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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基石

周洪宇 安徽教育出版社
出版时间:

1970-1  

出版社:

安徽教育出版社  

作者:

周洪宇  

页数:

384  

内容概要

  《中国中青年教育学者自选集:教育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基石》主要由四部分组成。第一编教育公平的理论与实际,主要从教育公平理论、教育公平观的历史回溯、国外教育公平理论概述、世界各国对教育公平的不同探索以及中国教育公平的现状分析等方面,探讨教育公平的相关理论与现实。第二编教育公平的政策与建议,从义务教育、农村教育、教师教育、高考招生、高等教育、终身教育等方面,收集了本人近年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一些专题论文,以及作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的若干教育改革提案,力求从不同角度提出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建议。第三编教育公平的探索与实践,以本人近年来在武汉市第二十五中学、傅家坡小学等校的探索为个案,对具体推动教育公平的武汉阳光教育实践作了经验总结和理论提升(即阳光教育论、意商论、合育论),以充分体现本人多年来坚持的“工作研究化、研究理论化、理论实践化”的工作原则与研究思路,力求做到工作与研究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联系。第四编教育公平的先驱与典范,以近代倡导教育公平并身体力行付诸实践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为典范,着重从陶行知的大众教育思想、终生教育思想、生活教育运动以及陶行知教育思想的当代价值等方面,去探究陶行知的教育思想与实践,以期从中获得启示。本书的撰写与编辑,力求做到理论性、学术性与前沿性相结合,既要反映自己的教育观点,使研究成果富有理论性、学术性、前沿性,又要体现内容的丰富性、可读性,以求对教育实践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作者简介

  周洪宇,1958年生,湖北省武汉市人,教育学硕士,历史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湖北大学兼职教授。曾任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现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全国地方教育史志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教育发展战略学科组成员、教育部全国高校设置委员会委员、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史和教育政策,近年重点研究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著有《教育的信念与追求》(武汉出版社,2008)、《教育公平论》(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中部教育论》(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开拓与创建——陶行知与中国现代文化》(山东教育出版社,2008)、《乐为教育鼓与呼——周洪宇教授访谈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主编或参编《陶行知研究在海外》(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陶行知教育学说》(湖北教育出版社,1993)、《中国近现代教育思潮与流派》(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中国近现代教育实验史》(山东教育出版社,200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千年梦想圆于建国百年——小康社会与教育新使命》(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教育大变革——全体、全面、全程的阳光教育》(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阳光教育对话录》(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6)等。  先后承担了教育部“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多项重点课题,在《教育研究》、《人民教育》、《中国教育学刊》、《中国高等教育》和《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发表文章80多篇。有的政策性建议(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全免费、建立贫困生资助体系、改革大学生助学贷款制度等),通过全国人大反映到国务院和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促成了有关政策的出台。研究成果十余次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

书籍目录

自序第一编 教育公平的理论与实际教育公平: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基础和实现途径教育公平观的历史回溯国外教育公平理论概述世界各国对教育公平的不同探索中国教育公平的现状分析第二编 教育公平的政策与建议义务教育应当全免费完全免费制应自农村始农村、农民与农村教育免费义务教育的推进与《义务教育法》的修改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应尽早达到GDP比例的4%中部教育三思我国考选历史的回顾与反思高教改革还有多大空间终身教育是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为促进教育公平而建言献策第三编 教育公平的探索与实践阳光教育论意商论合育论阳光教育实践第四编 教育公平的先驱与典范陶行知的大众教育思想陶行知的终生教育思想生活教育运动及对当代教育的影响陶行知教育思想的当代价值

章节摘录

  建立分层、多元的评估体系。中国的国情和近年来的发展和改造造成并促进了中国高等教育在投资主体、办学模式、体系结构、培养目标、质量标准等方面,愈来愈向多元、多层次发展,任何单一的或一统的标准都不可能奏效。建议按国家、六大区域(即东北、华北、西北、西南、华东、中南)和四类学校群体建立评价、认可分委员会。  第一,部属院校和各省市进入“211工程”的高校应为评价和认可的第一类学校群体。这些学校的评估,应由国内和国外的专家,甚至以国外专家为主建立评估专家组进行评估。首先进行课程、专业和学科的评估,然后再进行全校整体办学水平的评估。对于其中列入“985工程”,拟进军世界一流大学的学校的评估,评估标准应更高、更严。  第二,省办和省属院校为第二类学校群体。这一层次学校的评价、认可,可由建立的六大区域评价、认可机构进行。  第三,全国电大和众多的网络学院,为第三类学校群体。这一层次的学校有其自身特点,应由各大区评估委员会设立专门委员会,作为一个独立院校群体进行评估。  第四,民办高等学校,为第四类学校群体。民办高校,是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一翼和半壁江山,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面临着严重的认可和信心危机。因此,各大区域评估委员会应尽快建立私立高校评价、认可的专门机构,制定规划,引导私立学校建立自我质量保证机制,确定努力目标,分期分批对其进行达到最起码标准的认可评价,保证民办高等教育合理、有序、迅速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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