释:一部小说或电影的成功取决于广大的读者或观众;评论家的毁誉可以起一点影响,但是,群众仍旧是决定性的。一个剧本的成功常要看上演时的卖座率,特别是第一晚演出后的舆论反映,而伦敦西城那些剧院的“第一晚”观众,也就是伦敦上流社会的交际界人士,一个剧本的生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操在这类人的手里。毛姆的后半生,特别是在里维埃拉购买了一幢豪华住宅之后,虽则招待不少英国上层人士,甚至皇亲国戚,但对欧洲的上流交际界人士却有他的看法。他在《刀锋》中介绍醉心于欧洲交际社会生活的美国人艾略特.谈波登时,有这一段话: …… 小说不是历史,不需要反映一个时代的全貌,但它反映的那一部分,特别是其中的人物,必须给人以真实感,不能只是影子。有时候,由于文学修养差,欣赏不了作家所创造的人物,这情形是有的。我当学生时,对莎士比亚的李尔王形象就不能欣赏,后来读了A.C.布雷德利的《莎士比亚悲剧》才发现自己的文学修养不足。但是,有些名家笔下的人物,如最近我读到的狄更斯的《小杜丽》,就只能说是概念的产物了。毛姆的《刀锋》之所以可贵,就在于为我们提供了两次大战之间那个时期的一个人物画廊。 周煦良 一九八○年十一月六日

内容概要

《刀锋》是英国著名作家、“故事圣手”毛姆最重要的长篇小说代表作之一。美国青年飞行员拉里·达雷尔在部队里结识了一位爱尔兰战友,在一次战斗中,这位战友为营救拉里而牺牲。拉里因此对人生感到迷惘,弄不懂世界上为什么有恶和不幸。复员后,拉里既不愿进大学,也不愿就业,一心想探求人生的终极意义。为此,他丢下未婚妻来到巴黎,又从巴黎遍游世界,最后到了印度,终于对人生大彻大悟,返回美国,当上了出租车司机,大隐隐于市。《刀锋》的主人公拉里以著名哲学家维特根斯坦为原型,生动而又深刻地探讨和展现了西方整整一代知识分子上下求索人生意义的心路历程。

作者简介

作者:(英)毛姆(W. Somerset Maugham)

