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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学

米歇尔·W.拉莫特,朱永新 著 米歇尔·W.拉莫特、 许庆豫 江苏教育出版社 (2006-11出版)
出版时间:

2006-11  

出版社:

米歇尔·W.拉莫特、 许庆豫 江苏教育出版社 (2006-11出版)  

作者:

米歇尔·W.拉莫特,朱永新 著  

页数:

377  

译者:

许庆豫  

Tag标签:

无  

前言

作为高校教师,我们中的许多人常常为教育科学教材的陈旧落后而痛心疾首;作为教育学人,我们中的许多人也常常对经济学、社会学等显学学科教材建设的突飞猛进而称羡不已。于是,我们坐卧不安,我们摩拳擦掌,我们立志超越,我们走到了一起。经过几年的努力,涵盖当代高等学校教育学专业的全部主干课程的大型海外教材《教育科学精品教材译丛》(下面简称《译丛》)终于呈现在读者面前。许多年来,我国高等师范教育和高等学校教育学专业课程改革的步伐极为缓慢,师范教育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这三门课程多年不变,教育学专业的课程内容陈旧,课程的选择空间相当狭小。可以说,改变高等师范教育课程和高等学校教育学课程的落后状况,是《译丛》最基本的宗旨。另一方面,随着教育事业改革的深化,教育实践中产生的问题日益复杂,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极为丰富的教育科学知识和能力。《译丛》追求的另一宗旨正是通过奉献世界上最先进的教育科学知识体系,促进我国教育事业改革的深化。在过去的几年中,高等学校课程改革已经取得了相当明显的成效。深化课程改革的一条重要途径是引进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的高校教材,借此提高教育质量和增进学生的学习能力。《译丛》的宗旨和思路与我国高校教材改革的这种方向是一致的,而且是高校教材改革过程的组成部分。

内容概要

  《教育科学精品教材译丛·学校法学:案例和观念(第7版)》书由美国著名教育法律专家米歇尔·W。拉莫特(Michael W。La Morte)撰写,作者既是大学教育法学教授,也是教育法律问题的律师。《教育科学精品教材译丛·学校法学:案例和观念(第7版)》先后七次再版,汇集了作者长期的理论研究和思考,以及丰富的教育法律实务经验,而且不仅是美国高校的一本优秀的学校法学或教育法学教材,也在世界范围内传播了学校法学的基本原理。这些基本原理适用于一切追求教育事业进步的国家、社会和个人,而无论其处于何种制度和文化之下。阅读《教育科学精品教材译丛·学校法学:案例和观念(第7版)》可以看到一个多世纪以来美国教育史上发生的主要的和重大的法律纷争,内容涉及美国法律制度、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法律地位、教育机会平等、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教育财政的法律意义和学校事故的理解与处理。《教育科学精品教材译丛·学校法学:案例和观念(第7版)》通过分析美国法律史上的重大法律案例,折射着美国教育事业缓慢、艰难和稳步地追求教育事业进步的历程,体系明晰,思路严谨,不仅能够为我国高校研究和学习教育法律的学者与学生提供丰富的理论信息和新颖的思路启发,也能为关注我国教育法制化的所有人士提供独特的分析视角和系统的教育法律知识结构。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米歇尔·W.拉莫特 译者:许庆豫

