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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新论

陈业宏 等主编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8  

出版社: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作者:

陈业宏 等主编  

页数:

450  

前言

国际经济法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的面向21世纪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也是我国大学法学专业、经济学专业、管理学专业等本科生、研究生适应国家对外开放和参与经济全球化等所必须掌握的一门关键课程。无论是发展对外贸易,还是引进外商投资、开展对外投资,或处理跨国金融、涉外税收等业务,都离不开国际经济法基础知识。因此,自改革开放30年来,国内学者编写了不少版本的国际经济法学教材,主要有姚梅镇主编的《国际经济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1999、2004年版),陈安主编的《国际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2001年版),余劲松、吴志攀主编的《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2005年版),王传丽主编的《国际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张乃根主编的《新编国际经济法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版),董世忠主编的《国际经济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曹建明主编的《国际经济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等等。这些教材的面世,极大地提高了教师讲授国际经济法学的教学质量,提高了本科生、研究生学习国际经济法的积极性,提高了为国家培养国际经济合作人才的质量,也推动了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科的研究与发展。但这些教材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内容主次不够突出,如有的书花了大量篇幅讲解原本属于国际私法或者国际民事诉讼法范畴而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的“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法制”等内容,国外学者很少在国际经济法著作里讲解国际经济争议解决问题;再如国际产品质量法、国际环境法、国际竞争法、国际经济犯罪、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国家主权保护、外贸法中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反国际垄断、反跨国公司规避法律等问题,国内教材也鲜有涉猎;对我国国内涉外法律讲解过于简单,如对我国对外贸易法、外商投资法、海外投资法、涉外税收法、涉外金融法等的具体内容研究,特别是与那些同我国经济交往较多且相关立法比较成功的外国法律法规比较,以及怎样利用国际经济法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等内容讲解太少;讲解国际条约、公约,总是片面要求我国立法应当怎样适应国际法,强调国内法应当怎样按照国际规则来完善,鲜有考虑国家重大利益的,而这方面美国学者几乎无人主张让美国法律按照国际法来完善,从来都是主张让国际法适应美国法。