书籍目录

刀锋
The Razor's Edge

章节摘录

我以前写小说从没有像写这一本更感到惶惑过。我叫它做小说,只是因为除了小说以外,想不出能叫它做什么。故事是几乎没有可述的,结局既不是死,也不是结婚。死是一切的了结,所以是一个故事的总收场,但是,用结婚来结束也很合适;那些世俗的所谓大团圆,自命风雅的人也犯不着加以鄙弃。普通人有一种本能,总相信这么一来,一切该交代的都交代了。男的女的,不论经过怎样的悲欢离合,终于被撮合在一起,两性的生物功能已经完成,兴趣也就转移到未来的一代上去。可是,我写到末尾,还是使读者摸不着边际。我这本书只是追叙我过去认识的一个人,这人虽则和我非常接近,却要隔开很长的时间才碰一次面;他中间的经历我几乎毫无所知。要我杜撰些情节来补足这些脱漏,使故事读起来更加连贯,固然可以,可是,我无意于这样做。我只打算把自己知道的事情记下来而已。 多年前,我写过一本小说叫《月亮和六便士》;在那本书里,我挑选了一个名画家保罗·高更;关于这位法国艺术家的生平我知道得很少,只是倚仗一点事实的启示,使用小说家的权限,炮制了若干故事来写我创造的人物。在本书里,我一点不打算这样做。这里面丝毫没有杜撰。书中角色的姓氏全都改过,并且务必写得使人认不出是谁,免得那些还活在世上的人看了不安。我写的这人并不出名;也许他永远不会出名;也许他的生命一朝结束之后,这一生留在世界上的痕迹并不比石子投入河中留在水面上的痕迹为多。那时候,我这书倘使还有人读的话,就是由于它本身可能引起的兴趣了。但是,也许他替自己挑选的生活方式,和他性格里面所特有的坚定和驯良,在他同类中间的影响会日益加深,这样,可能在他去世长远以后,有人会恍悟这时代里曾经生活过一个很了不起的人物。那时候,人们就会看出我这本书写的是谁了,而那些想要稍微知道一点他早年身世的人,当可在书中找到些他们想要找的东西。我觉得这书虽有如我所说的种种不足之处,对于替我朋友作传的人,将不失为一本可资征引的书。 书中的谈话,我并不要假充是逐字逐句的记载。在这类或其他场合下,人家的谈话我从不记录下来;可是与我有关的事情我都记得很清楚,所以,虽则是我写的,敢说很能忠实反映他们的谈话。适才说过,我丝毫没有杜撰;现在这句话要改正一下。就像希罗多德②以来的许多历史家—样,我也有擅自增入的部分;故事里角色的谈话有些是我没有亲耳听见,而且也不可能听见的。我这种从权的理由和那些历史家的理由一样,因为有些场合若只是重述一下,就会毫无生气,加进谈话要生动得多,真切得多。我要有人读我的书,所以只要写得人读得下去,我认为总可以做得。至于哪些地方是擅自增人的,明眼的读者自会一望而知,他要摈弃这些不读,完全听他自由。 另一个理由使我从事这部作品时感到疑惧的,是这里面的主要人物都是美国人。了解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觉得一个人除掉他本国人以外,很难说真正了解什么人。因为人不论男男女女,都不仅仅是他们自身;他们也是自己出生的乡土,学步的农场或城市公寓,儿时玩的游戏,私下听来的山海经,吃的饭食,上的学校,关心的运动,吟哦的诗章,和信仰的上帝。这一切东西把他们造成现在这样,而这些东西都不是道听途说就可以了解的,你非得和那些人生活过。要了解这些,你就得是这些。正由于你离开观察不能了解一个对于你是异域的人,要在书中刻画得真切就难了。连亨利·詹姆斯①那样一个精细的观察家,在英国住了四十年,也没有能创造出一个十足英国气的英国人来。至于我,几篇短篇小说除外,从没有打算写过本国以外的人;短篇小说里敢于写外国人的缘故,是因为短篇的人物只要一点粗枝大叶;你写个轮廓,细微的地方全可以由读者自己去补充。也许有人要问,既然我能把保罗·高更变做一个英国人,这本书里的人物为什么不可以照做。我的回答很简单:就是不能。那一来,他们就不成其为他们那样的人了。我并不作为他们是美国人眼中的美国人;他们是—个英国人眼中的美国人,连他们的语言特点我都没有打算仿效。英国作家在这方面闯的乱子和美国作家打算模仿英国人说的英语时闯的乱子一样多。俚语是最坑人的东西。亨利·詹姆斯在他的英国故事里经常要用俚语,可是总不像一个英国人说的那样,因此不但不能取得他所企求的俚俗效果,反而时常使英国人读来感到突兀和怪不舒服。 一九一九那一年,我起身到远东去,路过芝加哥;为了某种和本书无关的原因,在那边住了有两三个星期之久。不久以前,我出版了一部成功的小说,所以在当时也算是新闻人物,一到芝加哥,就有记者来访问。第二天早上,电话铃响,我去接电话。 “我是艾略特·谈波登。” “艾略特,我还以为你在巴黎呢。” “不,我回来看看家姐的。我们找你今天来玩。跟我们一起吃午饭。” “好极了。” 他把时间和地址告诉我。 我认识艾略特‘谈波登已经有十五年。他这时已是将近六旬的人,一表人才,高个儿,眉目清秀,鬈发又多又乌,微带花白,恰好衬出他那堂堂的仪表。他穿着一直考究,普通的买自夏费商店,可是衣服鞋帽总要在伦敦买。在巴黎塞纳河南岸时髦的圣纪劳姆街上有一所公寓。不喜欢他的人说他是古董客人,可是这是诬蔑,他极其痛恨。他有眼光,又有学问,也不否认在已往的年头他刚在巴黎住下时,曾经帮助那些要买画的收藏家出过主意;后来在他的交游中听到有些中落的英法贵族想要卖掉一张精品,碰巧他知道美国博物馆的某某理事正在访求这类大画家的优秀作品时,自然乐得给双方拉拢一下。法国有许多旧家,英国也有些,有时迫于境遇,不得不把一口比尔签名的橱柜或者一张奇彭代尔②手制的书桌割爱,但是不愿意声张出去,碰到他这样博雅而彬彬有礼的人能够把事情办得一点不露痕迹,正是求之不得。听到这话的人自然而然想到艾略特会在这些交易上捞些好处,但都是深有教养的人,谁也不愿意提。刻薄的人硬说他公寓里的东西全都是出售的,说他每次名酒好菜请美国阔佬们吃一顿午饭之后,他那些值钱的画总有一两张不见了,不然就是一口细工精嵌的橱柜换成一口漆的。 P17-20


