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帮助一点通·债务纠纷
2010-8
黄山书社
李朝
214
生活中的法律纠纷让人头疼,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解决,都离不开基本的法律知识。即使有时可以借助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的帮助,但是说来说去,还是没有自己弄通它们来得迅捷方便。如果生活中没有纠纷或者少有纠纷,那才是和谐的,更是少了一件麻烦事。这就要防患于未然,就要懂法,而不是去做法盲。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法律帮助一点通》丛书旨在普及法律知识,替百姓解惑,为百姓维权,帮助百姓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丛书力求通俗易懂,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解释了百姓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辅之以针对性强的实际案例及专业而通俗的案例评析和维权技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丛书在每个问答之后都配有简明扼要的“一点通”,帮助广大读者正确选择适用法律,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最终顺利解决各种法律问题。本套丛书拟出版近50个品种,覆盖普通百姓日常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与同类图书相比,它具有以下特点:(1)通俗易懂。本套丛书通篇采用问答的形式,简明扼要,一看就懂。先是对问题作简要解释,再精选生活中的实际案例进行评析,然后通过“一点通”予以要点归纳。(2)以案说法。本套丛书的优势是针对百姓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附上针对性强的案例和评析,让读者很直观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家属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是否应偿还死者生前债务?持法院的离婚调解书能否直接向债务人索要欠款?丈夫是否需要偿还妻子的高利贷赌债?借款人在借款期内车祸身亡,继承人有义务偿还借款吗?丈夫隐瞒妻子借钱,是否属于个人债务?婚内债务分担能否对抗债权人?债务人起初同意偿还时效届满的债务,而后能反悔吗?……通过阅读本书,你就能找到以上问题的答案。
刘东根:1973年出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海天学校主讲教师,讲授刑法学,其授课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辅导方法得当,命题预测准确,对重点、难点法条的讲解深入细致、精辟透彻,常令学员为之倾倒;2003年主编《国家司法考试重点法条导读》,2004年至2007年主编《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系列丛书,深受考生欢迎。
第一章 债的概述 1.什么是债务? 2.什么是债务纠纷? 3.赔偿损失还是返还耕牛? 4.自留地的使用权能否用于抵偿债务? 5.劳务可以抵债吗? 第二章 债的履行 1.如何理解“善意履行合同义务”? 2.欠款已返还,能否再索回? 3.债务能被赖掉吗? 4.什么是后履行抗辩权? 5.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6.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三章 债的保全与担保 1.债权人如何行使撤销权? 2.偷盖印章的担保合同有效吗? 3.未使用借款为何仍需还款? 4.借条上加盖印章应如何认定? 5.公司透支信用卡,员工为何反要担责? 第四章 债的移转与消灭 1.债务转移与债务承担的区别是什么? 2.债务承担合同未经债权人确认,债务应由谁承担? 3.债权人转让权利后可否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4.什么是债务承担? 5.该案借款应由谁清偿? 6.第三人未依约代偿债务,仍应由债务人赔偿损失吗? 7.债务人免债声明有效吗? 8.他应否要替朋友的“爱情欠条”买单? 9.第三人可否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及违约金? 10.如何理解还款承诺? 11.债务能够故意逃避吗? 12.债务加入能免除债务人债务吗? 第五章 一般债务纠纷 1.个体工商户如何承担债务? 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3.拾得遗失物后归还,能否索要报酬? 4.村委会要为村办企业承担还债责任吗? 5.村委会主任擅自添写借条中利息的行为合法有效吗? 6.收回借款归还借据后再主张利息是否支持? 7.名为投资实为民间借贷条款是否有效? 8.借款利息约定为百分比是否属于约定不明? 9.为帮好友“解围”而出具的借条是否具有约束力? 10.原法定代表人借款未入财务账户,公司是否应负责偿还? 11.民间无息借贷可以请求偿付逾期利息吗? 12.在民间借贷中约定支付滞纳金是否予以支持? 13.有借条就一定能打赢官司吗? 14.以他人名义借款,由谁偿还债务? 15.“子”债缘何“父”还? 16.这笔钱该不该还? 17.法定代表人私用公章借款未还可否向公司追偿? 18.收条能否充抵欠条? 19.发票能否作为付款的凭证? 20.“投资款”是股金还是借款? 21.将店铺托人看管,导致欠款应当担责吗? 第六章 合同债务纠纷 1.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应如何处理? 2.