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职工参与法律制度的系统分析
1970-1
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
杨云霞
225
职工参与,既是一个法律问题,又是一个社会问题;既是一个企业层面的问题,又是一个社会层面的问题;既是一个理论层面的抽象问题,又是一个社会实践中的现实问题。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对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有着直接的影响,同时对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社会有效需求不足等问题的解决同样有着积极的意义。更为重要的是,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是基于产业民主化和公司社会化这一背景展开的,这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人权理论在企业层面和经济层面的延伸和实现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 作者首先基于立法的角度对我国职工参与进行了分析,认为在目前的职工参与系统中,存在着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法律制度设计上的巨大差异;通过对现有的职工参与系统运行状况的分析,认为同样存在着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的不平衡以及企业内部职工参与的不协调等问题。作者认为劳资关系的失衡是造成劳资之间不信任及不合作的原因,而现有的企业产权制度又是劳资关系失衡的根本原因所在。目前无论是私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劳资双方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及利益分配上的不平衡,其根源都是古典产权制度或过渡时期两权分离式的产权制度。只有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才能实现信任合作关系,确立有效的职工参与制度。 古典产权制度是单一的所有权制度,即生产资料所有权决定其他所有经济权利,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单一地决定经济过程的决策。这时,产权与所有权是统一的,统一在所有权之中。早期的产权制度就是这种古典产权制度。
《我国企业职工参与法律制度的系统分析》通过对现有的职工参与系统运行状况的分析,认为同样存在着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的不平衡以及企业内部职工参与的不协调等问题。作者认为劳资关系的失衡是造成劳资之间不信任及不合作的原因,而现有的企业产权制度又是劳资关系失衡的根本原因所在。
第1章 绪论1.1 基本概念界定1.2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1.3 相关文献综述1.4 本书的理论基础:职工参与权1.5 基本思路及研究方法1.6 研究目标及创新点第2章 我国企业职工参与系统的建构2.1 职工参与系统的定义、特征2.2 职工参与系统的要素2.3 职工参与系统的结构2.4 职工参与系统的外部环境2.5 我国职工参与法律制度的变迁2.6 本章小结第3章 我国企业职工参与系统的和谐性分析3.1 企业职工参与系统在制度设计层面的和谐性分析3.2 企业职工参与系统运行的和谐性分析3.3 职工参与系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3.4 本章小结第4章 企业职工参与系统的理想和谐态分析4.1 职工参与系统的生态学分析:合作的应然性4.2 对职工参与的博弈分析:合作的可能性4.3 职工参与的理论支撑及社会基础分析:合作的实然性4.4 职工参与中信任合作关系的界定4.5 本章小结第5章 职工参与模式的评价及本土选择5.1 世界各国职工参与的三种模式5.2 职工参与三种模式的比较5.3 职工参与三种模式在我国适用的可行性分析5.4 本章小结第6章 系统的优化路径:对职工参与的产权制度分析6.1 产权制度的演变过程6.2 对职工参与三种模式的产权制度分析6.3 我国职工参与制度所依赖的产权制度6.4 本章小结第7章 我国企业职工参与系统的优化策略7.1 外在经济环境的优化:建立现代产权制度7.2 内在结构的优化:确立信任合作关系7.3 系统要素的优化7.4 本章小结第8章 我国职工参与实践模式的历史借鉴8.1 晋商经营中的顶身股制8.2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职工参与立法8.3 20世纪60年代的“两参一改三结合”制度8.4 本章小结结束语参考文献附录参数计算程序后记
诉讼担当是指本来不是民事权利或法律关系主体的第三人,对他人的权利或法律关系有管理权,以当事人的地位,就该法律关系所产生的纠纷而行使诉讼实施权,所作判决的效力及于原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诉讼担当人实施诉讼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他人的委托,为他人的权利或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诉讼,并且只能通过法律明确赋予其诉讼担当人的地位让其实施诉讼,以实现实体法所确定的利益。在集体合同争议中,当事人关系如图3.5所示,从实体法来看,工会并非实体权利义务的承担者,而是劳动者利益的代表人,但其负有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如董保华认为“当我国劳动法将集体合同确定为规范性合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就应当是工会组织,劳动者只能是集体合同的关系人”。从程序法来看,工会尽管不是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但基于法律的规定,负有进行诉讼维护集体合同的履行秩序的义务,基于此,可以以原告的名义进行诉讼,而诉讼结果的效力及于其所代表的劳动者。具体诉讼格局如图3.5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