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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常见案例解析

易志斌 湖南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5-1  

出版社:

湖南人民出版社  

作者:

易志斌  

页数:

371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本书中,读者不仅可以了解到传统侵权类型的最新案例与最新理论动态,而且可以了解到如今金融市场中的侵权,网络环境下的侵权等新型民事侵权类型的法律处理方式,同时还可以了解到最新法律文件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角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对于各种侵权热点问题的最新规定。此外在本书的排列体例上,作者还注重通过传统排列体例与侵权领域单列体例相结合的方式,使广大读者能够更为系统全面地了解民事侵权的疑难问题与法律处理方式。需要强调的是,本书虽然立意为案例解析,但并不局限于案例的罗列与简单分析,而是同时注重向广大读者介绍对于类似问题的实际处理方法,以希望能对读者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遭遇的类似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帮助作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人格尊严不容侵犯 名誉权:众口铄金,难逃法责 案例一 新闻媒体采访失实构成个人名誉侵权 案例二 法人的名誉权同样不容侵害 案例三 利用通讯手段辱骂他人同样属名誉侵权 肖像权:非经许可不得公开擅用 案例一 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照片侵犯肖像权 案例二 幼儿肖像权同样不容侵犯 案例三 死者肖像使用权法律继续保护 荣誉权:荣誉称号不容剥夺与贬损 案例一 公民荣誉称号神圣不可侵犯 案例二 法人同样享有荣誉权 隐私权:个人隐私未经同意不能张扬 案例一 当众宣扬他人隐私是侵权行为 性骚扰:严重侵害人格权利 案例一 对于性骚扰可以起诉,依法维权 名称权:名称尊严,不许随意张冠李戴 案例一 公民姓名,严禁盗用 案例二 企业名称,价值体现第二章 知识产权不容侵犯 著作权:智慧结晶,禁止他人滥用 案例一 擅自使用他人作品,难逃法责 案例二 表演者权利也不容侵害 案例三 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保护的新型著作权 商标权:非权利人滥用,法不容情 案例一 企业注册商标,严禁假冒 案例二 注册服务商标,不容侵犯 案例三 国外驰名商标,我国法律同样保护 专利权:法律保障权利人专用专用 案例一 发明专利,禁止侵权 案例二 实用新型专利,法律保护 案例三 外观设计专利,模仿违法 与网络地址相关的权利:网络权益,法律保护 案例一 域名抢注侵权,网络中的新型纠纷 案例二 通用网址,同样享有排除侵害权利第三章 服务关系中的侵权第四章 医疗纠纷侵权第五章 房地产关系中的侵权第六章 监护者或公共场所管理者承担责任的侵权第七章 家庭关系中的侵权第八章 特殊侵权责任的承担第九章 道路交通侵权第十章 农村典型侵权案例第十一章 金融交易中的民事侵权附录 相关法律文件选编后记

章节摘录

  本案中某杂志社由于文章报道严重失实从而侵害他人名誉权,是名誉侵权中的一种典型并带有普遍性的案例。任何新闻报道、报纸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从而影响公民、法人原有的社会评价。在本案中,该杂志为增加炒作效应,使用虚构和严重失实的报道,对原告的社会评价造成严重影响,从而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故原告有权依法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原告的要求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2)类似情况处理:  目前我国新闻文化产业日趋发达,各种媒体大量刊登对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评论或者报道文章。在媒体竞争日趋激烈的同时,一些媒体为追求发行量,不惜使用虚构或者失实的报道来赢得观众,从而导致侵犯公民、法人的名誉权。新闻媒体报道名誉侵权具有一定的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和1998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名誉侵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侵害名誉权的规定,都是以新闻报道主要内容失实,损害他人名誉,才认定构成侵害名誉权。在现实生活中,受到新闻媒介批评的人不管对批评如何不满,通常只有在新闻中找到“失实”的表现才可以提起侵害名誉权或诽谤指控。对“新闻官司”的判决一般总要先认定新闻失实,然后才判定新闻侵权。正当的新闻批评虽然会使被批评人受到社会的谴责,似乎他的名誉受到了伤害,但这种批评和谴责是真实的,是与他的消极表现相符合的,所以不构成法律上的侵权。只有以虚假事实指责他人,给他人造成消极的社会评价,才构成名誉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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