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3.标错价格的商品售出后还能追回吗? 4.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5.发生合同争议时,如何对合同进行解释? 6.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 7.代理权不存在,合同还有效力吗? 8.如何理解要约邀请产生的债务纠纷? 9.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10.分公司资不抵债,总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11.什么是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12.合同约定不明,债权人如何维护权利? 13.借款利息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14.民间借贷中的“利滚利”可以获得法律支持吗? 15.“所欠款不起诉、不计息”的约定是否有效? 16.货物经手人需负担货款支付义务吗? 17.将旧贷利息转化成新的借款,新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第七章 合伙债务纠纷 1.合伙企业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并存时,应如何清偿? 2.合伙人如何分担合伙的债务? 3.合伙人退伙后如何分配财产? 4.“甩手掌柜”还需要负担债务吗? 5.债务人和一个合伙人签订还款协议能否还款给其他合伙人? 第八章 婚姻、继承债务纠纷 1.夫妻离婚后,还要共同负担债务吗? 2.能否划拨妻子的工资款偿还丈夫的担保之债? 3.离婚夫妻债务分割可否对抗他人? 4.放弃继承权后,又通过赠与取得财产所有权,是否合法?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离婚时应否偿还? 6.家属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是否应偿还死者生前债务? 7.持法院的离婚调解书能否直接向债务人索要欠款? 8.丈夫是否需要偿还妻子的高利贷赌债? 9.借款人在借款期内车祸身亡,继承人有义务偿还借款吗? 10.丈夫隐瞒妻子借钱,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11.婚内债务分担能否对抗债权人? 第九章 债务纠纷诉讼 1.债务人起初同意偿还时效届满的债务,而后能反悔吗? 2.债务人坐牢,债权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3.能否根据汇款凭证认定借款? 4.中止诉讼期间的利息是否由债务人承担? 5.被告亲笔写下欠条,为何却不应由他还钱? 6.本案为何可以不追加其他合伙人为原告? 7.借款是否会失去诉讼时效? 8.欠款人还款未果归途被抢应由谁担责? 9.公证债权协议能强制执行吗? 10.修改过的欠条还合法吗? 11.借钱后被错判服刑构成不可抗力吗? 12.欠条上的日期是还款期限还是还款证明? 13.还款期限届满后多年,为何还要还款? 14.欠款时隔30年,能不能再要回? 15.欠条缺损时如何处理? 16.原告有欠条为凭,为何未获法院支持?
本案中,王某某与张某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王某某将门市房的长期使用权转让给张某某,该案涉及到“长期使用权”性质的认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物权分为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其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长期使用权”显然接近用益物权的范围,但是在我国现有用益物权中并不存在所谓房屋的“长期使用权”的类型。由此可见,“长期使用权”不是我国的物权类型,当事人设定“长期使用权”不是物权,设定物权的行为显然无效,但是这并不妨碍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债权的内容。依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王某某和张某某可以自由约定合同的内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由订立合同条款,只要其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就承认其效力。因此从债权角度上说,当事人王某某与张某某是可以约定使用权的转让的,这个转让门市房使用权实际上是一个租赁合同。张某某转让门市房使用权于李某某的行为可以看作是债权让与行为,依据债权让与的条件,我们可以看到债权的确是张某某的债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的特殊性,除非经过出租人的同意,门市房的租赁权具有不可转让性。理由是租赁合同涉及到人身信赖的因素,出租人出租房屋时对于承租人是有选择的,他首先选择他能信赖不会对出租物造成重大危险的人,如果承租人可以不经出租人同意予以转租,必然使房屋脱离出租人也就是房屋所有人的控制,这对保护出租人的利益不利,因此多数国家都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物转租。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过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见,不经出租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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