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总论
2004-1
厦门大学出版社
柳经纬/刘永光编
281
312000
本书对商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及发展作了概述,并对商主体、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商行为、商事买卖、商事居间、商事行纪、期货交易、银行交易、招投标等的概念、基本法律制度、原理作了系统的阐述。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商事立法是最为活跃的领域,也是最具成就的领域。从1979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到1993年的《公司法》,再到2001年的《信托法》,大凡公司、企业、证券、票据、保险、海商、信托、担保、期货、招投标、拍卖等多数商事法领域,都有了专门的立法(法律或法规)。由于商事法律最直接地反映了市场经济的要求,学习和掌握商事法的理论知识可以直接服务于市场经济活动,因而在法学教育以及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中,商事法都备受重视,成为法律学习中的一个突出的亮点,商事法研究也成为法学理论研究的热点之一。 厦门大学法律系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民商法学科和课程、教材的建设,组织编写了民商法学系列教材[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和继承法、商法(上、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了进一步推进商事法的理论教学和研究,厦门大学法律系与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首次合作,组织部分从事民商法理论教学和研究的教师,编写了这套商法丛书,力图在商事法的教学和研究方面有所作为。 编写本丛书的初衷在于为法学本科专业学生提供一套较为完整的商事法教材和参考书,因此我们特别强调,应当注重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系统地阐述各商事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尽可能地汲取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因此,本丛书既可作为商事法教学用书,亦可作为一般读者了解和掌握商法或商法的某个领域的法律知识之读物。 本丛书由柳经纬担任主编、刘永光和陈明添担任副主编。《商法总论》为本丛书之一,具体分工:柳经纬撰写第一至六章、刘永光撰写第七至十四章。本书不足之处,敬请读者和专家批评指正。
柳经纬,厦门大学法学教授,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1985年 毕业于厦门大学,在这里完成了学士和硕士学位,继而留校任教。2001年曾受聘担任台湾东海大学教授。现为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厦门市法学会副会长, 福建省民商法学重点学科的负责人
前言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内容 第二节 商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第三节 商法的本质和特征 第四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商法的形成与发展 第六节 我国商事立法的发展第二章 商主体 第一节 商主体概述 第二节 商主体的种类 第三节 商事能力 第四节 商业登记 第五节 商业名称 第六节 商业账簿 第三章 公司 第一节 公司概述 第二节 公司基本法律制度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章 合伙企业 第一节 合伙企业概述 第二节 合伙企业的设立 第三节 合伙企业的财产及盈亏分配 第四节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五节 入伙、退伙和合伙企业的解散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概述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第四节 外资企业第七章 商行为概述 第一节 一般商行为 第二节 特殊商行为第八章 商事买卖 第一节 商事买卖概述” 第二节 国际商事买卖 第三节 拍卖第九章 商事代理” 第一节 商事代理概述 第二节 代理商 第三节 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十章 商事居间 第一节 商事居间概述 第二节 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章 商事行纪 第一节 商事行纪概述 第二节 行纪人的义务与权利 第三节 行纪合同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第十二章 期货交易 第一节 期货交易概述 第二节 期货交易所 第三节 期货经纪公司 第四节 期货交易基本规则与程序 第五节 期货结算所一 第六节 期货市场的监管 第七节 期货交易民事责任第十三章 银行交易 第一节 银行交易概述 第二节 存款交易 第三节 外汇交易 第四节 贷款 第五节 结算第十四章 招标投标 第一节 招标投标概述 第二节 招标投标的程序 第三节 招标投标代理机构 第四节 招标投标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