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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实用手册

傅鼎生 编 傅鼎生 上海文艺出版集团,上海锦绣文章出版社 (2011-04出版)
出版时间:

2011-4  

出版社:

傅鼎生 上海文艺出版集团,上海锦绣文章出版社 (2011-04出版)  

作者:

傅鼎生 编  

页数:

270  

内容概要

  《老年人权益保障实用手册》所介绍的近百件老年人权益遭受侵害后进行维权的典型事例,就基本上都经由他们的极其缜密和认真的办案,因为都从现实生活中来,所以讲得都很生动,而且通俗易懂。  《老年人权益保障实用手册》在法律知识准确运用中所体现的法律的权威性,以及人们对法律应该持有的敬畏的精神,让我们也感受到了继续前进的力量;同时,也相信广大读者能从《老年人权益保障实用手册》洋溢的对祖国对人民对读者的高度负责的精神中,得到启发和鼓舞。

作者简介

  傅鼎生著名民商法教授、博士生导师

书籍目录

序一序二前言婚姻家庭篇专题一 中老年人的婚姻问题1.结婚也是老年人的自由和追求2.先存事实婚,后同第三者登记婚姻是违法行为3.受胁迫确立的婚姻可请求撤销4.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5.非法同居的认定6.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7.她对丈夫的外遇是这样处理的专题二 中老年人的家庭问题1.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不能因分居而免除2.婚前有书面约定,婚后发挥积极作用3.夫妻婚前可签订财产协议处理财产关系4.养育非婚生子女,应及时向关系人索取孩子的抚养费5.父母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子女无权干涉6.赡养父母,不以父母生活困难与否为前提7.对年迈体弱的老人拒绝赡养,情节严重的构成遗弃罪8.子女成年后,父母不承担法定抚养义务9.父母对特殊成年子女仍有抚养义务10.履行监护义务有理有节,打官司也得有充分证据11.受害者怎么成了雇凶杀人犯12.不宜过早将自己的产权房赠与子女13.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14.兄妹矛盾迁怒母亲以后专题三 中老年人的离婚问题1.离婚需具有法定诉由才能获准2.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诸多因素须综合考虑3.被法院训诫后仍不悔改,判决离婚4.长期分居不一定是感情破裂5.婆媳关系不和导致的离婚案6.精神病患者的离婚问题7.通奸酿成离婚,无过错方不能请求损害赔偿8.重婚导致离婚和损害赔偿9.离婚的夫妻应依法分割共同财产10.夫妻协议离婚后,对遗漏的财产可起诉要求分割11.对离婚时隐瞒的财产,可要求再次分割12.什么原因使这对夫妻离婚?13.夫妻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处理可以事先约定继承篇专题四 中老年人的遗产继承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个人财产维护篇人身权维护篇养老保障篇法律诉讼、法律援助篇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2.权利瑕疵担保义务这项义务涉及合同关系之外的人,出卖人需要加以特别注意。《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甲作为出卖人将自己的房屋出卖给银行,然而此前他已与乙签订过该房屋的租赁协议,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是不会接受甲卖房申请的。甲只有在保证第三人乙不向买受人银行主张任何权利的前提下,亦即甲与乙的租赁协议确实不再存在时,银行在了解事实,合同中明确甲“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时,才会接受卖房。出卖人的权利瑕疵保证义务主要有:(1)出卖人对出卖之物享有处分权,即出卖的权利;(2)出卖之物上没有租赁权、抵押权等可能会影响到买受人使用该物,甚至会使买受人失去该物的权利。但是,如果买受人在订立合同之时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在标的物上存在权利瑕疵,则出卖人可以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二)买受人的义务1.检验义务检验义务,是指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接收标的物并对其进行检验的义务。买受人应当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接收标的物并在检验期之内对其进行质量、数量上的检验以确定其符合合同的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如果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没有通知出卖人,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为准,不适用两年的规定)没有通知出卖入,则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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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实用手册》为金色法律援助书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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