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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的不平等条约

侯中军 上海书店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7  

出版社:

上海书店出版社  

作者:

侯中军  

页数:

631  

字数:

550000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侯中军编著的《近代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关于评判标准的讨论》讨论的是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研究中的一个基础性问题。
尽管不平等条约是个沉重的话题,但它又是一个不能回避的话题。毋庸讳言,中国是在列强的坚船利炮的推动下不情愿地进入近代社会的,或者说是在一系列的失败与屈辱之中被逼进近代社会的。中国与世界关系的重建,其标志便是一系列双边条约的订立。不幸的是,这些条约基本上都是不平等条约。列强对中国主权与利益的侵夺成果,通过不平等条约的缔结而固化。在很大程度可以说,一部不平等条约的缔结史,几乎就是一部近代中国外交的屈辱史。

书籍目录


导言
 一、选题缘起
 二、学术史回顾
第一章 不平等条约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
第一节 条约性质的界定与近代中国的约章
一、条约的定义
二、条约的主体必须是国际法主体
三、条约必须创立缔约国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四、条约应该是书面协定
第二节 不平等概念与近代中国的不平等条约
一、法学意义上的不平等概念
二、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的几个主要类别
三、几个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四、条约的类别划分以及其他问题
第二章 城下之盟与战争赔款:政治综合类条约
第一节 不平等标准问题的讨论
一、作为战争遗产的城下之盟
二、领土割让与赔款
三、一体均沾与片面最惠国待遇条款
四、划分势力范围
五、侵犯中国主权的其他条款
六、政治类条约中的另类:《中俄密约》
第二节 政治综合类条约的国别与统计
一、平等条约国别与数量统计
二、不平等条约国别与数量统计
第三章 协定关税与片面最惠国待遇:通商航海类条约的
考察
第一节 通商航海类条约的不平等问题
一、协定关税
二、片面最惠国待遇
三、内水以及领海的航行权
四、涉及商务关系的其他条款
五、传教条款
第二节 通商航海类条约的国别与数量统计
一、平等通商航海类条约
二、不平等通商航海类条约
第四章 租借地、使馆区与租界:租界类条约的考察
第一节 不平等标准问题的讨论
一、租借地与租界
二、“永租地契”是否构成不平等要素
三、享有特权的使馆区
四、通商场问题
第五章 领事裁判权:司法类条约的考察
第六章 军事类条约的考察
第七章 教士的特权:传教类条约的考察
第八章 领土花粉及善后事宜:边界类条约的考察
第九章 其他类条约的考察
第十章 近代中国的准条约问题研究
第十一章 关于非条约的几个问题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但是很多近代史学者在研究近代的条约制度时,仍然喜欢把各种文件放到一块来进行研究,并且习惯于用条约体系来定义这些外交文件。“从广义的角度看,作为列强在中国行使‘准统治权’的条约制度,其实体并不仅仅限于中外间所订立的正式条约,而是一个以条约为主干的体系。”用条约体系这样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当然有利于从整体上来了解近代中外关系史发展的脉络,有利于揭露西方列强在中国犯下的滔天罪行。但严格讲来,我们既然研究的是条约制度,就应该把那些不属于条约制度的非条约排除在外。虽然有时候判断某个文件是不是条约,要比判断它是不是含有对中国不平等的内容要困难得多。  近代中国存不存在所谓的“条约体系”、“条约制度”,已经不构成一个学术问题,问题在于如何概括归纳这样一个体系,将其特质科学地表达出来,非要做一番系统的研究不可。同费正清不同,钱泰并未将所谓“体系”、“制度”等概念冠以自己的研究题目,作为对不平等条约有直接经验的历史当事人,他的这种选择或许具有更深层的含义。虽然不平等是近代中外条约的主要特征,但是,平等交往也是条约的内容之一。  前述钱泰一书是中国学者研究废约史的先驱性著作,大陆的废约史研究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可谓废约史研究的真正起步期,此一时期先后出现了一批以废约为主题的论文,如方铭的《关于苏俄两次对华宣言和废除中俄不平等条约问题》(《历史研究》1980年第6期)、李光一的《论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废除不平等条约》(《史学月刊》1985年第4期)、习五一的《论废止中比不平等条约》(《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2期)等,这些论文关注废约个案,逐步引起学界对废约问题的关注,正是在这些个案的基础上,系统研究的专著开始出现。  王建朗先生的专著《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历程》是研究废约的代表性著作,该书于2000年由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专著系统探讨了民国初年至新中国成立期间,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历史进程,既有国家宏观层面分析,也有具体到个别条约的微观案例,勾勒出以废约为主线的近代中国外交,并对不平等条约的标准多有讨论。  李育民在其新著《中国废约史》中把晚清在内的废约活动也纳入了研究视野,该书为研究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另一本代表性专著。  费正清(Fairbank)在《剑桥中华民国史》上卷第五章中论及了条约制度在中国的形成,该文是欧美学界研究近代中国条约体系形成的代表性成果。作者把条约制度的形成与瓦解分为四个阶段来讲述:第一个时期是19世纪40、50年代,这是条约制度结构逐渐形成的初创阶段;第二个时期是19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在这个时期,通商口岸成为中外共管、文化混杂的中心城市,它们对整个中国有着日益扩大的影响;第三个时期是19世纪9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这一时期,通商口岸内出现了资产阶级和自由主义的萌芽,外国人在中国国内的活动达到了高潮;第四个时期是20世纪20年代到50年代。条约制度先是在很大程度上被日本的侵略所取代,接着又被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个新时代的革命秩序所代替。在风云多变的一个世纪中,条约制度就经历了这么几个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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