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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律师之门

李志强 东方出版中心
出版时间:

1970-1  

出版社:

东方出版中心  

作者:

李志强  

页数:

223  

Tag标签:

无  

前言

律师之门,是神圣之门,又是正义之门。自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以来,我国律师队伍迅速壮大,律师业务领域不断拓展,律师素质明显提高,律师社会影响日益增大,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律师在办理每一个案件和项目过程中的艰辛备尝和殚精竭虑也是值得称道的。《走进律师之门——李志强执业手记之二》由我国著名律师李志强所著,阅后颇受启发。10年前,法律出版社组织编写了一套《中国名律师办案实录》丛书,李志强律师的专著《律师的舞台——李志强执业手记》为其中之一,该书在业内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10年后的今天,李志强律师撷取精华,将他从业19年来的办案体会、从业感悟和思考毫无保留地奉献给同行和广大关心律师业发展的朋友。这既是一部向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和共和国成立60周年的献礼之作,更是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执业律师奉献给正在律师之门从业的法律人和将要走进律师之门的法律人的宝贵财富。祝愿律师之门涌现出更多有才华有作为有责任意识的好律师,祝愿更多的律师通过法律舞台施展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国效力。

内容概要

  《走进律师之门李志强执业手记之二》分为业界发展、金融证券、重组并购、房地产及涉外、争端解决、执业感悟六大板块,真实记录了著名律师李志强对其精心专攻的金融、证券、上市、重组等非诉讼专业领域的实务总结和执业感悟,对同行律师和青年从业者多有启发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李志强,1967年生,高级律师,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国家首批证券律师,国际律师协会理事、环太平洋律师协会法律执业委员会副主席,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政协卜海市黄浦区第三届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白1990年执业起,先后获“上海市律师涉外服务标兵”、“首届七海市优秀青年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上海市第八届十大杰出青年”、“亚洲杰出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论著有:《律师的舞台——李志强执业手记》《资本市场律师实务》《外企改制、外资购并和上市指引》《投资中国完全指南》《项目融资法律实务》《涉外经济法》《上市公司发展指南》《跨国并购法律实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解读》《新企业破产法解读》《中德完善公司立法研究》《中日公司法比较研究》等

书籍目录

序一序二业界发展篇新律师法给我国律师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提供法律服务“敢为天下先”论我国加入WTO后对外资给予国民待遇的法律调节中国加入WTO对法律服务的新要求网络经济时代对律师业务的新机遇上海律师业走向21世纪的若干建议重视国办和合作老所的重组改造律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的角色和作用浅谈对仲裁员的推介中国如何以法治应对全球金融风暴金融证券篇B股发行与上市——律师大有可为的领域国际银团贷款协议与B股承销协议之比较核准制下证券律师业务的新特点构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法律框架中国律师在企业境外上市业务服务的若干问题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建议股权分置改单及律师实务“B股”法律服务探析公司境外上市中的外汇管制 9P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融资锁定债券发行上市首批大型集团财务公司金融债券发行破题百亿中期票据开创融资新通道重组并购篇律师介入“债转股”应注意的若干问题论律师在风险投资不同阶段的法律服务外资购并七大问题亟待解决完善国有企业改制的七项对策国企法人治理问题的实质是制衡中国律师在跨国并购中的法律实务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房地产及涉外篇外资内销商品住宅项目融资实务操作刍议为韩国客户提供法律见证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服务“337条款”与WTO原则的冲突争端解决篇青年企业家英年早逝 律师解决亿万资产归属难题顶尖律师间的较量 跨国公司仲裁败诉借壳上市失败 上市公司股东对簿公堂如何确定网络侵权的司法管辖执业感悟篇责任心是做好律师事业的基础我从崎岖小路走来

章节摘录

插图:TRIMS协议的实施,协议要求各国在规定的不同期限内取消所有对贸易有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措施,其中发达国家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后2年,发展中国家为5年,最不发达国家为7年。二、我国立法中与国民待遇不符的“超国民待遇”和“低国民待遇”1.超国民待遇我国对于外国投资者在所得税、关税和进出口权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给予比国内法人和自然人优惠的待遇。如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最低可享受15%的税率,对于新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优惠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额,外商投资企业亏损允许用下一纳税年度所得税弥补,而国内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又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等,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免税进口生产设备、零部件及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及包装物料等,外国投资者还可以免税进口合理数量的供自用的生活用品,而国内企业无此待遇。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直接进口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机器设备,可以直接出口企业生产的产品,而除少数大中型国有企业被依法授权拥有自营进出口权外,绝大多数国内企业不能自行进出口商品。再如,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外国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学作品保护,可以不履行登记手续,保护期为自该程序首次发表之年年底起50年,对外国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为自该作品完成起25年,这些均超过中国国民待遇。2.低国民待遇与上述超国民待遇相反的是,我国立法中又存在一些限制外资的规定,使外资实际享受的权利低于国民待遇。如,我国外资立法及有关政策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后记

本书是10年前《律师的舞台——李志强执业手记》的续集。2009年是我国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也是我走进律师之门的第19个年头。温故而知新,总结过去,为了见证现在,更为了开启将来,相信我国的律师事业前景无限,律师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和谐世界定能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本书精选我在业界发展、金融证券、重组并购、房地产及涉外、争端解决和执业感悟等六个方面的论文、演讲稿和案例及业务文本39篇,其中大多为近10年来的执业成果,供即将迈进律师之门的法律人参考,也请在律师之门的同道批评指正。我由衷地感谢著名法学家李昌道教授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宁会长为本书作序,由衷地感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际律师协会、环太平洋律师协会和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黄浦区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以及中央、上海市、其他省市有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领导和专家长期以来给予我的勉励和支持,由衷地感谢海內外一大批著名企业和企业家始终如一给予我的信任和支持。我由衷地感谢我的父母和妻儿、岳父母和亲友以及所有关心和支持我的领导和朋友。没有改革开放的好时代,我不可能走进律师之门,没有共和国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我不可能在律师之门走好走稳,没有上述各位的关爱信赖,我更不可能在律师之门继续前行。让我们真诚地期待下一个10年更加充实,更加有意义!李志强200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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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律师之门:李志强执业手记之二》既是一部向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和共和国成立60周年的献礼之作,更是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执业律师奉献给正在律师之门从业的法律人和将要走进律师之门的法律人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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