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图书网

宋代景德镇陶瓷窑业状况

余勇、 邓和清 江西美术出版社 (2012-06出版)
出版时间:

2012-6  

出版社:

余勇、 邓和清 江西美术出版社 (2012-06出版)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宋代景德镇陶瓷窑业状况:蒋祈 研究》作者余勇、邓和清两位学人重新从《陶记》释读开始,仔细分析文中的含义,在全面掌握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宋代社会文化与思想的大背景下来审视、研究,结合相关历史文献和考古资料,确认《陶记》是南宋著作,尤其在窑炉与税制方面提出了与前人不同的观点,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并且还对其中的赋税作了深入的探讨,资料翔实,论述有力。他们之所以取得这方面的成绩,主要在于他们不但有比较深入的和广阔的思路,而且能够专研文献资料。这些见解无一不是建立在他们对《陶记》进行逐字逐句的深入探讨的基础上得来的,不作空谈,推论合理有据,应是《宋代景德镇陶瓷窑业状况-蒋祈陶记研究》的一大特色。

作者简介

余勇,景德镇陶瓷学院陶瓷美术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九三学社景德镇市委副主委,政协景德镇市常务委员。系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会员,国际高岭陶艺学会常务理事,江西省陶瓷学会理事,九三学社江西省书画院副院长,曾应邀赴美国西弗吉尼亚大学、日本爱知县立艺术大学、韩国弘益大学、韩国传统工艺学院等国家讲学交流,并举办艺术作品个展;出版著作三部;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主持或主要参加国家、部省级科研教研项目多项;艺术作品曾获国家级、省部级展览金、银、铜奖十余项。 邓和清,1993年研究生毕业于景德镇陶瓷学院美术学院,留校任教,现为该院副教授,陶瓷艺术作品《静物系列》曾分别获得中国陶瓷艺术创新评比大奖赛银奖、铜奖。多篇论文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曾作为荷兰欧洲陶艺中心访问学者。

书籍目录

导论 第一章 景德镇窑、定窑、龙泉窑共竞奇矣 第一节 关于景德镇窑 第二节 “真定”何意? 第三节 “龙泉青秘”存在否? 第二章 景德镇窑之纲纪 第一节 征收窑户税是按容量还是按袈数? 第二节 窑炉改革与税制有关吗? 第三节 满窑、报火、拣窑、店簿和非子 第三章 产品内销及其品种 第一节 浙之东西尚黄黑瓷的社会背景 第二节 景德镇瓷器内销地区 第三节 元代“肃政廉访司”只是行政机构名,不是行政建置名 第四节 陶瓷装饰、造型及其名称术语释 第四章 景德镇瓷窑生产状况 第一节 霜冻天做陶要诀 第二节 一元配方和二元配方论辩 第三节 传统灰釉工艺 第四节 陶瓷生产各司其职 第五节 “窑有尺籍,私之者刑”是限定窑炉还是谁来登记烧量入籍的问题? 第五章 景德镇所承担的赋税情况及《陶记》著于时代 第一节 这些赋税可元可宋——没有时代烙印吗? 第二节 关于“州”和“州家” 第三节 关于瓷器市场竞争的问题 第四节 《容斋随笔》与《陶记》的写作年代关系 第五节 关于《陶记》写作年代推论的讨论 第六章 今日董陶能“复古”吗?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第四条纲纪为“拣窑”。烧一窑瓷器所需花费的时间为一天两夜。窑火已停息,瓷商迫不及待争相来到窑厂把好的瓷器选走出售,即“拣窑”。所谓“工者择焉”指工巧精致的瓷器。它在窑厂处就被瓷商挑选走了,这叫做“拣窑”。《(陶记)断代研究》把“工者”解释为“今天的选瓷工”似与原文不符。 第五条纲纪则与瓷器买卖流通领域的商税有关的“店簿”。 “牙侩”在唐代已有三称:牙子、牙侩、牙郎。据《旧唐书•卢杞传》载:“市主人牙子,各给印纸。人有买卖,随自署记,翌日合算之。”《新唐书•张又新传》中称“牙侩”。在《旧唐书•安禄山传》中称为“互市牙郎”。 《蒋祈(陶记)断代研究》仅仅引元陶宗仪《辍耕录》卷十一“牙郎”载:“今人(元人)谓‘驵侩’者为‘牙郎’,本谓之‘互郎’,主互市事也。”和《续资治通鉴》载:“可在各路设立路易司,领诸牙侩人,计商人货物,四十分取一,以十为率,四给牙侩,六给官吏俸”(120页),就得出结论说:从这两条历史资料“也可看出元代市场活动的形式,与《陶记》所述的‘交易之际,牙侩主之’的记载完全合拍”。 其实这种所谓中间商(牙商),早在《史记•货殖列传》就已有记载:“节驵会。”裴驷集解引徐广日:“驵,马侩也。”《汉书》作“节驵侩。”颜师古注:“侩者,合会二家交易者也;驵者,其首率也。”照他之见,也可以把它说成与汉代市场经济形式,或唐代的市场经济形式相合拍呀! “店簿”指商店的账本。《旧唐书•食货志下>:“市牙各给印纸,人有买卖,随自署记,翌日合算之。有自贸易不用市牙者,给其私簿。” 其大意讲,在瓷器交易之际,由牙侩来主持;派去做事的牙侩对买卖交易情况署记属实与否,官员还有店主的凭据可进行稽查,这种可供官员核查的凭证叫做“店簿”。 第六条纲纪主要涉及搬运瓷器的肩夫所用的凭证,即“非子”。 “入河”是指肩夫把瓷器运到河港,即客与货的集散地,这里应指昌江沿岸的港口。而搬运瓷器的肩夫手里拿做“契据”,即指写有瓷器种类与数量的作为凭证用的纸。据刊于1816年《景德镇陶录》卷四“陶务方略”载:“商行买瓷,牙侩引之,议价批单交易成,定期挑货,必有票记器数为凭……其瓷票皆素纸为之,或印行号、户号,加写瓷器数字,或全用墨写。” “次第件具”大意是说,券上记录的瓷器数量、品类有条不紊、清清楚楚。而这些记录瓷器件数的单据,是作为商人清点核算的凭证,这叫做“非子”——即现代的“清点货物的清单”。以上与窑业管理有关的条规,大概就这样一些事情。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尽管宋代龙窑长短不一样,但这并不妨碍官员征收窑税,因为一般都有“相()”为凭证。“报火”一职在陶瓷烧成中非常重要,是保证瓷器品质的关键环节,因为窑火不够或窑火过高都会影响到瓷器的质量。《(陶记)断代研究》把它说成是官员收税后,再发给同意烧窑的窑牌,叫“报火”(249页),完全颠倒了蒋祈在原文中已说过的“兴烧之际,按籍纳金”,表明他真的没有理解“报火”的职能。瓷器商品在交易的时候,是由牙侩主持的,商家有没有隐瞒或贪污,官员可以通过“店簿”来核查。当时称满窑为“障窑”;搬运工运送瓷器手里都有收据则叫“非子”;开窑之际,迫不及待的商家会跑到窑厂去首先挑选好的瓷器,这叫“拣窑”。这大概就是宋代的窑业管理制度。


编辑推荐

《宋代景德镇陶瓷窑业状况:蒋祈研究》由江西美术出版社出版。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广告

下载页面


宋代景德镇陶瓷窑业状况 PDF格式下载



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