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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民事立法问题

柳经纬 厦门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5-6  

出版社:

厦门大学出版社  

作者:

柳经纬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在大学里教书治学,讲好课写好文章是最要紧的本分,而且两者之间相得益彰。只善讲课,但却不能写好文章,难免有工匠之嫌;只善写文章但却不能讲好课,恐怕也有为师之憾。柳经纬教授乃兼得其善者。他的文章著述,每每立意高,但又总能从问题出发;从不无中生有地标新立异,但的确又常常不落俗套地有一二见解独到的观点。简而言之,兼得理论与实际,善于深入而浅出。毫无夸夸其谈的平实文字中,阐释了深刻的学理思想。我向来把为学与为人联系在一起,所以也自然地认为他平实务实踏实的治学风格与其为事为人的风格直接关联。这些年来,法学界热热闹闹,繁荣的表象后面掩盖着浮躁和功利,而作者却能于偏处海隅的冷寂之中,不闹不躁地教书著文,实实在在地参与学界的交流论辩。近些年来,又借厦门之地利,频与台湾学者展开交流沟通,推进海峡两岸学术思想、文化情感之交流。可谓坐地海隅,心系天下。正因如此,他既频有左右学生之缘,又颇得学界同道之赞。观其二十年来在民商法领域的播种耕耘,可以说桃李芬芳,果实累累。如果不忌溢美,谓之东南法学一子可矣。我以为,读者眼前的这本学术文集,足以作为这个判断的依据之一。
《当代中国民事立法问题》是作者近年来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包括法律实务工作所获心得与成果的汇集。从这本文集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作者治学的学术境界、思路脉络与方法。他捕捉问题的敏锐大气,分析问题的细致与深入以及阐释问题的平实与清新,几乎可见于每一篇文章。他的文章几乎涉及民法学领域的所有重要问题,特别是现今我国民法学界关注的一些疑难问题,此外,也旁及商法领域的一些问题。例如,民法总则、物权和债权等等均有颇为深入细致的研讨。举其一例而言:《从契约到身份——现代民法之重要课题》一文,不陈词,不落俗套地阐释了一个非常有思想内涵的,至今仍然大有探讨空间的民法思想基础问题。作者从对“从身份到契约”这一命题的精到阐释人手,对当今时代所呈现出的“从契约到身份”各种表象作了独到的抽象与分析,从而得出令人耳目一新的见解,并使之与现今我国民法典编纂的观念基础相结合,完成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言归正传。其立意之高,功夫之深,方法之当,足以为同道之训。他关于民法典编纂体系以及债法体系的研究,关于民法典中人格权制度安排的主张,关于民法时效问题全面系统的研究与立论,关于都可以显现出其治学的严谨深刻与独到见解,洗尽铅华,全无学界浮躁功利之时弊。应属于认真负责的基本问题之研究,能够经得起推敲和时间的消磨。
应该特别指出的是,作者这些年来虽然做了许多非常基础性的理论探讨,但却从来没有使之游离法学的社会实践。大概一年前,当我看到其主编的《我国民事立法的回顾与展望》一书时,真的有些佩服他竟能在不声不响之间,沉心静气地组织弟子写出这样一本对于民法学乃至立法机关都非常实际的书来,因为这是基本功课,是学者和立法者都应该首先宏观把握的知识。本书所收录的文章,同样地反映出作者对法学的社会实践的关注和对我国民事法制建设的热情和社会责任感。
我与经纬有同窗、同门和同道三同之谊。我们曾同在厦门大学学习法律,而且同出于已故老一辈法学家李景禧先生门下。1984年我于厦大读完硕士毕业离开厦门后,又因同为民法学界同仁而保持经常的联系。所以,他嘱我为其大作写一二言,虽自觉有难为之情,但于公于私又有难推之理。最后写下这些话,既算是对同门学友的祝贺与交代,也算是对学界同仁们的一己私语与荐言。究竟如何,学界当自有公议。谨此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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