内容概要

本书共分为五编三十章,第一编是总论,包括国际经济法概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经济组织、国家在国际经济法中的特殊地位、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等六章;第二编是国际贸易法,包括国际贸易法概述、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货物运输法与保险法、国际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和产品责任法、国际贸易的国内管制法律、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制度等七章;第三编是国际投资法,包括国际投资法概述、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资本输入国的外国投资法制、海外投资法、保护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制等五章;第四编是国际金融法,包括国际金融法概述、《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8条第2节[b]款、国际银行法律制度、欧元与国际合同、国际融资法律制度、国际证券法律制度、国际支付法制、外汇管制法等八章;第五编是国际税法,包括国际税收法制概述、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国际税收协定等四章。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 第五节 国际经济法学及其研究方法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第二节 公平互利原则 第三节 全球经济合作以谋共同发展原则 第三章 国际经济组织 第一节 国际经济组织概述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 第三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第四节 世界银行集团 第五节 区域性的国际经济组织 第四章 国家在国际经济法中的特殊地位 第一节 国家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多重身份及作用 第二节 主权豁免原则与国家行为主义 第五章 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跨国公司的概念和作用 第二节 跨国公司的国内法问题 第三节 跨国公司的国际法问题 第四节 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责任 第五节 对跨国公司的国际管制 第六章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经济争端概述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第二编 国际贸易法 第七章 国际贸易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贸易法的调整对象和渊源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 第八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一节 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第四节 卖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节 买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第七节 违约的救济 第八节 免责事由 第九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节 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 第二节 国际许可协议 第三节 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第四节 国际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 第十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与保险法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第二节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 第三节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 第四节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 第五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十一章 国际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和产品责任法 第一节 国际产品质量认证概述 第二节 国际产品质量认证体系 第三节 我国涉外产品质量认证 第四节 国际社会产品责任立法概况 第五节 产品的缺陷及其认定标准 第六节 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 第七节 产品责任的保险 第八节 我国涉外产品责任立法的完善 第十二章 国际贸易的国内管制法律 第一节 国际贸易管制概述 第二节 货物贸易管制 第三节 国际服务贸易管制 第四节 国际技术贸易管制 第五节 反托拉斯法 第十三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反倾销法律制度 第三节 反补贴法律制度 第四节 保障措施法律制度 第五节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 第六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 第七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第八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第三编 国际投资法 第十四章 国际投资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投资概述 第二节 投资环境 第三节 国际投资法的基础理论 第四节 国际投资中的国有化问题 第五节 国际投资中的卡尔沃主义 第十五章 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第一节 新设海外企业 第二节 跨境并购外国企业 第三节 国际合作开发经营 第四节 BOT投资 第十六章 资本输入国的外国投资法制 第一节 外国投资法的概述 第二节 外资准入管理 第三节 外资运营管理 第四节 对外资的保护和鼓励 第五节 我国的外资法律体系 第十七章 海外投资法 第一节 海外投资的鼓励与管理 第二节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第三节 我国海外投资及其立法 第十八章 保护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制 第一节 双边投资条约 第二节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第三节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第四节 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的国际投资规范 第五节 制定国际投资法典的努力 第六节 区域性的国际投资法制第四编 国际金融法 第十九章 国际金融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金融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金融法的渊源与体系 第三节 国际金融法的作用 第二十章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第8条 第2节 [b]款 第一节 第8条 第2节 [b]款与《基金协定》的宗旨 第二节 第8条 第2节 [b]款的法律性质 第三节 第8条 第2节 [b]款的法律效力 第四节 第8条 第2节 r[b]款的适用范围 第二十一章 国际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银行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国际银行监管的国内法律制度 第三节 跨国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机制 第四节 中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法制 第二十二章 欧元与国际合同 第一节 欧元导入所产生的主要经济后果 第二节 欧元与合同债务重估 第三节 欧元与合同的连续性 第二十三章 国际融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借贷协议法律制度 第二节 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制度 第三节 国际借贷担保制度 第四节 国际项目融资制度 第五节 国际融资租赁制度 第二十四章 国际证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证券与国际证券市场 第二节 国际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际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 第四节 两大证券监管体制 第五节 中国涉外证券及其监管 第二十五章 国际支付法制 第一节 国际支付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托收 第三节 信用证结算 第四节 国际保付代理 第二十六章 外汇管制法 第一节 外汇管制与外汇管制法 第二节 《基金协定》建立的外汇管制制度 第三节 汇率的国际法律制度第五编 国际税法 第二十七章 国际税收法制概述 第一节 国际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国际税法的法律渊源 第三节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国际税收管辖权 第二十八章 国际重复征税 第一节 国际重复征税概述 第二节 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 第三节 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 第四节 税收饶让抵免 第二十九章 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 第一节 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概述 第二节 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第三节 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法律措施 第三十章 国际税收协定 第一节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第二节 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国际税收协定的滥用与反滥用 第四节 中国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插图:2.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上述各类主体问发生的一定范围的横向和纵向的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的这个特点使得国际经济法与传统的部门法区分开来:国际公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问、国际组织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政治、外交、军事等诸方面的关系;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且以冲突法为主;国内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国内经济组织、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不调整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因此,不能将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内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等同。3.国际经济法渊源的多样性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具有多样性。国际经济法不仅包括国际经济条约和国际商务惯例等国际法规范,也包括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如外资法、涉外税法等;不仅包括公法规范,也包括私法规范;不仅包括规定国际经济法主体具体权利义务的实体法规范,也包括规定程序性内容的程序法规范。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一、国际经济法的渊源1.国际经济条约国际经济条约是指国家、国际组织间或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并确定相互经济权利、义务关系的国际书面协议。它对所有成员国均具有法律拘束力,其中有些条约甚至对非成员国也有拘束力,是国际经济法最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根据不同标准,可将国际经济条约分为不同类型,如双边经济条约和多边经济条约,全球性经济条约和区域性经济条约,普遍性经济条约和专业性经济条约等。作为国际经济法主要渊源是多边经济条约,特别是那些创设新的国际经济法规则,或确认和改变原有的国际经济规则的造法性条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华盛顿公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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