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金融志
2003-9
广西民族出版社
《防城港市金融志》编纂委员会 编
287
331000
一、《防城港市金融志》是防城港市金融业的行业志,上限为先秦,下限2001年,个别章节下限略有延伸。 二、本志资料主要来源于各金融机构、防城区档案局和上思县档案局,参考了《广西金融志》、《广东省金融志》、《湛江金融志》、《南宁地区金融志》、《北海金融志》、《合浦县金融志》、《防城县金融志》、《防城县农村金融志》、《防城港市金融统计资料》、《上思县志》、《防城县志》、《防城港市年鉴》、《防城港区八年史料汇编》等有关资料,并通过走访或电话联系向当事人收集资料。 三、防城港1993年设立地级市,为了较好地反映辖区的历史,部分章节按建国前、建国后至建市前、建市后三个阶段来表述,个别章节按金融单位来叙述。因防城县、东兴县在防城港建市前多次撤并、更名,而防城县设县时间较长,故本书所有涉及防城、东兴的统计表数字均称防城。 四、本志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新币制,1955年前的旧人民币或其他币种另作说明。 五、为节省篇幅,对解放后金融机构及一些名称第一次用全称,以后用简称。如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人民银行,防城各族自治县简称防城自治县。 六、本志计量单位,解放前使用当时通用计量单位,解放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历史纪年,清代以前用汉字,括注公元纪年用阿拉伯文,民国纪年及解放后公元纪年用阿拉伯文;文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已公布的简化汉字,行文使用现代汉语。
概述大事记第一章 货币 第一节 建国前流通的中国货币 一、硬币 二、纸币 第二节 建国前流通的外国货币 一、外国硬币 二、外国纸币 第三节 建国后流通的货币 一、人民币纸币及纪念钞 二、人民币金属币 三、货币流通 第四节 援越部队军用代金券第二章 金融机构 第一节 建国前的金融机构 一、非银行信用机构 二、银行机构 第二节 建国后的金融机构 一、中国人民银行 二、中国工商银行 三、中国农业银行 四、中国银行 五、中国建设银行 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七、邮政储汇分局 八、城市信用合作社 九、农村信用合作社 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十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第三章 存款业务 第一节 财政性存款 第二节 企业存款 第三节 城镇储蓄存款 第四节 农业存款 第五节 农村信用社存款第四章 贷款业务 第一节 工业贷款 第二节 农业贷款 第三节 商业贷款 第四节 固定资产贷款 第五节 农村信用社贷款 第六节 农业政策性贷款第五章 外汇 第一节 外汇业务 一、国际贸易结算 二、国际非贸易结算 三、外汇存款 四、外汇贷款 五、银行结、售汇业务 六、利用世界银行农村项目贷款 第二节 外汇调剂 第三节 外汇管理第六章 中间业务 第一节 支付结算类业务 第二节 银行卡业务 一、牡丹卡 二、金穗卡 三、长城卡 四、龙卡 五、绿卡 第三节 代理类业务 一、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 ……第七章 保险第八章 货币政策的执行第九章 金融监督与管理第十章 金融服务第十一章 金融系统党群组织第十二章 建国后对越金融往来附录:防城港市金融系统历年获高级职称人员统计表编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