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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护理员

贾琳,杨勤,郑曼珍 编 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3  

出版社:

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作者:

贾琳,杨勤,郑曼珍 编  

页数:

184  

前言

  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解决三农问题,最根本的出路在于城镇化,创造有效的就业岗位,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制造业和服务业等非农产业转移。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做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对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加快,成效明显。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的二元经济结构,形成了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致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仍然面临较大困难。专业技能的缺乏,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瓶颈”所在。一方面,随着部分企业生产项目调整、生产方式转变、产品更新换代加快,企业对劳动者的技能要求、管理能力要求有了较大的提高,符合企业用工要求的技术工人、高级管理人员相对缺乏;另一方面,许多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由于教育培训不足,文化程度偏低,职业素质与专业技能与用工单位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形成有人无事做,有事无人做的局面。

内容概要

  加强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责,为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编者针对湖北省的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一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培训教材丛书》,涉及服务类、建筑类、机械加工类、电工电子类等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50多个岗位,对帮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全省各有关机构要适应形式的发展要求,积极引导和保护好农民朋友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大力推动湖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上新台阶。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母婴护理员(月嫂)的基本素质
 一、母婴护理员(月嫂)的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
 二、母婴护理员(月嫂)法律知识须知
第二章 妊娠期护理
 一、妊娠期生理与心理变化
 二、妊娠期保健
 三、妊娠期营养
 四、临产的准备
第三章 产褥期护理
 一、产褥期产妇生理与心理变化
 二、产褥期卫生保健
 三、产褥期营养保健
 四、乳房保健与母乳喂养
 五、产褥期的护理
第四章 新生儿护理
 一、新生儿的生理特征
 二、新生儿护理
 三、新生儿喂养及乳房护理
 四、新生儿的早期培养
第五章 婴儿护理
 一、婴儿的生长发育
 二、婴儿喂养
 三、婴儿的睡眠护理
 四、婴儿安全与卫生护理
 五、婴儿“三浴
第六章 1~3岁幼儿护理
 一、幼儿体格生长发育与监测
 二、幼儿的生活护理与保健?
 三、幼儿合理膳食与喂养
第七章 预防接种
 一、预防接种须知
 二、预防接种的观察护理
第八章 0~3岁幼儿智力发育训练与指导
 一、幼儿运动发育的规律
 二、0~3个月婴儿训练技巧
 三、4~6个月婴儿训练技巧
 四、7~9个月婴儿训练技巧
 五、10~12个月婴儿训练技巧
 六、1~1岁半幼儿训练技巧
 七、1岁半至2岁幼儿训练技巧
 八、2岁至2岁半幼儿训练方案
 九、2岁半至3岁幼儿训练方案
 十、3~6岁幼儿智力发育水平
后记
培训机构名称、地址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三)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一部重要的民事法律。实践中经常接触的合同即该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问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该法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以及15种有名合同进行了规定。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雇佣合同是一种无名合同,是指一方主体提供劳务,另一方主体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雇佣合同在《合同法》中没有单列规定,但其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都受《合同法》总则的约束。 (四)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是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专门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法律。 《母婴保健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该法共分七章三十九条,分别对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母婴医学技术鉴定、母婴保健行政管理工作以及违反母婴保健法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 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医学技术鉴定组织,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学技术鉴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母婴保健工作,提高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积极防治由环境因素所致严重危害母亲和婴儿健康的地方性高发性疾病,促进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 (五)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该法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做了全面规定。


编辑推荐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培训教材:母婴护理员(月嫂)(修订版)》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培训教材。由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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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呢~两天送到的,包装的很细致,用了个大盒子,没有把里面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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