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据法专论
2011-1
厦门大学
齐树洁|主编:齐树洁//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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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据法专论》,全书共10章包括:证据制度概述、证据的相关性可采性、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证人制度、专家证据、传闻证据规划、非法证据排除规划、证据开示、交叉询问等。
齐树洁,男,河北武安人,1954年8月生。1972年12月自福建泉州一中应征入伍,1978年4月从新疆军区某部退役。198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8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11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西南政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香港大学、澳门大学、台湾中山大学、菲律宾Atene0大学、英国伦敦大学、德国Freibur9大学、巴黎第二大学研修和访问。现为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
出版说明
丛书总序
绪论
一、美国司法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现行司法体制
三、证据制度
四、律师与法律援助
五、民事诉讼程序
六、刑事诉讼程序
第一章 证据制度概述
一、证据法及其渊源
二、证据的种类
三、证据的采用标准
四、法官与陪审团的职能
五、司法认知
第二章 证据的相关性与可采性
一、证据的相关性
二、证据的可采性
三、可采性规则与陪审制
四、两点疑问
第三章 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一、证明责任概述
二、证明责任的分配
三、推定与证明责任
四、证明标准
第四章 证人制度
一、证人制度概述
……
第五章 专家证据
第六章 传闻证据规则
第七章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八章 证据开示
第九章 交叉询问
第十章 余论
附录一 外国民事诉讼规则研究
附录二 英美证据法规范发展趋势研究
版权页:的判断无须借助技术性的手段,而仅仅有赖于人们的一般经验和常识。“相关性的核心问题是,一个证据性事实能否与事实认定者先前的知识和经验联系起来,从而允许该事实认定者理性地处理并理解该证据。如果一个正常人在处理该证据之后考虑该案要素性事实时受到了这个证据的影响,该证据就是相关的,否则,就是不相关的。”美国司法实践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有关判例指出,证据要满足相关性要件,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素:实质性和证明价值,即证据所要证明的假设对案件的审理必须有意义并且该证据对它所要证明的假设具有证明价值。②《规则》第401条对相关性证据的界定更是直接将这两个因素结合在一起:“任何一项对诉讼裁判有影响的事实”体现了对实质性的要求;“有此证据将比没有该证据时更有可能或更无可能”则体现了对证明价值的要求。这就决定了对证据相关性的分析必须分两步进行。首先,证据是用来证明对诉讼裁判有影响的事实吗?证据能够为可以影响诉讼裁判的事实提供证明或反证吗?这是案件审理者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虽然这种事实应该是实质的、有意义的,会对最终裁判的形成带来影响,但法律并不要求它是案件的最终事实,不要求它具有决定性。毕竟一块砖并不等于一堵墙。③这种事实可能只是一些相对常规的问题,如证人的背景;也可能是没有经过激烈争辩的问题,因为《规则》第401条并没有规定双方均无异议的证据不具有相关性。
《美国证据法专论》:厦门大学司法制度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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