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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法案例教程

龙英锋 立信会计
出版时间:

2011-12  

出版社:

立信会计  

作者:

龙英锋  

页数:

222  

内容概要

  《国际税法案例教程》的行文体例是,以国际税法学中常见的13个主题为章,将相关的案例隶属于主题之下进行有针对性的介绍评析。这样做既体现了教学过程中知识点的鲜明性,同时又辅之以典型案例及其评析,可使材料与主题相得益彰。当然,典型案例的收集与选择,是我们全体编写人员工作的着力点。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税收管辖权
 案例一 库克诉泰特案
 案例二 1906年德·比尔斯联合矿业有限公司诉荷奥案
 案例三 帕瓦罗蒂逃税案
第二章 国际重复征税
 案例一 克里斯托弗先生就国内外所得纳税案
 案例二 葛兰素公司与美国联邦税务署就转让定价税务争端案
第三章 国际税收协定
 案例 美国泛美卫星公司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收争议案
第四章 对非居民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营业所得的课税
 案例一 境外企业劳务派遣常设机构认定案
 案例二 营业代理人构成常设机构以支付佣金方式向避税港转移营业利润案
 案例三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执行税收协定涉及国际运输案
第五章 对非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所得的课税
 案例一 外籍人员劳务所得税收制度咨询案
 案例二 非居民纳税人工薪所得课税案
 案例三 非居民纳税人独立劳务所得课税案
 案例四 某演出团队演出报酬征税协调案
第六章 对非居民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投资所得课税
 案例一 英国人威尔逊跨国投资利息所得纳税案
 案例二 荷兰人凯特投资中国居民企业所得股息纳税案
 案例三 日本人松田和日本北川公司特许权使用费纳税案
 案例四 美国硅谷公司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纳税案
第七章 对非居民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财产收益和其他所得的课税
 案例 新加坡M公司境外股权转让收益案
第八章 对中国居民境外来源所得课税
 案例一 中国爱中华公司境外所得纳税案
 案例二 中国人贾爱国境外所得纳税案
 案例三 中国华泰公司境外所得税收饶让抵免案
第九章 国际逃税和避税的法律规制
 案例一 江都境外间接股权转让案
 案例二 新疆国税局成功阻止税收协定滥用案
 案例三 英国Cadbury受控外国公司案
……
第十章 国际税务合作
第十一章 国际税务争议的解决
第十二章 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法的挑战和对策
第十三章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下的税法问题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美国税务当局早自20世纪80年代起,就一直忧虑其境内的关联实体将耗资巨大研发的无形资产以低价转移给位于低税国的关联方,并在1994年转让定价税制改革时就确立了相应的无形资产所有权人判断规则。根据这些规则,无形资产所有权人的认定,以法律所有权为起点,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确定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必须与基础交易的经济实质相符。如果关联各方就合同条款包括合同产生的风险如何分配达成的协议与基础交易的经济实质一致,则这样的合同规定将得到税务当局的承认,如果合同法律文件的规定与基础交易的经济实质不一致,或者关联交易各方并未就交易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形下,税务机关有权推定与基础交易的经济实质相符的合同条件。在无法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确定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时,无形资产的开发人将被认定为所有权人,其他参与开发活动的关联方,将被认定为开发协助人。在Glaxo案中,美国IRS实际上就是采用了上述经济实质检测标准,基于美国子公司为Zantac商标药品在美国市场上销售投入了大量的营销费用的客观经济事实,认定它是有关Zantac商标药品在美国市场上形成的营销性无形资产的开发人(即经济所有权人),并在此基础上否定它与母公司之间达成的许可销售协议规定的按年度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母公司支付商标特许权使用费的条款的有效性,同时推定它们之间存在着一项关于美国商标和其他营销性无形资产的免除特许权使用费的许可协议。 虽然OECIN(准则》在阐述无形资产和关联企业问涉及无形资产开发利用的成本分摊协议的类型时,对无形资产的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这两种概念均有所述及。但《准则》并没有就如何确定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提出具体的指导规则,也没有明确规定经济实质标准应该优先于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安排。《准则》认为:“税务当局对受控交易的审查,应以关联企业所构建并实际从事的交易为基础,并且应使用纳税人所使用的方法,只要这些方法符合第二章(即传统的比较交易价格方法——笔者注)、第三章(即符合正常交易原则的其他方法——笔者注)的规定。税务当局重构合理的商业交易是一种武断性的行为,当有关国家的税务当局之间对如何重构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无法达成共识而导致双重征税时,这种重构的不公正性更为明显。”对于税务当局可以正当合理地无视关联企业间进行受控交易时所采用的形式而重构交易的做法,《准则》仅允许在以下两种特殊例外的情况下行使,而且在这两种例外情形下税务机关对交易条件进行重构的前提条件,是关联企业间的采用交易形式或交易条件安排目的在于避免或减少税收:第一种情况是当一项交易的经济实质不同于其形式时,税务当局可以无视当事人对交易的定性而根据其实质重新确定交易的性质。例如在存在资本弱化的情形下。第二种情况是虽然交易的形式与实质一致,但与交易有关的安排从整体看不同于独立企业依商业上合理的方法行事时所采用的做法,以至于实际结构妨碍税务机关确定适当的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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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我在学校图书馆结果,虽然不是大家之作,但是很实用,案例对理解很有帮助


第三个案例在事实部分已经认定帕瓦罗蒂逃税的指控的结论不成立,但是下面的分析怎么说他应当交税?


案例太啰嗦一般不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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