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金融法律法规汇编
2009-2
立信会计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金融法律法规汇编》编委会 编
834
1002000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和深化以及我国金融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国家相关权威部门和机构制定和颁布了大量的金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但是,我国现行金融法律法规数量巨大、名目繁多,很多法律法规已经被修改或部分修改,有的被废止或部分废止,致使法律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时感到无所适从,难以准确把握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 为了使国内外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我国现行的最新金融法律法规规范,组织有关专家和学者联袂编辑出版本书。本书以金融机构、证券与票据、保险监管为主线,精选了历年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国家权威部门和机构颁布实施并现行有效的金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重要的部门规章等法规性文件。 本书所收录的金融法律法规截至2008年12月31日。
第一编 金融机构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法律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 第二部分 行政法规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五、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 六、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八、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十、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部分 部门规章类 一、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二、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三、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五、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 七、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八、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九、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十、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 十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十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十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十五、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十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十八、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十九、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二十、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二十一、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二十二、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 二十三、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办法 二十四、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十五、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二十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 二十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二十八、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 二十九、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三十、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十一、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三十二、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三十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三十四、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三十五、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三十六、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三十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三十八、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三十九、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四十、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四十一、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四十二、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 四十三、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四十四、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四十五、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四十六、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四十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四十八、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四十九、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五十、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第二编 证券与票据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法律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部分 行政法规类 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三、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四、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部分 部门规章类 一、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 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四、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 五、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 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八、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九、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十、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十一、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 十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 十三、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十四、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十五、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十六、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 十七、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十八、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 十九、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二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二十一、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二十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二十三、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二十四、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十五、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二十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 二十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 二十八、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二十九、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三编 保险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法律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部分 行政法规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部分 部门规章类 一、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三、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四、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五、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 六、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七、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 八、非保险机构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 九、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 十、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十一、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十二、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 十三、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第四编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第一条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第三条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问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第九条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金融法律法规汇编(2009年版)》由立信会计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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