编辑推荐

《刀锋》是英国现代著名小说家和剧作家威廉·萨默塞特·毛姆的力作。小说写一个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美国青年飞行员拉里·达雷尔。在军队中,拉里结识了一个爱尔兰好友:这人平时是那样一个生龙活虎般的置生死于度外的飞行员,但在一次遭遇战中,因趋救拉里而中弹牺牲。拉里因此对人生感到迷惘,弄不懂世界上为什么有恶和不幸,拉里开始了他令人匪夷所思的转变…… 小说以拉里为中心,描绘了许多美国男女,有拉里的未婚妻,贪图物质享受的伊莎贝尔;有以买卖古董起家,一心想钻进上流交际社会的艾略特·谈波登;有头脑简单但心地忠厚的格雷·马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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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究竟是为了什么,人生究意有没有意义,还仅仅是盲目命运造成的一出糊里糊涂的悲剧?“拉里最初的疑问让我对这本书充满了好奇。而当他读完N多书,周游世界之后给出的答案竟是“无我无求,自我完善”,翻译一下就是自得其乐。感觉还蛮苍白无力的。买的是双语版本,不过周煦良先生的翻译是无可挑剔的。后面的英文是粗体看起来确实不舒服。


双语版本,看了中文之后可以看原文感受,剥掉封面留下硬皮的封面很漂亮哈。。


速度非常快,想买很久的书,终于入手了,比想象的腰厚要大,内容有待研读,很好的书!


这个系列的两本《月亮和六便士》,《刀锋》,价格是上去了,但纸质和印刷装帧真的很一般,总感觉和其他的精装书不太一样。


好书,百看不厌,令人回味、思索。


一本值得一读的小说,人物富于个性,有些情节让人忍俊不禁,想起身边的人和事。


很多的错别字啊。。盗版?


觉得不如《面纱》那样撼动我 毛姆真不愧为一个二流作家


印~刷质量不错,字体清晰。不过英文部分有些奇怪


这个精装本做得很精致,拿在手中感觉很舒服;经典的书,这个版本值得收藏一本。


包装好,英文字大可惜有点模糊,凑合吧。书的内容见仁见智,毛姆的书多是以真人为背景,有点特别。


  
  夜里朋友发信息召我上云门寺体悟《云门夜雨》,这是谭宝硕的一首很有意境的箫曲,作于夜雨中的云门寺。云门寺我去过,是禅宗云门宗的祖庭,与闹市中的其他商业气息贿赂意味迷信氛围都很浓的寺院相比,隐于山林,是个清修以寻求生命极究意义的好地方。
  
  但是我没有空,我要在监狱里战训,又挂念着我的干事的工作,你看,第一季度的业务检查又来了。
  无奈又遗憾里我想到一些问题:有没有悟道的和尚不再做和尚的?比如去搞房地产开的士做公务员卖烧饼开摩托车维修店?全人类都禅悟了会是什么社会呢 ?一个得道的人会出现在我的身边,跟我一起上班拿工资吗? 悟了的人是不是办事都能得心应手呢?
  