书籍目录

总序前言本书读者须知致谢第一章 教育管理:法律渊源和司法体系一、法律渊源(一) 联邦一级(二) 州一级(三) 地方一级二、美国的司法体系(一) 州法院体系(二) 联邦法院体系第二章 学校与政府一、义务教育(一) 教会学校、私立学校和家庭学校的入学问题(二) 非公立学校的管理(三) 家庭教育(四) 入学许可问题二、学校里的宗教问题(一) 学校主持的祈祷仪式和阅读《圣经》活动(二) 平等进入(三) 进化理论的教学5l(四) 教科书(课本)(五) 宗教著作的发放问题(六) 宗教教育时间(七) 宗教假日(八) 公立学校中的宗教原则三、设施的使用四、对非公立学校的资助五、学费六、健康服务(一) 免疫服务(二) 分发保险套第三章 学生与法律一、表达自由(一) 廷克原则(二) 限定廷克原则(三) 参加爱国仪式二、停学、退学和惩戒性转学(一) 停学(二) 退学(三) 惩戒性转学三、体罚四、搜身和搜抽屉(一) 搜查学生(二) 搜查毒品和武器(三) 强制搜查(四) 搜查抽屉五、学生仪表(一) 衣服(二) 制服(三) 仪表六、怀孕、父母身份和结婚七、参加课外活动(一) 课外活动的法律地位(二) 体育运动八、学校对校外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四章 教师和法律一、不续聘和解雇州立学院理事会诉罗丝二、言论自由(一) 终身教师的公共言论(二) 非终身教师的言论自由三、学术自由(一) 合适的材料(二) 政治演讲者四、毒品检测五、个人仪表六、作为示范者的教师(一) 同性恋教师(二) 违法教师(三) 犯罪行为(四) 与学生的不正当行为七、就业歧视(一) 种族歧视(二) 性别歧视(三) 怀孕(四) 宗教歧视(五) 年龄歧视八、教师谈判九、政治活动第五章 学校中的非种族隔离一、历史视角(一) 隔离但平等原则(二) 公立学校种族隔离:从合法走向违宪(布朗案I)(三) 补充(布朗案Ⅱ)二、早期南方各州的非种族隔离三、非南方地区的非种族隔离(一) 故意的种族隔离行为(二) 区域间的种族融合四、非种族隔离问题发展现状(一) 法庭命令的解除(二) 种族安置计划五、结语第六章 残疾个体与法律一、《残疾个体教育法案》(一) 残疾学生的法定标准(二) 残疾学生的鉴定和评价(三) 实质性的教育权利(四) 个别化教育计划(五) 适当安置(六) 相关服务(七) 保护程序(八) 纪律(九) 过渡服务(十) 毕业及能力测试(十一) 费用问题二、《职业康复法案》第504条款(一) 学生与《职业康复法案》第504条款(二) 雇员与《职业康复法案》第504条款三、《美国残疾人法案》第七章 学校财政与择校问题一、学校财政改革(一) 学校财政改革的背景(二) 早期的判决(三) 财政中立(四) 罗德里格利兹裁决(Rodrignez)二、择校(一) 各种选择方案(二) 法律意义第八章 教育者与学区责任一、学区豁免权(一) 州法律规定的责任(二) 联邦法律规定的责任二、教育者的责任(一) 故意的民事侵权行为(二) 过失侵权三、监督责任(一) 上学前和放学后(二) 在校期间(三) 校外活动四、父母同意五、渎职六、保险附录A 法院判决分析附录B 学校法律研究导论附录C 美国宪法节录词汇表后记

章节摘录

解释与分析如果让公立学校的每个孩子对上课前的祈祷和阅读《圣经》活动投票进行表决的话,会解除宪法中的缺陷吗?如果地方教育委员会或州成文法批准这种行为,结果会有什么不同吗? 美国关于政教分离的观点与其他的许多国家不同。诸如俄罗斯等国家仍勉强允许宗教存在。英国国教会仍然存在,而且教会的领袖也是国家的统治者。许多拉丁语系国家的法律是建立在天主教派教义之上的。《古兰经》(the Koran,伊斯兰教经典)中的教义不仅仅支撑着伊斯兰国家的政治政策,其宗教领袖也常常施加强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德国有一个自愿缴纳的国家宗教税,收取工资和薪水的9%。近年来,在哥伦比亚、芬兰、希腊、利比亚、尼泊尔、巴基斯坦、罗马尼亚、沙特阿拉伯、瑞典、泰国及加拿大的两个省纽芬兰和萨斯喀彻温省的公立学校中,每天均进行政府批准的祈祷活动。人们认为恩格尔和申普两案的判决非常有问题,并对其进行了广泛的讨论。许多市民严厉地指责法院的无神论,但是也有一些人对法院的判决表示认同。这些年来,许多公立学校的教师、管理者及教育委员会的委员们经常公开地嘲笑法院的判决。判决的反对者们在地方、州及联邦各级政府中激起争论,试图提出新的宪法修正案,允许学校里的祈祷活动。到目前为止,争取在公立学校里举行祈祷仪式的政治努力还没有取得成功。尽管在恩格尔和申普诉讼案中对学校里的祈祷问题作出了判决,但是在下级法院这类诉讼案仍不断出现。直到1985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华莱士诉杰夫瑞(Wallance v.Jaffree,472 U.S.38,1985)一案中才再次发表了对该问题的看法。这项判决以6:3通过,该判决认为,16个州在课堂上为沉默祈祷留出时间的行为是违反宪法的。仔细研究判决,可以看出有9个州批准的沉默时刻可能符合宪法。

