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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职能研究

张丽琴 西北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8  

出版社:

西北大学出版社  

作者:

张丽琴  

页数:

287  

内容概要

  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这既是农村现代化进程进入高速发展期之际,也是村民自治发展到达拐角处之时。在当前“三农”学界,人们考虑得最多的问题或许是“村民自治将会怎么样”?而在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索时,往往又引发人们关于“村民自治应该怎么样”的想象。但是,应该看到,在对前两者进行思考的过程中,还有另一个问题也非常值得关注,这就是“村民自治究竟是怎么样”?依照我们的设想,村委会是什么?它应该做什么以及它事实上做了什么?可能是理解“村民自治究竟是怎么样”这一问题的钥匙。本书对村委会职能制度的探讨就是在这种思路下展开的。  从理论上看,社会在不断变动和发展,反映并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也必然相应地改变自身,以适应环境变迁需求。然而,回观当前立法中关于村委会职能的规定,多年以来却以其超级的稳定性始终保持不变,这与其说是立法有足够的灵活性,乃至于能够包罗万象,不如说是根本上就未能与时俱进、反映并回应农村现代化进程的要求。本项关于村委会职能改革的研究是以实现村委会职能设置合理化为目标,从历史的角度,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村级组织的发展历程以及职能变换经过,分析村委会角色的生成逻辑;根据现行法律中相关条文的内容,指出立法中村委会职能规定存在的问题;以村民自治的实际运作为视角,考察新的形势下,村委会实施职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村委会职能改革的宏观进路以及具体路径。

书籍目录

导论一、选题背景与意义二、研究综述与评析三、写作思路与方法四、基本框架与内容第一章 村级组织的建设及职能演变过程一、巩固政权时期(1949~1953年)二、合作化运动时期(1953~1983年)三、村民自治制度构建时期(1983~1987年)四、村民自治制度推广普及时期(1987年至今)第二章 村委会职能的法律规定及评析一、中央立法中的职能内容与存在问题二、实施办法中职能规定的比较与分析三、其他地方法规以及规章的职能立法概况四、村干部管理办法里的职能内容考察五、职能立法的整体特征及基本成因第三章 环境变迁与村委会职能的实施困境一、人口流动与职能实施问题二、农业税费改革后的职能演变趋势三、现代化进程中的职能实施困境四、应对环境变化的“草根”创新实践第四章 村委会职能改革的宏观进路一、继续保持职能兼容状态二、无需赋予法人资格三、大力发展民间组织四、构建独立的集体经济组织五、实现与行政管理的有机衔接第五章 村委会职能改革的具体路径一、改进乡村关系规定二、明确经济职能内容三、变更发展公共事务及公益事业职能四、完善其他职能立法五、推动相关制度改革参考文献:附录:魏塘镇人民政府2007年度村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奖励办法后记

章节摘录

  属于第一种情况的例如,《村组法》第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以上内容是从较为概括的角度描述了村委会的经济职能以及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纵观省制定的实施办法,可以发现,几乎所有的实施办法中关于村委会经济职能的表述都和《村组法》基本一致或者完全一致。例如,天津的立法规定村委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尊重并保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内蒙古的立法规定,村委会应该“组织农牧民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承担本嘎查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嘎查村民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等。可见,各省在这方面的立法行文以及表述都与《村组法》没有差异,并没有起着进一步细化《村组法》相关条文的作用。此外,与《村组法》的表述大体相同或者完全一样的还包括:调节村民纠纷、反映群众意见、维护多民族地区的各民族团结、教育村民爱护环境、保护资源、协调农村生产、遵纪守法、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方面的规定。  属于第二种情况的主要是一些省份关于村委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的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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