  这世上那么多的苦逼工,悟了的人偏偏选择在山林中,山林中气定神闲总是比较容易,没有悟时怕俗事打扰清修这说得过去,悟了之后应该就是一个很纯粹的人了,应该不怕开的士,开发房地产,处理文件整理台帐了吧 。
  
  高人,请来到我身边,跟我做朋友。
  
   对我这些问题,我一个已经皈依他佛的朋友对此有一个精彩的回答,他说:
  这得看所谓得道是得的哪种道,以及这种道的标准是什么。你的上司,道行就要比你深,也正在你身边。能成为你女朋友的人,肯定道行比你深才能降伏你,正在做你的朋友并有机会一直做你家的方丈。山林中的修行人修的就不是做生意开出租的道。如果修行人也要发财的话,他有比做生意开出租这些小技要高明得多的道。
  
  他的这个回答把道分成了形而上与形而下,形而下的实在,为之器,形而上飘渺高远,这好像没有贵贱之分,可最后一句话让我听出了禅悟的人对俗世的一种不屑。这让我想起古希腊有个哲学家,他的哲学很高明,但是别人笑他贫穷迂腐不会挣钱,他就运用他的哲学(那时科学还没从哲学中分离),勘测好天文地理水利,承包一片种植园,来年真的丰收,他挣得一笔大钱。这故事给哲学家们很挣面子:只要老子出手,哼,挣钱这小事易如反掌。
  
  可是为什么不出手呢?如果这些高人出手的话,商海会不会从此干净一点点,世风会不会越上?
  
  我明白的,我是说得了高明的道的人,为什么不愿下山,非做老师不可,比如,很多人上大学,毕业后,大家都学到真东西,有些人去当老师这是很有必要的,如佛陀,达摩,六祖,传道授业解惑,一智解千年愚。但是现在得道的人好像全在当老师 ,让我怀疑老师福利很好 ,比如,不用工作就有供养...
  
  禅悟所悟出来的道是什么,有多高深我辈无法体证,然而我妄自段测,他们修的就应该是开出租车的道,当公务员,搞房地产的道道。
  
  道之所以有必要,是因为一个人某一天开出租开着开着突然不知怎么开了,然后求道,求得道后应该回来好好开出租才对,怎么求得道后就不开了呢?!
  这是多恐怖的事!都得道了,以后谁来开出租?!或者说,开出租是这世上没必要的?
  
  以前看僵尸片时觉得僵尸始终是很悲剧的物种,僵尸王想把全人类都咬成僵尸,这是它作为一个怪物的理想,果然是很怪的理想:人都变僵尸了,僵尸吃什么?这是说不通的。僵尸咬人毋宁说是解决温饱的一种行为,从这点来说,他们的所作所为也是无可厚非的是吧,问题是,僵尸咬完最后一个人类时,他们的下一餐去哪里找,僵尸真是一种悲剧的物种,他们的路是一条往而不返的不归路。
  
  难道山上那些高人的人都要走上僵尸一样的路?只因这种方式讨生活更为容易点,一牙下去一口血,还不用交所得税,不象工薪族,辛苦一个月得鸡水甘多的工资。(禅宗有一日不作,一日不吃的禅农家风,这么说有诽谤的嫌疑,但请允许我这么说,哈)
  
  我想起毛姆的《刀锋》,这小说记述一个年轻人从战争中回来后,整个人都变了,深沉而寡欢。战前他起码是活泼可爱的,在战争中一个朋友为了救他而死去,自此一个问题一直萦绕着他,就像死去的粗大的藤捆着一颗成长的树。他开始为这个问题寻找答案,他在各个国家流浪,博览群书,学习体悟各种宗教,最后辗转到了印度,被印度的精神气息所吸引,在印度人的指引下来到一座山前拜了一个得道高人,跟着高人修炼几年,一朝望着起伏的群山,忽的一道灵光闪过:他悟了,从此脱胎换骨,成为一个全身散发迷人光彩的男人。
  他又回到美国,书中的“我”是个作家,是他的朋友,我问他:以后你要做什么?他说他要散尽为数不多的家财(他是个不大不小的富二代),然后去当一个汽车维修工,挣够钱就买一辆的士当的士佬,然后跟车上一些有缘的人说说我生活。
  
  诚然,高人在山上教授婆罗门很重要,但也需要得道的人在街上开的士。最起码少点路怒对不,这事不容易。
  
  得道的人,也是可以回来做干事带班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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