后记

本书作者米歇尔·w.拉莫特(Michael w.Lamorte)是美国佐治亚大学教育学院学校法学教授,同时也是一位律师。本书是作者长期从事学校法学课程教学和学校法学研究的成果,在美国先后七次再版,而且每一次再版都曾经过作者修订。译毕全书,我们深深感到,米歇尔·w·拉莫特教授不仅为美国高校学校法学课程的学生提供了一本优秀的学校法学或教育法学教材,也在世界范围内传播了学校法学的基本原理。这些基本原理适用于一切追求教育事业进步的国家、社会和个人,而无论其处于何种制度和文化之下。阅读本书可以看到,一个多世纪以来,贯穿于美国教育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根本精神就是教育平等。几乎可以说,美国100多年教育法律史上的任何重大事件或具体案例,都在从不同角度折射着美国公立教育事业缓慢、艰难和稳步地追求着教育平等的进程。第一,追求教育机会和教育权利的种族平等。100多年前,种族隔离和种族差别对待是美国社会中习以为常的现象,而且是美国法律规定的社会行为标准。1896年,具有7/8白人血统和1/8黑人血统的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公民普莱西自认为自己是白人,因而在列车上走进了专为白人开设的车厢,受到铁路管理人员的处罚。普莱西难以下咽如此巨大的耻辱,愤而起诉路州和铁路部门,美国法律史上著名的普莱西诉佛格森(Ferguson)案因而发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美国各州立法机关制定的规定白人和有色人群分别使用不同的餐厅、车厢、剧院、汽车座位等等一切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法律,以及美国社会中实际存在的种族隔离情形受到美国宪法保护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捍卫,并形成“隔离但平等”的宪法原则。联邦最高法院认为,“隔离但平等”符合不同种族人群的利益。在这样的原则之下,不同种族人群能够和谐共处,互不侵犯,各自恪守自己的传统和习惯,并且享有平等的公民资格。因此,当时的各种种族分离规范和现象应当受到尊重和肯定,任何与此冲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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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学:案例和观念(第7版)》一书由美国著名教育法律专家米歇尔·W.拉莫特(Micllael W.LaMorte)撰写,作者既足大学教育法学教授,也足教育法律问题的律师。《学校法学:案例和观念(第7版)》先后七次再版,汇集了作者长期的理论研究和思考,以及丰富的教育法律实务经验,而且不仅是美国高校的一本优秀的学校法学或教育法学教材,也在世界范围内传播了学校法学的基本原理。这些基本原理适用于一切追求教育事业进步的国家、礼会和个人,而无论其处于何种制度和文化之下。阅读《学校法学:案例和观念(第7版)》可以看到一个多世纪以来美国教育史上发生的主要的和重大的法律纷争,内容涉及美国法律制度、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法律地位、教育机会平等、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教育财政的法律意义和学校事故的理解与处理。《学校法学:案例和观念(第7版)》通过分析美国法律史上的重大法律案例,折射着美国教育事业缓慢、艰难和稳步地追求教育事业进步的历程,体系明晰,思路严谨,不仅能够为我国高校研究和学习教台法律的学者与学生提供丰富的理论信息和新颖的思路扁发,也能为关注我国教育法制化的所有人士提供独特的分析视角和系统的教育法律知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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