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
2001-1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黄茂荣
562
477000
无
法律的现代化及正义的实践莫不系于法学方法的认识、接受与应用,不然,小则免不了各说各话,不能客观严谨的论断是非,大则免不了强词夺理,根据主观利益颠倒是非。 本书是台湾学者在法理学方面的一理论研究成果。作者以体系化的研究方法从学理和实证的角度详尽阐述、探讨了法律解释与法律漏洞之补充等学术疑难问题。书中全面评介了德国学者在此问题上的学说、争鸣,同时有机结合台湾地区的“法制”两头阐发了作者个人的独创见解,给读者以说理透彻、深入浅出的印象。该书为我们了解台湾地区法学研究动态、借鉴其学术成果开辟了新的视野。
黄茂荣,1955年1月11日出生,现任台湾大学法学院教授。
学历:1.台湾大学法学学士;2.台湾大学法学硕士;3.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
经历:1.美国华盛顿大学博士后研究员;2.台湾大学法学院副教授;3.“民法研究修正委员会”委员;4.“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
§1.论法源 一、法源的意义 二、法源表现形式的态样 (一)制定法 (二)法院的裁判 (三)习惯法 (四)契约或协约 (五)学说 (六)国际法 三、法规性命令 四、行政规则 五、自治法规 六、税法上之法规命令 (一)行政规则(Venrwatungsvorschriften) (二)如何委任立法 七、法规性命令在台湾地区之适用情形 八、结论§2 法律概念 壹、探讨法律概念与法律体系的重要性 贰、概念之定义 叁、概念之形成 一、方法:舍弃不重要之特征 二、取向 (一)法律概念应目的而生 (二)为合理化,而将价值概念化 (三)编纂概念与当为概念 (四)逻辑(体系)思维与价值判断 三、作用 (一)承认、共识及储藏价值 (二)减轻思维的工作负担 1.法律行为 2.无权处分、无权代理 (三)承认、共识及价值过程之省略 1.基于“强制力”之省略 2.基于“无限的好意”之省略 四、副作用 (一)诱引自价值剥离 (二)过度抽象化 1.在构成要件过度抽象化的情形 1)由于立法者之疏忽 2)由于执行法律机关(司法者)之疏忽 3)由于情事的变更 ……§3 法律规定之逻辑结构§4 法律事实的认定§5 法律解释§6 法律漏洞及其补充的方法§7 法律体系§8 从民间合会之法律关系论习惯对法律漏洞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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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挺好的,我是从图书馆借的书,看完后觉得不错才买的。书写得踏踏实实,理论深厚。没有大陆同类书籍那么多废话。
我看书一篇,书脱落11页。书是清华出版社的。